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促进结构调整要开对方下对药--《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解读之二(续)


(原文刊载于《资本交易》杂志201011月第26)

国企不能只做买家,不贡献并购绩效


没有国企参与的并购,是偏瘫的并购市场。占总量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不参与并购,参与的并购没有绩效,既不可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整合,也无法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国有企业参与并购的难点,一是如何防止在并购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如何解决非公经济参与超大型国企并购的能力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并购,或者只能在国有企业间进行,或者只会看到“国进民退”,或者国有企业参与的并购就没有绩效,当然也不可能有交投活跃的并购市场。

现有产权交易所市场,早已被市场诟病为合法的国资流失市场。现行的国企先评估进场、后调查再交易的流程,在市场信息不对称和缺乏针对性下,进场挂牌和公告成了合法的外衣。并购双方“携手进场”、人为操纵竞标、“对倒”等弊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失。

如果不能改革国有产权交易方法和流程,既不可能鼓励国企参与并购,也无法在并购中防止国资流失。因此,应当借鉴市场通行的并购交易做法,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流转程序。对国有企业参与并购,应委托承诺对国资监管部门承担责任的专业机构,先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由受托专业机构进行场内外路演,最后公告进场挂牌交易,并由专业机构承担价格公允责任,交易所市场承担“三公”责任。

国企参与并购要注重提高并购绩效。“散、弱”和“三高一低”,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低,是国企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一元股东下的治理缺陷,在国有企业超长代理链作用下,加剧了代理人道德风险,造成了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接近全球公司三分之一水平的结果。

检验国有企业的并购绩效,首先要看,并购后的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投资回报率、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水平等各种指标,是否能接近于国际同业和非公经济的水平,否则,这样的并购既不能优化资源配置,也不能提高生产效率;其次要看,并购后的国有企业抛弃垄断和政府扶持,能否保持利税贡献和竞争力。最后要看,并购能否完善治理结构,如果并购重组后的国有企业,依然不能有效防止腐败、内部人和利益链交易,那么,这样的并购就是毫无意义的。

能否改善治理是国企参与并购的重要目标。改善国有企业治理,核心是要解决一元化股权结构引发的各种弊端,通过并购实现国企股权和经营权多元化,使国企不再以政府附庸的形式存在,不再成为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或利益群体的家天下。

实现《意见》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目标,首先要厘清公有制为主体是否等于公有公营,在保持公有制不变情况下,除了公有公营,还有没有其他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形式?其次,在国有制事实上成为公有制主要存在形式下,国有制是否等于国有国营?国营等于政府及其部门,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国企的人、事、财决策权,而事实上等于是政府经营?

如果不能转变公有制和国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国有一元化股东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并购促进“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就必定落空。改变国有企业一元化结构,要先改变民有国营(全民所有政府经营)和私有国营(国有控股的公众公司)两种形式,要允许和鼓励,在国有企业所有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设定的条件和目标,探索以国有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为交易标的不同形式,推动和实现国有企业的有效治理;在保持国有企业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国有企业为大股东、非公企业或专业团队为经营股东,以及公有和私有通过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伙经营、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