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应收账款(租金)质押贷款


融资租赁与应收账款(租金)质押贷款 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罗晓春 (一)融资租赁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就是通过融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的目的。通俗说,银行融资借出的是钱,租赁公司融资借出的是物(是机器设备,是物化了的钱)。 融资租赁十分类似于“按揭”。 融资租赁也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即以租代买。 对于已有设备的企业,融资租赁类似于“设备抵押”贷款。但企业从银行最多只能抵押贷到30-50%,而从租赁公司可融到70-80%的资金。 对于政府、大公司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租赁类似于“BT运作”模式。 形象地说,融资租赁就是“借鸡生蛋,以蛋还鸡,最后得鸡”。 无论“按揭”,“分期付款”购买,BT,还是“设备抵押”贷款,设备的所有权都属于用户,而融资租赁的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属于租赁公司。这就是租赁的物权。 (二)融资租赁的功能 一、 解决设备资金缺口 融资租赁就是通过融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企业(及个人)在购买设备时,资金不足,通过融资租赁,动用少部分资金即可获得设备投入生产经营。在这里,融资租赁十分类似于“按揭”; 也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对于政府、特大型公司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租赁又类似于“BT(建设-移交)模式”。融资租赁商业模式为承租人(企业、个人)自筹10-30%(租赁保证金和首付款),租赁公司融资或垫资购买企业指定的设备(指定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和销售厂商,价格)交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月或按季付清租金后,设备一般归承租人所有。 CF公司属中小企业,长期从事车铣加工并与几个大企业有稳定的配套加工业务合作(合同),由于业务量增加,需再购置一台130万元车床扩大加工能力,但自己只有30万元现金。在跟银行接触后,该企业遇到极大障碍,主要是该企业规模不大,之前在银行没有信用记录,企业本身信用等级低、授信额度小、又不具备抵押担保,因而不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在找到租赁公司后,租赁公司更为看重的是项目本身的市场前景,看重设备产生的效益。由于租赁公司拥有租赁设备的物权,因此租赁公司对企业的资信和抵押担保要求相对较低。该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由租赁公司购买并租赁给企业130万元的车床,其中承租人首付30万元,其余100万元由租赁公司解决,企业投入很少比例的资金即取得了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然后企业通过设备所产生的效益偿还租金,按每月支付租金10万元,共支付11个月,即共付租110万元后,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对承租人而言,一次付款该设备购买花130万元,而通过融资租赁“分期购买”花140万元,实现了“小钱起步,终获设备”的发展。 二、 盘活已有设备(厂房) 对于已有设备的企业,融资租赁类似于“设备抵押”贷款。但大多数银行不接受设备抵押,设备最多只能作为房地产抵押的补充,而且只能抵押贷到30-40%,而从租赁公司可融到70-80%的资金。 如果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比例大,流动资产比例偏小,流动资金压力大;或者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新上项目,而新项目在银行融资而自有资金不足。都需要盘活已有资产,筹措现金。FD公司拥有设备现值6000万元,租赁公司按照设备现值的八折办理了出售回租,该公司仍然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并获得了4800万元的现金,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400万元本金及相应租息。 三、 设备类产品的促销 机器设备的制造厂家和经销(代销)商家,经常遇到确实有现实需求的真实客户(消费者),但缺乏一次性购买的支付能力。如果采用赊销的方式(即分期付款),设备供应厂商要有巨额资金为下游客户垫资,厂商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还有催收余款的麻烦和损伤和气的风险。厂商也愿意采用银行提供的“设备按揭”贷款或卖方信贷实现销售,但银行对设备抵押贷款存在诸多顾忌,此业务难以扩大,满足不了厂商市场扩张的需要。 租赁促销就是由设备厂商找到客户,客户只要准备一部分(通常为20-30%)的自有资金,租赁公司筹措其余资金,全价从厂商购买设备后,交给客户使用,客户按租赁协议在租赁期内(通常为1-4年)付清租赁公司垫资的本和利,设备就属于客户。同时租赁公司要考评客户的信用;在租赁期间,厂商承担回购责任。 四、 作为独特的财务工具,延迟纳税、优化报表、扩大融资 1.加速折旧,延迟交税。按法定折旧期限与租赁期限孰短原则确定融资租赁物的实际折旧期,可加速折旧,扩大当期成本,降低当期所得税的交纳,使承租人享受到延缓交税,税务融资之益。 比如设备购置成本100万。第1—5年销售收入40万,第6—7年30万,第8年20万。设备折旧期10年。第8年末处置设备收入10万。所得税税率33%。贷款或租赁的期限都是3年,每年末等额还本33。33万元,余额计息。贷款年利率6%,租赁年利率是6.9%,租赁折旧期3年。表面上看,租赁年利率较贷款高0.9个%,企业利用贷款购置设备时三年利息是12万,融资租赁租息是13.8万。贷款的税后利润是1,192,600元,大于融资租赁税后利润1,184,500。但是如果用折现值衡量,则前者现值是810,733.71元,后者是852,392.11元。企业用融资租赁取得设备较之利用贷款购置设备将多得41,658.40元的好处。原因十分简单,企业利用贷款购置设备时每年折旧10%,而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每年折旧33.33%,所得税少。 2.优化财务结构,适度粉饰报表。通过经营租赁,可以适度将表内负债调为表外负债,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例或提升企业的流动比、速动比。KU公司总资产1亿元,流动资产为现金500万,负债7000万元,3000万元设备通过经营性回租,将负债由表内调到表外(租赁保证金为20%),以现金还债,企业规模降为7800万元,则企业资产负债比由70%降为60.52%,降了近10个百分点,腾出再融资空间。如果不还债,则企业速动比由5%上升为29%。这对于拟上市、已上市要增发和拟发债的公司具有典型意义。 3. 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空间。  在目前为企业普遍熟悉的贷款融资方式之外,企业启用租赁融资方式,一可降低融资门槛(比如固定资产投资自筹比例更低);二可扩大企业的融资规模。   通过经营性租赁,我们可提供企业不超过总资产1/3的表外融资(参见罗晓春《关于租赁业长期发展的冷静思考》,《金融租赁信息与动态》2003。10期)。比如具银行AAA信用等级的HJ集团,目前总资产30亿元,净资产17。5亿元,负债比例约40%,结合银行信贷要求负债比一般不超过70%的行规,我们可为该公司提供表外融资10---20亿元.   表外融资的功能是经营性租赁独有的,是银行等债务性融资所不可替代的。 4. 降低项目的资本金要求,扩大资本放大倍数。  投资新项目,如果将设备部分以租赁方式融入,即可压缩投资总规模,相应降低项目资本金要求。比如,一个新项目按传统投融资模式总投资1亿元,其中土地、土建3000万元,机械设备4000万元,流动资金3000万元。按土地、土建及机器设备自筹30%和流动资金自筹10%,那么资本金要2400万元,负债7600万元,项目(企业)负债比高达75%以上,难以再融资。现在我们将机器设备调整为经营性租赁融入,则只准备20%的保证金,那么该项目的总投资降为6800万元,缩小近1/3,容易获得投资审批;其他条件不变,设备的租赁保证金800万元,资本金只需2000万元,比原来减少400万元,少17%,负债比降为70%,还有融资空间。 (三)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业务经营的差异化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实现融资,即银行借出的是钱,融资租赁借出的是物(----是实物化的资金),融资租赁是债权和物权并存的一种业态;同时融资租赁又是融资与贸易服务相结合的一种业态。由此衍生出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差异------- 一、 (融资租赁对客户)门槛更低 由于有物权---这是和银行信贷最根本的区别(银行最多拥有抵押权和担保权),对客户的要求就可以比银行更低更灵活。通常从信用角度讲,比如银行信贷要70分才能放贷,融资租赁对60分的客户就可以成交。对负债比例高,前三年经营效益差,仅有订单者,银行信贷进入难而融资租赁可操作。 二、 可免除抵押担保 由于有物权,对第一还款来源可靠(特别是租赁物又是通用、耐用可移动的通用设备),融资租赁一般不要求承租人额外提供抵押担保。 三、 自筹资金比例更低 对直接融资租赁添置设备的客户(承租人,债务人),自筹资金比例通常在10-30%;而设备类固定资产贷款,债务人自筹比例必须达到30%。 四、 已有设备的融资比例更高 以企业自有设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大多数银 行一般不接受只有设备的贷款抵押,通常要求还要有部分不动产一并抵押;就是接受设备抵押的,并抵押率通常只有30-50%。而通过设备的售后回租,企业设备“变现”融资比例可高达60%,70%,80%甚至90%以上。 五、 厂商(促销)租赁比买方信贷的适用范围更广 以厂商回购为前提的厂商(设备促销)租赁,受地域的限制较小,不仅在国内,而且还将大力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中国造设备走出国门,占领海外市场;对客户的要求也不高。因为确定厂商(促销)租赁的总规模主要取决于出现不良资产的概率和厂商回购能力。这里融资租赁更多体现其作为贸易高端服务的特质,或者展现的是它作为贸易高端产业的业态特征。而银行为厂商提供的买方信贷,对买方和卖方的硬性要求都很高,比如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只限于五大电信运营商的总公司及市地级分公司以上提供买方信贷,那是信贷市场最优质的黄金客户,面很窄。 六、表外融资 经营性租赁在承租人财务上表现为表外融资,因此,运用经营性租赁可扩大承租人的实际融资能力,使承租人可以更多利用社会资源加快自身的发展,这是租赁比之于银行最为独特的。发挥租赁的该项功能,通过售后回租,可以将表内融资调到表外,降低负债比例,特别适宜于拟(或已)上市,发债,新增贷款的企业。因此,大力发展在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成熟,而在中国财务判断尚存争议的经营性融资租赁业务已迫在眉睫。 七、租赁与银行在融资期限上的协同匹配 在期限分工上,融资租赁主要是解决企业设备类中长期资金需求,银行主要解决企业短期的流动资金缺口。因此,租赁与银行实行融资期限的结合,在租赁设备后银行跟进匹配流动资金,让设备“吃饱喝足”,充分发挥已有生产要素的产能,银行贷款的归还有了坚实基础,又支持承租人按计划还租,实为一举三赢。 此外,银行对企业发放(设备类)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上 收,评审审批手续复杂,耗时长,而给融资租赁采购出租设备而发放的是流动资金贷款,则手续简单,资金到位快;租赁公司一般是一级经营一级管理,业务审批快。因而企业通过租赁而非贷款获得设备,更快捷更简洁。 八、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在贷款之外又增加一条融资渠道,通过经营性租赁还可扩大融资量。 银行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对最终用款人的融资,安全系数得到提高。虽然还款最后取决于最终用款人,但租赁公司以其强大的资本金和资产规模,为最终用款人起到担保,缓解流动性困难的作用。 (四)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租金是一种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最权威定义当数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编的规定。按照该规定,“应收账款是指对任何售出或租出的货物或对提供的服务收取付款的权利,只要此种权利未由票据或动产契据作为证明,而不论其是否已通过履行义务而获得”。我国目前普遍认可的定义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公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所作的规定,即“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融资租赁项下的应收租赁债权即是出租人提供出租而产生的现有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因此是应收账款的一种。 应收账款(应收租金)成立的条件------ 1、《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一般是动产,而动产的交付是动产物权(即所有权)成立的条件,而不宜把是否取得租赁物发票作为租赁应收债权成立的条件。 2、在出售回租业务中,也不宜把出租人是否支付租赁价款作为应收账款成立的条件。因为,我国法律界把这种应收账款作为现有应收账款的一种,叫未挣得应收账款。未挣得应收账款是指由合同约定但债权人尚未通过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挣得的应收账款。比如买卖双方已签订销售合同(赊销),但卖方尚未履行货物交付义务,只是依合同约定享有在付货后请求偿付金钱的权利。合同一经履行,权利人挣得应收账款,该未挣得应收账款即转化为已挣得应收账款。因此,未挣得应收账款是现有应收账款的前期状态。基础合同一经成立,应收债权的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就已确定,应收债权即具备了成立的法律基础。不论债权人是否履行合同义务,均不影响其在法律上的既存性质。当然,如果债务人能对应收帐款加以确认,则应收帐款成立就更为充分。 3、应收账款成立的条件一般包括: 1)、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财产性债权; 2)、与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效力密切相关,基础合同应该具有效力; 3)、应收帐款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 4)、 必须具有时效性。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应收账款不宜质押。 在融资租赁项目中,应收租金是财产性债权,租赁合同是租赁应收债权的基础合同,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也规定了应收租赁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因此,如果租赁合同已经生效且租赁应收债权可以转让,可以抵押质押,则租赁应收债权即为成立(最好能取得债务人的确认)。 (五)应收租金质押贷款 按照融资租赁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控制在净资产10倍之内,即每个租赁项目只有10%的自有项目资本金,可用于抵押质押的只有应收租金,最多是以前一个项目的应收租金抵押质押后一个项目的贷款;为避免项目间额度、时间、风险及收益的差异,可操作的办法是以本项目的应收租金作质押――其实就是典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按照银监会“一个办法两个指引”的要求,实行资金封闭运行,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严格按照租赁项目一一对应,做到专款专用(在贷款银行,直接租赁则付款到设备供应商,回租则付款到承租人);承租人归还租金,直接付到租赁公司在该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并由银行直接扣收贷款本息,以避免资金流失,悬空银行债权。这些流程,可以银行---承租人---承租人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予以确定。 那种要求融资租赁公司贷款由股东抵押担保,在理论上难以成立,现实中融资租赁作为准金融业务,会快速扩大其资产规模和贷款规模,往往出现其股东单位本身的资产大大不及租赁公司,股东也就无法担保。 那种要求由专业担保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因租赁公司的收益只能略高于银行对该承租人直接贷款的成本,特别是大型优质客户,租赁公司的(应税)收益更低,根本无法承担专业的担保费用。 那种要求由承租人来为租赁公司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对承租人极不公平。因为承租人本笔资金已经记载为一笔直接债务,如果再担保就还得记一笔或有债务,而每个公司的负债能力是有限的,即公司的负债能力也是一种资源,一笔资金要债务人付出2倍的负债成本,有失公允。而且这样的担保只是满足了银行贷款管理的表面要件,并没有降低银行的风险或提高银行贷款的安全系数。因为一旦出现租赁公司不能收到租金来偿还贷款,银行依据应收租金质押,也可直接向承租人要求偿还贷款,这与由承租人担保,有殊途同归之妙。 承租人的资信――即该笔应收租金的质量是银行融资租赁项目信贷安全的主要关注点。 承租人是资金的最终用款人,也就是银行贷款的最终还款人。因此,承租人的信用好,偿还力强,贷款安全性就高。融资租赁公司在每个租赁项目中投入10%的项目资本金,并以项目100%的应收租金来质押90%的贷款,显然融资租赁公司事实上对银行贷款起到的是担保的功能。 但是,我们也不认同银行应先对承租人进行授信,或者同时对承租人和承租人双授信。因为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对债务人的评估标准时有差别的。租赁公司因拥有出租物的物权可降低信用门槛,显然不能简单援用银行信贷一样的条件去要求债务人(承租人)。 关于应收租金的保理。 依据租赁项目资本金10%的内涵规定,银行对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租金进行保理,保理的比例也应由一般工商企业(销售应收款)的70--80%上升到90%(及以上;也可全额保理并由租赁公司存5--10%的保证金)。 保理的期限也由一般商品贸易项下应收款保理1年以内扩大到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一般租赁以1—5年居多,飞机等大型设备租赁期限可达20年)。 作者简介:罗晓春,高级经济师,硕士;历任县长助理,省农行信贷副处长,省农发行营业部负责人,四川金融租赁公司总裁,上海融联租赁公司副总裁(兼四川银联租赁公司总经理),成都金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发表论文200余篇,参加部级课题研究6项,20余次获奖。 个人主页:luoxiaochun.focus.cn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610016,成都均隆街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