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中国应感动公众 岂能成为权力下的摆设


感动中国应感动公众 岂能成为权力下的摆设

                                陶凯龙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江西宜春市宜春学院发布通知称市委宣传部要求师生员工为感动中国候选人刷票,要求每张票不得超过10位候选人,其中必须包括王茂华、谭良才和曾凯。宜春学院拒绝采访,当地政府暂未回应。

同时,在网上一条消息在微博热传:由央视举办的2010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评选于 121正式启动后,网上投票有不正常现象:部分候选人票数在短期内井喷,且选民分布区域过度集中,有行政操纵嫌疑。

别整感动中国了,整个“感动老百姓”,能感动老百姓的才是真的感动!

《感动中国》是中国中央电视台举办的一大型评选活动。每年从社会各行各业推选出十位人物,他们或推动时代进步,或爱岗敬业,或以个人的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

中国网络电视台感动中国人物评选官方网站在介绍该活动时称,作为中央电视台倾力打造的一个精神品牌栏目,《感动中国》已经连续举办九年,过去八年间,《感动中国》每届都向全国推出数十位人物,被媒体誉为中国人的年度精神史诗

实际上,国家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感动中国人物是想把道德与责任,把真正的美弘扬宣传,带动整个社会的进步,使社会更加和谐繁荣昌盛。弘扬高尚道德的过程,因此此提升整个社会道德风尚。

从本意上讲感动中国人物应该是老百姓公众所感动的,并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官员利用公权力为了一些利益而强制的借口,更不应该有作弊的行为。

那样既不尊重当地民众的感情和选择的权利,也是对其他地方候选人以及民众的不尊重。而且动用公权力进行拉票,在伤害别人感情的同时,显然也有失公平。公权力的强大组织能力,必然会令民意失真,从而得出符合自己需要的结果。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样的网络评选有什么意义?

在某些地方政府领导的干预下,选举刷票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惯例。问题是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强迫所属公民选举,不论从做法还是方式上都不应该!

在以票数多少为最终结果的选举中,看似公平和公正,但是实质意义和效果呢?

同时,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是国家和公众赋予的权利即新闻报道权和舆论监督言论自由权。毕竟,记者代表的不仅仅是新闻媒体,更是公众。那么,既然是公众的质疑,作为当事单位和相关个人就应该无条件的接受舆论监督。

事实恰恰相反,面对公众的质疑,当事单位和相关个人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既不否认也不承认!

很简单的一句是或者否,就因为掺杂了太多的因素而复杂,扑朔迷离。

王茂华、谭良才和曾凯来自于山西宜春市,作为当地的行政主管机关大力宣扬事迹无可厚非,毕竟作为当地文明建设中的一部分,行业中的优秀代表和楷模应该成为榜样。经过媒体报道后推荐到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栏目也是好事。

可是,仅仅为了排名和当选【当然背后或许还有许多政治和经济利益等秘密】,发动当地公民大面积刷票,显然违背了感动中国的宗旨。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蔡霞教授表示:感动中国人物是因道德高尚而使全社会被感动受教育,那评选活动也首先应该弘扬高尚道德,而有的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是否经得起社会公众的道德质疑?是否有人出于某种目的不择手段(包括采用技术手段)地制造高票数,搞不正当活动?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使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本身蒙上道德羞辱。

权利不是万能的,权利左右不了公道和正义,所以,江西宜春市宜春学院和当地政府是否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