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矛盾根源在于“忽略”了土地权益


当今,拆迁过程中的双方争斗用战争一词形容不知是否过分,但各地轰轰烈烈的拆迁暴力事件,堪称残忍极致。

拆迁过程中做到舍命付出,为的当然是利益。利益分歧的根本,其实是拆迁双方对土地权益的分歧。

房屋和土地孪生一起,不可分离。不管是单层房屋还是高楼大厦,每套房子除了建筑面积外,都对应着占用土地面积(直接占用或分摊占用)的一个确切数字。现在对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时,补偿的都是基于建筑面积这一部分,而不考虑占用土地面积权益这一部分。

核心的问题就在土地权益这里。拆迁改造后的片区,相同大小的土地上,长出的基本都是比原来高几倍到几十倍的高楼大厦,也就是说,改造完成后,相同土地上盖成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将是原来的几倍、几十倍。这样,拆迁时按建筑面积补偿的费用通常将仅为项目完成后总售价的几分之一到几十分之一。政府有关部门和土地开发公司的拆迁原动力来源于此。

建筑面积同为180平方米的别墅和高层公寓价值的区别就在于土地权益的不同。拆迁补偿时如果考虑了被拆迁房子所附带的、土地的当下市值,理论上,土地开发就无利可图了。可见,拆迁时土地部门拿走了被拆迁户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价值。本质上,这就是拆迁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当今的一、二线城市,土地的价值比建在它之上的房子要值钱的多。

不仅是对于原有旧城区自有住房,在郑州等一些城市,对待房改后居民的房子、甚至对早期的商品房,也奉行这样的拆迁观念和实践。看到地段好、而不是高层的房子,有关部门都满眼是土地利润。由于拥有强拆这个尚方宝剑,哪天你家的别墅被拆除时如果只按建筑面积补偿,你奈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