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假公强/*奸”案,必须重判
今日《四川在线》一篇题为《四川德阳市民警借办案之机强奸女教师被刑拘》的文章披露,本月26日,德阳市旌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某在侦办一件诈骗案的时候,先约嫌犯教师身份的前妻“喝咖啡”,疑似给该女子饮下迷奸药,然后去宾馆开房,并强奸了该女教师。
而该女教师在几个小时之后报案,其朋友在27日晚11点多,将她的遭遇发往德阳某门户网站论坛,当地警方在28日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德阳市公安局已初步认定刘某涉嫌强奸罪,并决定此案由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直接侦办。
可以肯定,该强奸案绝对不是“临时工”所为。因为协警是没有资格去女教师所在学校进行调查的。
我们不时能看到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强奸卖淫女的报道。因为卖淫女对自己的性权力,更多时候是拿金钱衡量的,办案警察和卖淫女发生一次性关系,对卖淫女而言,无非是某一次卖淫没有收到帐而已。而警察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除了以“放她一马”来换取卖淫女以身回报外,办案警察还能以公布卖淫女隐私、向其家庭、社区或单位通报等相胁迫,极易逼卖淫女就范。
本月中旬,温岭一警察就因强奸卖淫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原来,该警察在派出所办公室内,单独对在当天下午查获涉嫌卖淫的女子进行询问。在询问中,该警察见卖淫女害怕卖淫一事告知其家人,遂以此相威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要挟该卖淫女不能告发。事毕,该警察以证据不足为由将该卖淫女予以释放。
漳州市某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张某,竟利用侦查审讯时机,强奸、强制猥亵多名女犯罪嫌疑人,最终仅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判决结果一出,舆论大哗,当地法院对张警官真是网开一面啊。
还有警察强奸当事人的新闻,也是不断见诸媒体。
警察强奸案频发,除了因为他们面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时,因手中握有杀大权而高高在上,诱奸容易得逞之外,自身道德败坏、法制意识淡薄、习惯“以权换色”则是重要原因。
笔者以为,在目前“性开放”较为时髦的大环境下,暴露一件警察强奸卖淫女的背后,对应的应是十起、百起甚至千起诱奸案被淹没。
这些强奸案的背后,还暴露出中国警方执法水平低下的大问题。按照中国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而这些警察强奸案之所以能够发生,无一例外都是一名警察在单独执行公务。此外,正常的一男一女独处一室,都有“男女授受不亲”的嫌疑,难道公安机关就从来没有考虑过在审讯女犯罪嫌疑人、或询问女当事人的时候,应该安排一名女警察在场?
此外,法院对执法人员假公强奸案的一再轻判,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怂恿警察诱奸、强奸当事人的坏作用。
笔者认为,警察假借公务活动强奸女当事人,给公安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这样的行为,必须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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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借办案之机强奸女教师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