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自然观及其艺术表现(29)


天人之合一:中国文化的人生观(2)

——天人合一的认识论根源

潘世东

从认识论看,中国文化认为,天人之间是同本同根、同源同体的。天的根本性德,就蕴含于人的心性之中,天道和人道,实一以贯之。其表现何在呢?

第一,天地万物又及人,都来源于自然,既是自然的产物,又是自然本身。就人而言,无论是人的身体、性命,还是人的子孙无不是自然化迁繁衍的结果,它同天地万物的本性统一于自然,因而是同体同源、同本同根的。

第二,天地万物以及人是相通无碍的,在他们之间存在着一种线性逻辑联系。老子的天人观就是这种认识的典型代表:人以地为法,地以天为法,天以道为法,而道则取法自然。人、地、天、道、自然是同本同根、相通无碍的,其中是一种线性逻辑联系。

第三,天地万物以及人是同德同心的。《礼运》对此有极为明确的论说:“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也”。人,是天地的根本性德,是阴阳二气相互交感的产物,是鬼斧神工般的创造,是金木水火土蕴孕出的花朵。《礼运》又去:“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生被色而生也。”心是感觉的器官,人为天地间物类中有感知的,因而可说是天地之心。人为五行所成之物的最高峰,因而可说是五行之端。人乃天地之德,天地之心,所以天人乃同德同心。

第四,人不仅与天地万物同德同心,而且“得天之灵”、“兼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汉代大儒董仲舒说:“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生五谷以食之,桑麻又衣之,六蓄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5]邵雍则将此层意思推以极至:人之所以能灵于万物者,谓其目能收万物之色,耳能收万物之声,鼻能收万物之气,口能收万物之味。……然则人亦物也,亦圣人也。有一物之物,有十物之物,有百物之物,有千物之物,有万之物,有亿物之物,有兆物之物,生一一之物,当兆物之物,岂非人乎?……是知人也者,物之至者也,圣也者,人之至也者。”(《皇极经世观物内篇》)人和物、人和天在这里是相通的。相通的立足点即是:都是物,都有物性,而且,人不独如此,还是物之至、物之灵。也就是说,天与人、人与物不仅共性,而且还兼有万物之性,正如胡五峰所言:“万物各正性命,而纯者人也,性之极也”。如此相同,孟子所云“万物皆备于我”也是同样的道理。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天人同本同根共性,另一方面又由于人兼有万物之性,且为天地之德、之心、之灵、之性,因而便使天人之间的相通相融、同情同构在理论上成为自然、合乎逻辑的事实。这既是天人合一观的认识论上的根源,又是其在本体论上的解释。         

中国文化为什么要追求“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