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来临,我们如何应对
《中共深圳市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描绘了民生幸福城市的蓝图,既有远景规划,也有近期目标,令人心潮澎湃。对民生幸福的憧憬和理解,既可用一个个数据来解读,也可通过民众的幸福感来体现。同时,幸福的含义还包括远祸避害。这一点,“决定”在有关“创新社会管理”部分中有所表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质上就是助力民众抵御社会风险。
在全球化、知识经济、科技革命的浪潮冲击下,社会形态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突出的一点就是风险社会正在来临。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之所以谓之风险,就在于这个“万一”的偶发性和难以驾驭、化解的特性。比如今年夏天的南方大雨,突然泛滥成灾,城市顿成泽国。再比如地质灾害,食品医疗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及各种突发社会事件等。
作为一个社会学理论的“风险社会”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贝克于1986年提出。在《风险社会》一书中,贝克首次使用了“风险社会”来描述后工业社会并进而加以理论化,这是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见解。随之,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件、英国的疯牛病、美国的“9·11”事件和中国的SARS蔓延,一再地证实了这一理论。由此,“风险”代替了“危险”成为时代的重要特征。风险社会的突出特征有两个:一是具有不断扩散的人为不确定性逻辑;二是导致了现有社会结构、制度以及关系向更加复杂、偶然和分裂状态转变。风险社会与以往社会最大的不同在于人为风险的增多。
同时,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还是一种正在出现的秩序和公共空间。风险社会的秩序并不是等级式垂直,而是网络型平面扩展,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平等主义者”,不放过任何人。风险社会的结构也不是由阶级、阶层等要素组成,而是由个人作为主体所组成。通俗地讲,风险无远弗界,一旦形成和爆发,将会波及每一个人,无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富贵还是贫穷,在风险面前,都会孤苦无依,无人幸免。
正因为如此,我们发自内心渴求幸福,迫切需要安全感,迫切需要抵御社会风险。而具体到中国社会,具体到我们身边,一些社会风险正在悄然加剧: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参加人数和规模,都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二、近年来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意外事故和灾变性事件不断增加,如SARS、禽流感、矿难事故、毒品泛滥、艾滋病扩散等等。特别是今年上半年连续发生了6起杀害学生的案件,使得校园安全问题成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街头巷尾都非常关注的话题。
要真正化解目前存在的社会风险并且实现长治久安,一方面政府要创新社会管理,另一方面一定要开放社会利益表达机制,要实行公平和理性的利益博弈,而社会建设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从应对风险的角度,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辅助原则。其核心理念是个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在个人无法解决的时候,通过自愿合作来解决共同的问题,在自愿合作无法解决的时候,才需要强制,即公权力的介入。“辅助原则”并不意味着免除政府责任,而是明晰政府责任边界,放弃“理性的自负”;二、在个体本位性的基础上重建“社会”。这里所说的“社会”指的是有别于国家和市场的领域,其主体是各类民间组织,也称志愿部门或第三部门。重建或培育这样一个“社会”,既是社会建设内涵的一个方面,也是矫正、克服风险的一种方式;三、必须激活积极公民权,具体而言就是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以上原则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中皆有涉及,只是分解到不同的层面,比如关于社区服务,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等,强调了居民自治能力,肯定了社会组织对社会建设及应对社会风险的作用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