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与欺诈上市已经成为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毒瘤,那种上市之前吹得天花乱坠,刚一上市立即就玩变脸的公司近来非但没有随着监管机构对市场高高举着的棒子而有所收敛,相反却是越来越明目张胆,简直就是一点都不给监管层以面子了。
由于利益之所在,造假以获取上市资格的事情,自从有证券市场以来就一直没有断过,不要说像我们这样的极端不成熟的市场屡禁不止,就是像欧美那样的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号称比较成熟的市场也同样会有,只不过是比我们少一些,比我们更加隐蔽一些罢了。因此,问题不在有没有造假,马克思早就说过,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是上绞刑架资本家也愿意的,何况我们现在的市场状况是,一旦蒙混过关而上市了,又何止是百分之三百?百分三千的都有啊!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相信是人都难以把持得住的,何况是那些本来就是为逐利而来的人呢?
今年以来这样的乱象,在我们的市场上可谓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与我们只追求上市公司的数量,而忽视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很大的关系,就今年以来这样的发行速度,真的有那么多条例条件的公司吗?条案显然是否定的,没有怎么办?那就只能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了。至于那些个负有审核义务的发审委的官员们,即使其本质上是好的,面对如此超高速度的发行,其昏花的老眼也难以一一把那些公司的材料认真的过一下目的,至于好好的仔细的研究一下有没有问题的事情,那就免了吧,反正也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
严查固然是必须的、而且是应该的,可是,更加重要的是,严查之后还需要严打才行,特别是面对目前如此猖獗的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定要用重典才有可能镇得住阵脚,因此,如果这家公司真的如媒体所揭露的那样是有问题的话,则那些与公司发行有关的所有的人员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从公司到券商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发审委的那些个审查者,都应该为此而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行。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以敬效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