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世哲:现实社会的民主与电影的任务


以下是在征得秦世哲同学同意之后,将其作业的全文发表出来。从中我们可以学习到影评的一些写法。此外,这篇论文也一定程度传达了《影视作品与社会原理》这门课程的宗旨:基于电影分析,结合社会原理,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了解世界的运行规律。

值得一提的是,在秦世哲同学帮助下,我得以观赏到《十二怒汉》,觉得这是一部很好、很经典的电影。

 

 

现实社会的民主与电影的任务

——评《十二怒汉》

文/秦世哲

 

如果说有什么电影因为翻译名称的问题而受到了不公正的冷落,那么这部由亨利·方达制片并主演的《十二怒汉》一定会进入这种榜单。

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英文名为<12 Angry Men>,是一部分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故事讲述12名来自社会不同阶层,职业各异的陪审员面临着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的案件。证人证据看似十分充分,一切都指向着对该少年不利。当12名陪审员在休息室讨论决议是否裁定少年有罪时,其中11名陪审员都认为他有罪,只有一位陪审员坚持自己的怀疑。故事就发生在这个小小的休息室中,12名陪审员在相互说服、争执着,票数从11:1逐渐变成了0:12。这部电影的几乎唯一场景面积不超过40平米,却能够成为经典之作,导演和编剧的功力可见一斑。

 

一、现实社会的民主

《十二怒汉》最充满力量的部分是它向观众展现出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以及内在的精神,甚至有人认为其中蕴含着让美国强大的原因。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避免“最坏的结果”,所以陪审团需要12名陪审员取得一致同意方能判定犯人是否有罪。在本片中,看似明朗的案件由于一名陪审员的怀疑和坚持,使得所有的陪审员都得为之继续探讨和争辩。而那位最初坚持的陪审员的态度和原则是他之所以能够取得最后胜利的根本原因:“我并不能确定他是一定无罪的,但我同时不能确认他有罪,所以我必须坚持的我合理怀疑”。这样的态度表明了两层重要的含义,其一是“无罪推定”,当我们目前的证据不能确保嫌疑人有罪时,任何草率的裁决嫌疑人有罪都是对该原则的违反,通俗而言就是“宁可放过一千,不能错杀一个”;其二是理性基础,即所谓的“合理怀疑”。这句话有个潜台词就是,只要其他的陪审员能够给出充分的证据或者理由来消除这名陪审员的怀疑,证明那个男孩有罪,那么他是会判定男孩“有罪”的。同样的,他也是试图通过自己的分析来将自己的合理怀疑传达给其他的陪审员,让他们也看到这个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和异于表象的可能性。事实上,①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其父亲胸口刺下,当时正有一辆六节的火车经过,她透过火车最后两节看到此情景。在如此噪音下,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②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他花了15秒从卧室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但跛脚老伯根本无法奔跑,以他的走路速度,大约需41秒才能达成,他却谎称15秒。③少年说去看电影但却什么都记不得,因此众人认为少年说谎。但该证据并不充分,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父亲的尸体在前,警察在旁,情绪紧张导致记不清楚并不异常。④少年的父亲身高较少年高七吋,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⑤对面的女证人说他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点十分正好瞥见少年行凶;但该女证人有戴眼镜,出庭时鼻梁上也有眼镜压痕,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行凶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这五个合理怀疑在整部电影中层层铺开,赞成少年“有罪”的票数也从11票逐渐减少到1票,最后到0票。每一位评委团在旷日持久的争论中都共同的认识到了案件中的疑点,从而根据“无罪假定”的原则判定少年无罪。作者通过剧中人说:“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电影中这种精神内核成功的传达了出来并打动了观众,这种“不错杀一个”的原则给了人民以安全感与温馨感,而陪审员的责任心则作为这种精神内核的外化代表在影片里充满光辉;同时,合理怀疑和理性辩论的场景也让观众感到无比向往,的确,在理性辩论、合理怀疑、具备责任心这样的基础之上的民主,显得很难以被挑剔。

当然在我看来,电影要表达的不止是这些,或者说可以不止是这些。在电影中直观表现出来的缺陷有陪审团无休止的争论,几乎每个人不可避免的带上自己的偏见,还有无责任心的敷衍态度。而这些正是一个理想的民主理念照射进现实的投影。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更重要的是每个人有自己的利益倾向,这导致了即便是尽力做到公允,实质上也不存在没有偏见的观点,任何一种观点都会或多或少的打上主观的烙印。在电影中,有人为了球赛对自己的观点不负责任,有人因为个人情感而怀有偏见,有人因为自己的阶级而自然而然的倾向于某一方,甚至是让观众所称道的合理怀疑,实际上也是建立在陪审员中有人恰好有这方面的经验以及价值倾向的基础之上的。就一部电影展现的情况而言,的确很美;但这种美丽的东西在现实中究竟能有多么稳定,却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电影既构造出了一个互补的信息集导致怀疑得到支撑,又构造了一个似乎只有个人利益催促的时间约束。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第一不能保证陪审团的信息与责任心;更重要的是,公平和效率的矛盾会更加明显。为了一个相对明朗的案件花上极长的时间讨论,如果这个案件更加具有争议,以至于陪审团根本无法达成一致,试问是否需要有期限来让他们决定,如果没有,则可以一直拖下去,使得案件无法处理;而如果有这么一个期限,定在多久才是公平和效率的折中点呢?进一步说,在电影中展现出来人们思维的“跟风”现象极其明显,不仅仅有一些看似坚持独立思考并且遵循逻辑的陪审员外,还有不少跟着大众思维走的陪审员。而可怕的是,“跟风”的思考模式不在于你盲目相信一个观点,而在于你更倾向于为某个观点寻找理由和证据,从而潜在的忽略了另一方的合理性。这种情况导致的后果的可怕就在于,它会衍生出一个看似客观、公正、合理、无偏见的过程与结果,而人们对这种过程公平的轻信则会使得一个不公平的制度拥有更长的邪恶的力量。

导演几乎可以说是天才般的将陪审团制度中关于公平、正义、民主、合理等等核心而抽象的概念简单明了地展现在观众面前,引起人们的反思或者认同。我更倾向于认为这不是一首关乎民主的赞歌,而是民主理念投射进现实的困境与希望。

 

二、电影的任务

《十二怒汉》除去其细节和具体概念上的表现给观众带来的震撼,同样在其他方面给我以启发。如同文学不止是用来抒情还可以用来讲理的一般,电影显然不能只是赚得观众几滴眼泪或者视觉上的愉悦,同样应该承担启发观众思考并且传递理念的作用。

在这部电影中,情节的安排不可谓不精巧,演员的功力也不能说不令人佩服,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是服务于主题的表达,而非表演的炫耀。现在很多电影或者是赚人眼泪,煽情成风,或者是一直让观众感到一种排斥力,作为独立于电影之外的角色去看,去想,去把电影当做一种“拍”出来的产物而非真实。在我看来,好的作品无论是否足够逼真,都能让观众愿意相信它所承载的情感、思想是吻合于现实的,也就是所谓的“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十二怒汉》区别于现在传媒里一种“Show”的元素,而是朴素扎实的为一个核心的观念服务。这样的电影既不是情感的快餐,也不是悬疑类逻辑的游戏,而是真正把生活里的矛盾,社会里的理念转化成一种可观的情节与对白,用一种简明的方式传递给观众。这样的电影,在观看的愉悦上丝毫不会打折扣,而除此之外更多的是,将会把一些关乎社会的重要理念交给观众咀嚼,甚至可以成为“开民智”,启蒙中的一环。其实有很多电影都在做这样的工作,譬如一些好的反战作品,《穿条纹睡衣的男孩》、《朗读者》这样的作品则是以故事为主线,巧妙的将战争的挣扎,矛盾,罪恶,正义的各种问题以点的方式拖给观众。既不会觉得说教,也不会空洞没有内容。

归根结底,《十二怒汉》用一种比较极端(因为在故事、画面、情感上实在是没有用力)的方式表明了电影可以而且应该承担更高尚的职责,可以是消遣娱乐的现代产品,也应该是赋予国民以思考动力的重要的传媒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