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消防中的“安全”与不安全


孙金栋
 
在福州仓山区建新镇劳光村,从上下店路通向一条村道的路口,有处限高的栏杆,栏杆上写着:“村道限高两米,禁止货车通行”。居民说,村委会设这个限高栏杆有一年时间了,栏杆上面还用铁锁锁死了。(11月25日东南网)
 
类似劳光村这样的通道路障,几乎处处可见。村道铺设标准不是太高,无法承受超高超重货车通过,限高禁行,村道是安全了,可以“长寿”了,村民也少受噪音干扰,环境安静。但是,这只是一面。“铁锁阵”同时锁死了消防车道,象吉林商厦那次火灾也是路障挡道,消联车无法通过,延误了几十分钟的火灾扑救时间。劳光村也是这样,村道两侧都是店面和民房,若发生火灾,消防车就开不进来,无法就近灭火。因此,必须清除“铁锁阵”,拆除限高栏,保持路道畅通无阻,
 
消防设计中与逃生通道相连的安全门,是为了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可是,有些单位觉得多了一个门,就多了一个盗贼进入的走道。因此,有的将其封闭,有的“铁将军”把门将其锁死,天长日久,锁已锈死,钥匙也不知去向。从一面看,单位财产是安全了,但却不知火灾紧急情况下就堵死了人员逃生通道,有的依赖它的存在而向安全门逃生,却被堵死在门前成了“鬼门关”。因此,安全门一定不能锁死,随时准备它作为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
 
再说,家庭普遍安装的厚厚防盗门和全封闭防盗窗,它的功能也是为了防止“梁上君子”。诸不知,这样的全封闭,平日里保护了家庭财产的安全,却同时封死了突发火灾时的人员逃生道路。情急之下,很可能钥匙找不到,大门打不开,窗户又逃不出,如同牢笼,置居民于死地。据说,大连政府就强令拆除居民窗户全封闭,就是为了保障火灾时人员窗口逃生。这是对的,家财万贯比不上人这无价之宝。突发情况,首选人的安全,毕竟物毁还可以再去挣钱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了就永远不能复生。
 
这就是安全的辩征法。此安全要不妨碍彼安全,能够一致并存更好。如果相冲突,人的安全压倒一切,消防车道畅通,安全门畅通,家庭门窗畅通,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