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择校乱收费“十招”,不如端正宗旨“一招”
昨天我读了记者徐宜军、张晓晶写的“新华视点”:《三至五年治择校家长为何不乐观》,今天在人民网-教育频道又读到:《教育部5年内“十招”治理好择校乱收费》。教育部的这十招是“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务求每年有新成效”。
如果把这十招“百度一下”招招都是重复过去的招数,因此说教育部这十招,没有一招是新招。
择校乱收费的由头并不是老百姓搞出来的名堂,问题出在教育行政机关,从法律角度讲,这十招在《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都已经规定得非常明确,法律管不住,教育部重复十招就能解决问题。
这样简单的问题只有傻子才会相信。因为无数次的重复这些所谓的“狠招”,久而久之必定毫无作用。
是不是择校乱收费就毫无办法了?笔者认为不是这样的,如果不从国家办教育的宗旨解决问题,那么一切都会是简单的重复,不会有实际效果的。
恕我直言,1939年3月3日,蒋介石在“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上提出:“现代国家的生命力,由教育、经济、武力、三个要素所构成,教育是一切事业的基本,亦可以说教育是经济与武力相联系的总枢纽,所以必须以发达经济增强武力为我们的教育方针”。并重申:“平时要当战时看,战时要当平时看”,由此推动抗日战争时期的国统区教育。
蒋介石一辈子反共,不足挂齿,但他把教育放在经济国防之上值得思考,笔者认为西南联大之所以成就辉煌,与蒋介石的这个思想有必然关系。如是说蒋介石的“攘外必须安内 ”错了。但是“以非常时期的方法达成教育的本来目的”一定没有错。
故此治理择校乱收费实际上是一个办教育理念、宗旨、思想的再端正,这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再出100招也无用。
我国《教育法》写得非常明确:“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党的政策也非常明确,“科教兴国”是一个基本方针。
离开《教育法》,离开“科教兴国”方针是办不好教育的。演绎成择校乱收费,都是违背教育宗旨。教育背离《教育法》,背离“科教兴国”方针,出现择校乱收费也就成为必然。
如果教育成为一种利益,并成为学校争夺的对象,这种惟利是图的教育能说是一个好教育吗?
这是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根本问题,这个问题不能端正,不仅是择校乱收费不会彻底纠正,教育本身也不会端正。
说大话没有用,出狠招不对症也没有用,根本问题是教育理念、宗旨、思想的再端正。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