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绑匪警察”,令人毛骨悚然


周口“绑匪警察”,令人毛骨悚然

本来,“警察”和“绑匪”,是两个完全对立的职业,即“猫”和“老鼠”的关系。自古至今,没有土匪不怕警察的。可在河南周口,却出现了“绑匪警察”,这些人拥有“警察”身份,却干着“绑匪”的勾当。

今日《大河网》一篇题为《河南周口警察将人打昏迷抛下楼致死多人获刑》的文章披露,2004年9月,原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吕留生之姐吕秋玲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原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民警李立田,要求其帮忙教训李胜利。

2004年9月29日,根据沙南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原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带领民警孟军伟、张伞等,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在该所3楼一办公室内,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孟军伟、张伞等人对李胜利实施殴打并将李胜利打昏。为毁灭罪证,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张伞等人密谋后将李胜利从该所办公楼上扔下。李胜利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此所作所为,和过去的“绑匪”其实没有什么两样。过去的“绑匪”,通过绑架无辜者,而让受害人拿钱;也可以通过绑架,让第三方出气,而第三方则要向绑匪支付“辛苦费”。周口民警李立田一伙其实也是这样,法院的吕留生,需要他们帮忙收拾李胜利,他们就动用手中的公权力,在合法外衣的掩护下,公开“绑架”李胜利,并不择手段地加害李胜利,逼其就范。他们之所以如此公开违法,也一定是利益驱动,不是吕留生之姐在事成之后给予回报,就是日后吕留生投桃报李,李立田一伙如在法院里遇到麻烦,吕留生也会肝脑涂地地为他们效力。

因此,这些警察完全具备了绑匪的特质,是地地道道的“绑匪警察”。

而该“绑匪警察”案暴露出的三个问题,更是令人毛骨悚然:

一是“绑匪警察”抓人,只凭“莫须有”。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问题发生纠纷,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民事纠纷,在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之前,和警方没啥关系。但因为当事一方为法院工作人员的姐姐,分局警察竟不惜动用“110”指挥中心,向派出所下达指令,抓捕纠纷的另一方。李立田作为一名小小的警察,竟有“想抓就抓”的能耐,老百姓哪里还有安全感?

二是“绑匪警察”刑讯逼供,可谓肆无忌惮。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经济纠纷,却为了帮助委托人“出气”,而肆意殴打李胜利并致其昏迷。这些警察最肆无忌惮的地方,是当着请托人、法院工作人员吕留生的面对另一方当事人施暴,旗帜鲜明地扮演着吕留生的私人“打手”。警察如此堕落,社会哪有公义?

三是“绑匪警察”栽赃水平一流,手段毒辣。因害怕刑讯逼供被暴露,竟残忍地将当事人从办公楼上扔下,这是典型的草菅人命,是目的十分明确是故意杀人以灭口。而这些“绑匪警察”之所以要将当事人扔向楼下,无非是为了造成当事人自己跳楼的假象,说不定还要给当事人栽赃,说他是“畏罪自杀”。这些“绑匪警察”手段如此毒辣,还有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做不出来?

更令人气愤的是,死者李胜利亲属获得的61万多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还得由沙南分局承担,实际上是纳税人买单。

中国纳税人真是很不幸啊,平时养了这么些“绑匪警察”不算,在他们实施的“绑架案”被官府告破后,还得承担向受害人赔偿的责任,这天理何在? 

 

推荐导读
对警察“假公强奸”案,必须重判
抢尸,桃源警方咋如此“下三滥”?
“河南公安撤分局”,是个大忽悠
“凤凰烈女案”宣判,依然不明不白
警方要为“香艳局长”报一箭之仇?
我敢打赌!“打错门”警察不会被“双开”
情侣约会遭罚款,再看“警力不足”
“骷髅死”,暴露出“人权”方面的大问题
“冲凉死”,这种死法真的有!
“跨地追捕”案,已成“多输”局面
新闻链接:
河南周口警察将人打昏迷抛下楼致死多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