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一服刑人员当官


河南封丘县城关镇一服刑人员不仅长期呆在干部岗位上而且在服刑期间被任命为民政所所长,引发当地群众强烈不满。
    这名服刑人员名叫董建军,判刑前曾任城关镇计划生育站主任。2003年10月23日,董建军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封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书文号为(2003)封刑初字第089号)。
    2004年6月在缓刑期间内,董建军因犯收购赃物罪,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04)新刑二初字第9号)。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带有其他罪没有判处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按律应予纠正,改判实刑。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两度被判刑、并涉嫌其他犯罪的董建军不仅没有服刑,反而在服刑期内担任封丘县城关镇民政所长,此事,不仅令当地广大党员、干部不解,而且引发城关镇尤其是南街村村民的强烈不满。
    难道董建军就应该当这个所长吗?那么请给老百姓一些理由?为什么发生这么多事情封丘县政府还在保护些什么!连犯罪分子都能当镇干部,这样的党委、政府怎么能让群众放心!希望政府还老百姓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