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应校学生会之约,为本校第十八次辩论赛当两场评委,前一场辩题是:创业更难还是守业更难。第二玚辨题是:倡导购买国货有利于(不利于)经济发展。第二场由法学院和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对阵,辩论非常激烈,水平旗鼓相当,评委打分的结果,竟然是平分:其中四位评委中两票对两票,第五位评委打的恰是平分。结果,不得不按照规则把评委给每个辩论环节中每个辩手的表现打的小分加起比较,由反方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险胜。
[评论规则是
(1)(在每位评委的评分表上)算出每位评委给双方打的总分,取高者记一票,票数多者为胜。(少华注:如果算出正方各个环节和各个辩手所得分数加起来为65分,反方得64分,那么,这等于该评委为正方投了一票。)
(2)如果出现票数相同,最后一位评委给分又相同的话,则计所有评委为各方评得分数的总和,高者为胜。]
主席宣读结果后。正方法学院二辩情绪失控,好像是一脚踹到了桌子脚上,被同伴止住。这位辩手仍然参与了与评委的握手。然而,退场时这位同学情绪还是没能控制住,好像是又踢了一脚教室的门,并且说“我们打得那么好,你们……!”,又立即被同伴制止。正当大家诧异之时,正方一辩返回身来说:“我们的队友明显有失风度,我代表全队向评委和大家道歉”,并深鞠一躬,迅速离去。
教室里响起一片掌声。
事发突然,我几乎没有反应过来。但是,我觉得,正方二辩同学用一个错误的行为证明了在一场本来是勉强判出胜负的竞赛中,他们恰好是那个应该输的队——因为这个队里有这样一位队员。而正方一辩的行为虽然不能挽回败局,却在那个转瞬即逝的机会里为自己的学院挽回了声誉。教室里观赛的同学和作为评委的老师,对于那位正方二辩的不当行为几乎没有做任何反应;但对正方一辩的及时道歉,立即给予掌声回应。这个反应非常恰当。
也许他们太年轻了;也许由于法学院辩论队是老牌强队,压力大,志在必得,难以接受失败。但是,人在仓促之间的错误反应已经无法更改了。幸好,正确的反应还来得及。
其实,作为层层选拔,代表学院参赛的辩论选手,他们的反应速度应该都是挺快的。但是,辩论结束之后的这两种反应,自然不仅是语言、思维的反应,而是一个人的道德反应。而整个教室对他们这两种行为的不同反应,也是一种道德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