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奶奶”会打破“贪官不死”铁律吗?
昨晚央视《新闻》报道,涉案金额超过沈阳“慕马大案”,被中纪委称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民间称之为“三罪女贪官”,也称其为“土地奶奶”)的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一案,本月20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期间,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余美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
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罗亚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所有财产。
很奇怪,有关“罗亚平案”最早的通报,其涉案金额要远大于数据。原通报称:罗亚平从2001年至2007年期间,采取造假套取土地补偿金等手段贪污3400余万元,通过倒卖土地资源获利3700余万元,另有4400多万元的资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案总金额高达1.1亿余元。
罗亚平涉案金额巨大,被判处死刑那是罪有应得。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应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诉求。
因此,一些网友就此认为,罗亚平被判处死刑,打破了“贪官不死”的铁律。
但从法律上讲,罗亚平只是一审被判处死刑,并不等于她就肯定要被“杀头”,因为她还有通过上诉寻求改判的机会。实际上,在庭审中,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后问罗亚平是否上诉时,她已经明确表态:“我要提出上诉!”
别以为罗亚平涉案金额巨大,上诉也没有用。因为在这个神奇的国度,司法机关是“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的。我们从前几天山东省高院将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来看,罗亚平最终被改判“死缓”,并不是没有可能。
陈兴銮受贿2186万余元;贪污98万余元;挪用公款1650万元,且尚有940万元未能退还,半年前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虽然陈兴銮仅“940万元未能退还”就应该被判处死刑,但陈兴銮通过上诉,还是在终审中神奇般地享受到了死刑改判死缓、“死缓+无期=死缓”的超级待遇,而最终保住了性命。
因此,罗亚平未必就能打破“贪官不死”铁律,不信大家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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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国土局"土地奶奶"贪贿上亿获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