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究竟该不该按排量征收


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正式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显示,新车船税拟按照排量分7个档次征收。该草案出台后引起不小的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是按排量征收未能充分体现财产税性质,这也是多名人大常委提出异议的根源。核心观点是,如果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的概念,则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因为按照财产税的概念,税收的多少应当根据财产的多少来进行核算。

如果车船税出台的目的是节能减排,那么按排量征收更不合适,一是排量大小不是能源消耗的唯一标准,因为排量小的并不一定比排量大的更节能;二是没有考虑汽车的使用频率,一辆汽车与一辆汽车的使用频率是不同的,不考虑这一点只考虑排量的大小进行征收显然不合理。

其实,不要把简单的问题搞得太复杂,车船税是财产税,就按价值征收就行了,节能减排不是已经进行了燃油税的改革了吗?提高燃油税的标准就能很好地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没有必要把什么都借节能减排的来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