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最大欲望不是食,也非色,而是欲求从某种镜象中看到未来的自己。在这一点上,律师行业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律师行业里面,我们看到了各式各样的半道出家的“和尚”,法官、检察官、警察、教师,甚至不乏公司的高管人员……有时候,我常常会想,这些人到底基于一种或几种原因,放弃自己原来的工作岗位,而投入到这样一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队伍中来呢?而且,即便是律师行业中,也有着其他行业少数的人才流动率。抛却个人职业理想,更大的原因可能在于这份职业的理想性与不确切性。因为自由,少却了诸多外来因素的羁绊,而希冀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知识达到一种理想的状态。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当现实照进理想的腹地时,抗守与突围便成为一种普适的价值。所谓律师,你要抗住什么?
一、不明朗的未来与明朗的信念。谈及律师,我就会想起左思的《咏史·其五》。“荆轲饮燕市,酒酣气益震,哀歌和渐离,谓若傍无人。虽无壮士节,与世亦殊伦。高眄邈四海,豪右何足陈?贵者虽自贵,视之若埃尖;贱者虽自贱,重之若千钧。”好一个“贵者虽自贵,视之若埃尘;贱者虽自贱,重之若千钧”,说得是何种豪迈,气概万千。在律师的身上,我们很能看到悲怆的燕赵之气,明知前方一片渺茫,没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没有行政机关、大公司的行业做靠山,肩扛律师执业证书薄纸一张,就像《天龙八部》中的乔峰,明知山有恶虎食人,却依旧只人夜闯聚贤庄,“虽万千人吾往矣”,就这样坦荡荡地进入了这个行业。据我了解,初进入这个行业,多半会带有这种意义上的偏执,或偏执于律师职业的道德信仰,或偏执于大律师的不菲收入,或偏执于自我价值的实现,偏执既久,便演绎成了一种思维,或称之为信念。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多半带有一种压力上的紧迫感。律师助理面临经济上的压力和专业能力的压力,初执业律师面临案源上的压力,甚至宝马香车、名牌加身的大律师仍然会称道自己有压力……托尔斯泰在他的《安娜·卡列宁娜》便以“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是不同的”开篇,的确,每个律师的风光一面大抵都是相似的,风光背后的煎熬与困顿,却是个人冷暖自知。我想,这其中的冷暖,便是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当律师行业的现实照进梦想的腹地,其中的尴尬与辛酸便油然自生。
二、法律的顽疾。尽管已经有很多人批评过中国法制环境的不尽人意,但我相信,这种批评绝非是恶意的挑衅,而仅仅是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同情与无奈。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人情事故的缠绕,行政权力的一权独大,违法事实的乱相丛生,律师权利的难以保障……这些无一不是法律的尴尬。这本是属于制度的尴尬,当事人却往往把怨气转移到委托律师身上来,埋怨律师的无能,埋怨律师的业务能力不行,埋怨律师的关系不硬。每逢这个时候,我就很想说,可爱的当事人呵,我同情你所遭遇的不公,我也理解你所期待的正义,但是诉讼过程中有很多不是律师所能掌握的东西,律师不是立法者,也不是法官,制度的缺憾、证据的缺失、行政权力的一权独大,这些法律顽疾绝不是单单一个律师所能改变的。当事人经常会有怨无处申,有苦无处诉,其实律师的疾苦又何处诉说呢?
三、律师职业的尴尬。说起律师行业,我们总会想起英美电影中描述的于法庭之中侃侃而谈的情形。在大多数看来,这既是一个风光无限的职业,出入庙堂、西装款款、温文尔雅,单凭舌之三寸,救市于千里之外,以小时计费的大律师之收入更是让人艳羡不已。写到这里,我也不禁为这种华丽的表象而诱惑。是呵,如有如此之生活,虽算不得功成名就,却也算得上小有所成。但律师职业的尴尬,不得不使我噤若寒蝉,坐立难安。以前总跟朋友戏说,律师就像路边上卖煎饼果子的,摆明了是一个个体户,卖一个果子收一份钱,还时不时地担心威武城管的大棒,一不小心连吃饭的家伙都丢掉了。可不是吗?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个定义可是微妙得紧: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如果我们强自给卖煎饼果子的下个定义,应当是这样的:卖煎饼果子的,是指依法取得一摊位的许可,根据消费者的需要或消费者的定购,为消费者提供煎饼果子食品服务的从业人员。二者所不同的唯有,律师多了一份律师执业证书。当然,市面上也有不少黑律师,也可称为法律掮客,他们依法骗得案源之后,又转给有执业证的律师,自己从中拿取一定的折扣。更要命的是,律师还背负有一个社会赋予的使命,那就是寻求社会的正义,通达事实的真相。也就是说,律师要以一肩之力来对抗来自制度与各种势力的不公。“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 律师呵,我们得加油啊。难通张仪之纵横谋略,不成项羽之盖世神力,未具刘邦之江湖法术,焉能抗住这一行业的重压?
四、把持住充满欲望的双手。不错,律师的职业信仰要求律师个体须以公平与正义之实现为目标。但我们不能忘记的是,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往往发生在黑与恶的边缘。如若大海拾珠,珠虽亮,功虽高,但稍微不慎就被淹没在无边的大海之中。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律师怕的就是湿鞋,一旦湿鞋便再难有沐浴更衣的机会。普通之人尚面临七种罪行恶魔:路西法(傲慢)、玛门(贪婪)、阿斯蒙蒂斯(淫欲)、撒旦(暴怒)、贝露赛布布(暴食)、利维坦(妒忌)和贝露菲格露(懒惰)。律师这个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与这七种罪恶的距离更近。稍有不慎,便会撞在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我想,律师大都会有这种感触,就是案件标的额越大,律师对案件的控制力就越小;律师费越高,律师本身的危险性越高。左手抓紧右手,大脑控制好身体,小心翼翼地行走在阳光下。
写到这里,实在不知道该如何结尾了,越是靠近这个行业,越发不可看清它的真正面目。浅薄牢骚,非夜郎充大,仅供律师同行思考,望我辈多多努力,共创一个姣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