工商监管到位“让人民更有威严”
——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响滩工商所市场监管一面纪实
2008年9月工商完全脱离收费任务,重心转移到市场监管,要想管好市场惹人炫夸真是难哟!然而笔者不难听到这样的呼声“响滩工商所重视法规宣传,我们在经营过程中时不时出现过期、变质等商品或有其它违法行为时,经常招惹消费者投诉,如今有了工商重视法规宣传、市场巡查监管、协会的指导,我们一是在生意上赢得了顾客的信任二是减少了消费投诉,这些都是工商监管到位,才‘让我们更有了威严’。”该县大寨乡金龙社区食品经营大户何秦这样说。该县南风乡大玉村村支书何永久讲到“响滩工商所是我们一身中前所未见的真正维护消费权益的执法人员,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值得我们村委学习!”
一加大法规宣传,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
去年4月11日,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响滩工商所就国家新颁《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5次组织该管辖区经营业主到会1543人进行普法,普法横幅标语8副。该所负责人指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关键,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保障,是关系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的决定因素。他要求分管食品安全的执法者和食品经营者,一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自觉肩负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任。二要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规范作业,严格监管。他特别强调,不论是散装食品,还是成品的灌装、袋装,都要在确保该产品的内在质量、原汁原味的风格不变的前提下,确保食品质量的绝对安全。要让消费者真正消费放心,用得舒心。经营者的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类中的一个食品,凡不按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我们执法人员都要认真查办,将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习辅导会上,就《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背景、创新亮点及其食品监管职责所要注意的法律条款进行了具体详细化地讲解和释疑。
通过这次学习,使该所全体执法人员和辖区经营者提高了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增强了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收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细小动作做到“小之有礼动之有情”。
响滩镇是四川省平昌县第二大乡镇,有行政村62个,总人口达9万。全镇有食品经营户525户,80%分散在全镇各处,经营场所普遍位于崎岖不平的羊肠小道边,既给经营者进货带来不便,也给工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多困难。平昌县工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可的“全面推行食品经营户销售证明单制度”(简称‘一单通’)。该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
经过调查研究,该所发现,响滩镇食品经营户越来越多地选择上门送货企业作为自己的进货渠道,而平昌县城的许多企业也开始越来越多地购置食品配送车辆,统一向响滩镇等乡镇送货。抓住了食品配送车这个环节,无疑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工作思路确定以后,响滩工商所开始集中力量,紧紧抓住食品配送车这个环节,着力规范经营者行为。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响滩工商所与食品经营企业加强沟通,达成共识。日前,全县工商系统开始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实施食品配送车辆经营人员必须出示该物品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或商品批次检验报告单或质量认证书进行登记备案、检查、查验等制度,让工商监管人员、个体业主、消费者共同监督,共同打造农村食品(商品)销售“放心链”。
三工商着力加强食品监管。
去年以来,四川省平昌县工商局消保股积极探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得到了巴中市工商局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今年,平昌县工商局消保股在辖区内实施了以《食品安全法》的普法为重点,利用“食品安全示范店”引路,从而有效地带动了其他食品经营者规范化经营。为了使其真正起到示范、引导、带动作用,响滩工商所严格实施“五统一”(统一名称、统一标志、统一台账、统一入网、统一监督电话)、“四规范”(规范主体资格、规范食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规范自律制度)的管理措施,加强对示范店的规范管理。
该所安排了专人负责,在电子信息化平台内录入各食品经营户的电子档案以及相关食品案件信息、过期变质食品信息、信用等级等,定期与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供食品经营户参考,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可信合理消费的选择。同时,该录入人员每半月一次,定期到各示范店、协会自管小组收集购、销货发票以及查验进货台账, 逐一录入到工商所食品经营户终身档案监管网络上。对有条件的超市、商场、示范店,该所帮助其建立食品信息库,共享在线监管。
去年该县大寨乡金龙社区个体工商户何秦深有感动地说“我在经营过程中,曾今刚在该所动员普法《食品安全法》期间一不留神经营过期五瓶太子奶被消费者举报后,该所按《食品安全法》处罚了我2000.00元人民币做教训。这一教训证实了该所执法人员重视法规,证明了我们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而今我店也递交了‘食品示范店’申请材料。”
四加强“三农”监管,确保“家电下乡”。
去年7月1日上午9点左右,平昌黑水乡嶙高村3社村民张姓男子走进响滩工商所办公室投诉称:“今年4月1日,我到响滩镇禹王街赵某农机具门市购买了以补贴后价格为2070元的‘铁牛’一台、运费50元、机油和齿轮油100元、签单费130元、签单押金500元共计人民币3850元。我在购买时,商家承诺一月后把单签下来,退还押金500元,可到现在两个多月都无动静,我今天找到赵某,他拒不承认,突然想到你们工商部门是专为百姓说话的地方,所以我就来找到你们。”
工商执法人员立即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赵某所注册办理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化肥、农业机械。赵某在市场经营中了解到经营农机具“铁牛”利润大,在没有经过申报县一级农机局评估考核及定点销售的情况下,便找人弄来“铁牛”推销,从而获取暴利。工商执法人员从县农机局还了解到,“铁牛下乡”一是有时间限制,二是有数量的限制,经销商不能向任何一个消费者收取运费、农业机械协会会费,更谈不上什么签单费、押金等,显然赵某的这种行为既违背了农业机械支农惠农的相关政策,又违背了《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对现场检查到还未卖出的3台“铁牛”依法暂扣待处。
假借“家电下乡”活动非法销售“铁牛”的赵某向消费者张某道歉,同时,当着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面退还张某原不应该收的运费50元、签单费130元、押金500元。响滩工商所并对这家销售“铁牛”的业主做出了行政处罚2000元的处罚决定。
五工商慎重处理“有机生物试制品分量不足”。
2009年9月23日晚8时许响滩工商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要求该所来四川省平昌县南风乡大玉村进行现场核实所属肥料分量不足的问题”。我所执法人员孟某、杨某、杜某三人与该村村支委书记石某一道随机抽样称重,其数量分别为25kg/袋、19kg/袋、22kg/袋、23kg/袋等不同净重与实际包装袋上标注的40kg/袋不符(该所带走19kg/袋为实际重量备案)共计有机生物试制品1360袋加贴封条(封条名称: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封存日期为2009年9月23日),并以“巴工商平扣字(2009)第E007号扣留封存文书”,对2009年9月23日抽样称重不符的1360袋采取现场封存,器封存地点为该村观音嵌汤某家中住房内并由房主代为保管,该扣留文书由该村支委书记石某、村计生委主任石某在场签收。
该所发现其肥料数量严重不足后,与该村村委会共同联系肥料包装上的联系电话135xxxx5555,其联系情况为“是一男子接电话,当反映到涉嫌分量不足时,这男子吱吱呜呜回复及时配合处理”。可是一等再等那男子一直不来,后来电话也不接,无法再与对方取得联系。
该所实施网络公告,要求巴中兴文有机生物试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速来我所配合处理。事隔三月不见当事人前来认领和配合处理,响滩工商所、南风乡政府、大玉村村委当无主财物共同处理。该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这批肥料实施解扣,由大玉村村委按照事前口头自行约定自行处理,为当地百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32万元,这一举动受到当地政府高度赞赏道“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才是真正的地方经济发展的引路人!”
工商监管到位“让人民更有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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