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保障金“少提”源于“消极”
盛大林
11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审计发现,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据11月18日《人民日报》)
各大城市的房价不断攀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望房兴叹。为了兑现“住有所居”的承诺,党和政府一方面利用各种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一方面不断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而廉租房就是住房保障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在国务院的部署和督促下,各地的廉租房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还有很大的距离。廉租房之所以建得少,主要就是因为资金难以到位。如果各地城市的政府囊中羞涩,相信老百姓也能理解政府的难处。可事实并非如此。
一方面是廉租房的“少建”,一方面是保障金的“少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审计报告给出了两个方面的理由:第一,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第二,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但上述两个理由并不能令人信服。首先,廉租房不能满足保障的需要在各地是普通的现象,“可以满足”之说并不成立。审计发现问题后,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21个城市都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提取的力度,也说明廉租房建设并非“不差钱”。再者,“尚未做出准确核算”也更像是一个借口——审计署很快就能把账算清楚,各地的政府当然也可以做到。
那么,廉租房保障金“少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那些城市政府的态度消极、不愿意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实际上,对待廉租房的态度,一直都是“上面热,下面冷。”前些年,各地住房保障的重点在经济适用房上,十七大报告把廉租房明确列为住房保障首要形式之后,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督促下,各地政府才“被迫”重视廉租房,但不过一两年的时间,住房保障的重心又转移到了公共租赁房上……廉租房为什么如此不受待见?显然是因为它需要政府掏出真金白银,而经适房和公租房只需要拿出土地或政策。
近年来,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各地城市政府的主要财源。在大多数城市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金收入甚至达到50%以上。投资性建设需要钱、行政性支出在增长……虽然土地出让财源滚滚,但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还是越来越大。为了扩大建设和保障支出,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债台高筑,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当然不愿意在廉租房上花钱。
发展是“硬”道理,政绩是“显”的好,而廉租房是“软”任务,政绩也有些“潜”。这次虽然被审计出来了,补上就万事大吉了,没有任何人受到处罚;在政绩考核中,住房保障也不是什么硬性的指标,任务没有完成,后果也不严重——违规的成本如此之低,谁还会把廉租房当回事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