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还贷房子凭啥只归一方


   双方还贷房子凭啥只归一方

 
     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据称,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

  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其中拟规定,婚前一方贷款购房拟认定个人财产。(11月16日《北京日报》)

  没有谁在结婚时就想着离婚,但在多元的时代背景下,离婚似乎也不是稀奇事,也很少被人不问青红皂白的上升到道德高度,加以无端指责。因此,想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不算什么杞人忧天。

  现实生活中,我们见到了太多的场景,那就是结婚时你情我愿,离婚时你厌我恶。厌恶有着感情趋淡的原因,更有着财产纠结的原因。尤其是房产,现在购房压力如此巨大,一套房几乎透支一个人一生的幸福,离婚时各自为了未来生活更幸福一点,而对房产分配产生争议,可以理解,值得同情。就法律而言,对于婚前房产加以约束,小处讲,有利于双方在友好中分手;大处讲,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法律对财产关系的约束,应该是基于公平的。鉴于妇女居于弱势的实际,在立法上应该是适当倾向于妇女,以体现保护妇女的法律意志。但是,我们从婚姻法拟定的新规中,看不到这样的法律意志,相反却可能造成女性权益的进一步挤压。

  《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样的规定看似公平,但却偏离了实际。

  目前的家庭结构中,一般是男方买房,女方掏钱则用于其他方面。这只是千百年的习惯,完全不必对哪一方加以指责。现在规定婚前买房属个人,这里隐藏着的一个预期是:房归男方所有,女方一无所有。最起码,房归男方所有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方。同样经营一个家庭,男方购买的房产在增值,而女方购买的其他财产,包括当初的装修装潢及汽车家电等等,都在贬值。女性的权益很明显受到了挤压。

  更为重要的是,婚前的贷款或是一方所为,但婚后的还贷却是双方所为。凭什么男性挣钱还贷,最后得到一套房;而女方挣钱养家或者辛苦持家,最后却一无所有?这里,又把女性权益置于何地?即使是当初购房主体是女方,也涉及到不公平。可以想像,这一规定将给夫妻双方关系造成新的伦理冲击,犹如定时炸弹,随时引爆双方关系。

  据称,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这里法律意志偏向于女性就比较明显,这是因为,女性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而现在,婚姻法新规却挤压了女性权利,这与当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大势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