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个人认为,如果不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中国房地产市场迟早要崩盘。现在热议的房产税征收不过是想掩盖危机重重的房地产市场的本质而已,要想让房地产健康发展,房产税只能管一时,真正能让房价趋于理性的是合理的产权制度。再说征收房产税在中国根本就不合适。首先,缺乏合法性。有数据为证,2010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已高达8万亿,而2009年中国GDP仅为33亿,今年的财政收入与去年GDP的占比快接近1/4,丰硕的财政收入在改善民生投入方面应绰绰有余,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若再征收房产税,岂不为中国政府丰裕的财政收入锦上添花?其次,房产税的本质是资源消耗型税收,不仅不会为社会带来任何财富,只会消耗房产持有人的财富,只有政府坐收财富转移之利,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最后,政府征收的房产税还不是建立在产权私有的基础上,只是在70年的房产使用权的基础上,而产权的清晰界定恰恰是所有交易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我们化用西方征税中最有名的那句话,即无代议就无纳税,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无产权就无交易。既然政府将土地原本应该私人的产权转化成政府强制托管个人的产权形式(商品房最长的使用年限为70年),那政府就应该自己为强制托管买单,而不应该让被托管人买单,既然被托管人没有真正的产权,何来交易之说?无交易还要纳税么?
只要我们仔细观察房地产市场的种种乱象之后,就会发现高房价背后所有问题的症结最后都归结到产权的问题。只要产权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所有解决高房价的政策不过是种技术修复手段而已。如果土地的产权是私有的话,地方政府既没有这个能力去控制这些土地,也不可能随意给这些土地定价。要知道,土地的私有产权制度会给当地政府征地时带来巨大的谈判成本,也给了土地私有者随意的定价权。任意分散的土地私有者不仅可以制造巨大的信息分散成本,还可以“一票否决”地方政府的用地需求。但是,由于中国的土地立法并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土地只能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这种抽象的所有者主体实际上变相地将土地的产权落入了地方政府的手上。这种变相的土地产权制度给了地方政府前所未有的卖地冲动,因为地方政府的大面积腐败行为与大量的政府支出是需要庞大的财政资金作支撑的。
最要命的是,在目前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格局下,地方政府既没有私自发行货币的权利,也不允许单独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每个地方政府却控制着丰富的、实实在在的土地资源。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利用丰富的土地资源获取新的财政收入来源,这样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格局就不可避免地成就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也许令中央政府没有想到的是,2003年中央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原本是想减轻农民负担,现在却成了地方政府绑架中央政府的一个强势理由,即取消农业税的税收缺口需要从土地买卖上补充。自取消农业税之后,地方政府向农村、农业、农民这三个方面攫取部门利益的动力越来越弱,基本上无利可图,那么基层政权的收入缺口从哪里补?卖地,便是地方政府最好的选择了。农业税的取消实际上把农村的矛盾转移到城市,特别是快速的城市化。快速的城市化的重中之重又在“城乡结合部”开发或老城改造这两者之中,而这两者都涉及大量土地的征收与开发,故矛盾聚集。本来农村、农业、农民这三个方面就已为城市、工业、市民提供了长期的、大量的隐性补贴,政府在“三农”问题上的资源错配亦由来已久,给它们休生养息的机会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由于中国土地产权特殊性,农业税的取消却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
地方政府既不可以举债度日,又要维持原本就高昂的政府运行成本,还要投入很多资金去改善民生,兴建土木,扩张公共基础设施,那么土地及其房地产业就成了最快和最有效积聚财富的源头。根据目前国家的法律规定,土地一旦开发成房地产,那么商铺的使用权最高期限是50年,城市居民的个人住房的使用权最高期限是70年。如果政府把从集体或者“虚位的个人”的手上征来的土地出让给房产开发商之后,地产商只要房产开发成功,地产商这个中间人就相当替政府发行了一种免还本息和的50年或者70年的长期政府债券,政府不但不要还本付息,而且还要征收购买房产者相关的税收。如果房地产商在两年之内没有开发土地,政府可以强行收回闲置的土地,再次拍卖。如果我们把政府征来土地的成本假定为发行这种“特殊债券”的发行成本的话,那么政府再把土地转卖给房产开发商的价格就是这种“特殊债券”的收益了,若再减去它的发行成本,则变成纯收益了。我们再假设这种“特殊债券”的贴现率用最近10年银行1年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简单平均利率作为贴现的话,那么这种债券的未来值将是巨大无比,这里还没有考虑到土地及其房产的升值带来的收益。由此可见,政府从集体或者“虚位的个人”的手上征来的土地是多么物美价廉 ,而政府一转手就获得了巨额收益。
实际上,根据我的观察和研究,中央政府是知道目前土地产权制度的症结所在的,但基于要维护整个政权的需要,变相地赋予了地方政府发行免还本息和的“土地债券”的权利。也许世上只有这种债券是不需要还本付息的,也颠覆了传统债券的定义,这是中国政府的创新,也是“中国经济学”的魅力所在。当然,中央政府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地方政府的暴力拆迁以及压低拆迁补偿标准的行为,以至于引来很多名震一时的群体性事件。我认为要解决目前这些社会难题,是要在土地产权上下真功夫的,改变目前“土地虚位”的产权制度,或者引入“房产双轨制”,赋予私人建造房子的权利,同时也向市场上提供大量政府保障性住房,但可以在个人建造房子方面立法,规范和引导这种行为,使得个人和市场趋于理性。
房地产离崩盘不远,中国经济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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