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十五岁,写诗与抽烟的时代,1987年,摄影:费声
禁色(或:主父)
我喜读禁书中一切姘头的话
我只关心人情味,从不关心民主
什么价值观到了中国,都会变成剩余价值
劝君轻易莫吃进口的冬瓜
她第一次来是在1991年6月的下雨天
进门就谈音乐、罗兰·巴尔特、吃麻酱和抽烟
论姿势,她说她最喜欢古树盘根
老汉推车和倒挂金钟(她的身体像个小孩)
而她毛衣的气味,总让我想起马蹄莲
我对她讲过“主父”*的故事
并告诉她:别得意,西方已经腐朽没落了
我们现在写诗,就是在搞胡服骑射
但她后来还是去了巴黎
并嫁给了一个50来岁大腹便便的家伙
每过两年她还会打个电话回来
谈文学:她说她不是主父
而是主妇:这是她一个人的汉语
后来我用单刀批阅过无数抒情的南子
有空姐、教师、画家、编辑……
本质差不多:全都是些想找香蕉鱼的淑女*
而我周游过列国很多角落,也爱过
世界上很多妖精,我早就习惯了
静看她们下午吃肉、子夜行房、早晨读经
前几天,她又回来了,人老珠黄
瘦得像骷髅。只有咳嗽、洋派与烟瘾
依旧:但干柴烈火的美人终于烧到了手指尽头
她口述的记忆已化为一朵朵薄薄的青云
2010-10-6
注1:主父,春秋时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并退位后对自己的尊称,本意为太上皇。
注2:香蕉鱼,本为美国作家塞林格同名小说中虚构的动物,象征性欲。
公罪
第一次我写:哪里有人的制度
哪里便会有文明之罪
第二次我说:哪里有人
哪里便会有罪
第三次我只在心中默念:
人即罪
最后,我与人皆会化为乌有
只有罪,永远在运行
2010-10-5
注:公罪,古代法学名词,指为国家事务、政治或公职而犯之罪,与私人犯罪相反,本是应该减刑的。如《明律·名例·犯罪得累减》载:“凡一人犯罪,应减者,若为从减,自首减,故失减,公罪递减之类,并得累减。”近代比较有名的,如谭嗣同便自称是公罪。他那首被梁启超篡改过的狱中诗原文本是“我掷欧刀向天笑,留待公罪后人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