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与角色冲突


  本周三,朝阳公安分局召开警察公共关系顾问委员会成立大会,专门聘请了10位新闻媒体的专家及资深媒体工作者作为公关顾问。

  公共关系意识的明显增强,反映出政府部门对社会形象和公众评价的重视。但我一直觉得,政府部门聘用媒体人士作为公关顾问,选择的角色不对。因为公共关系人员的服务对象是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媒体工作者”并非是“公共关系”的专业人才。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媒体工作者”正是“公共关系”这个行业所“针对”的一方。媒体工作人员受聘公关顾问,不仅 “呛”了“公共关系”专业人士的“行”,也可能使他们在涉及警察的报道时发生“角色冲突”。

  有一些社会角色两两相生,各守其分,其实反映了社会中行业间的生态平衡。比如律师与法官,公关与记者,(西方的)国会游说者与国会议员。他们服务于不同的对象,也依赖不同的资源。就像律师不能拥有法官的资源——审判权;公关人员也不能拥有记者的资源——报道的版面、话筒和摄像镜头,乃至基于岗位的社会关系。媒体精英不受一文而提高了某个政府部门的形象,肯定觉得是直接为社会做了奉献。但我觉得,还是等他们脱离了媒体的时候再做这份奉献不晚。

  重庆市政府正在积极推行“农转非”。而重庆各大学的校长、老师们正在动员农村籍学生放弃农村户口。拒绝转户者被教师约谈,并以奖学金、入党甚至毕业证等相要挟。

  显然,因为学生身在学校,学校也就成了政府在学生身上推行一项政策的有力工具。这看似顺理成章,但对于一位老师来说,我知道,完成这样的任务有着内心的角色冲突。因为这种可能损害学生利益的,或者是让学生感到可能损害他们利益的劝服行为,损害了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应有的关怀与信任。

  莎士比亚说,世界是个大舞台,男男女女都是台上的演员。有的人一生饰演好几个角色。而我说:最好演完一个,再演一个。如果一个人同时饰演两个角色,就难免“角色冲突”。其实角色云云,无非是人们相对的社会关系。它要求的是稳定和明确。

  车船税法草案本周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而对增税的质疑,则使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教授备受舆论关注。他说的是:“老百姓纳税够多了,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

  《南方都市报》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一篇文章为据,揭示出这一草案的认识背景,局长认为:“中国宏观税负不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的空间。”而人大常委却觉得“老百姓纳税够多了”。这不是认识的差异,也不是同情心的差异,而是不同的角色意识。人大常委是立法者,也是为人民看守钱袋子的人。这个角色就应当使他们对人民更为体贴。因为我们已经通过层层选举同意他们为我们立法,他们要是同意了,我们没法不同意。

  其实这个车船税法草案中最低60最高5400元,按汽车排气量分7个档次的计征标准,还是体现了向富者多征,调节收入差距的财产税意图的。而本周同样受到舆论关注的深圳市向高层次专业人才每月发放住房补贴3100元,其中多有身价亿万的富翁,则难免使买不起房却纳了税的人想不通,因为政府发给亿万富翁的住房补贴,也无非来自人民纳税。

  本周四,市消协公布了两周后参加本市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的10位消费者代表名单。有名有姓有单位。这是近年来听证程序公开化的一个结果。

  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角色,他们并非“选举”产生,而是“挑选”产生;他们没有投票权,只有一张嘴;他们不是去表决,而是去说服——说服行政机关,相互说服,甚至说服在听证会外的公众。因此,我一直觉得,听证会代表这个社会角色有一个可以期待的价值,那就是:在一种公开的、事关每一个人利益的事项上,这种特殊社会角色的表现有可能使人们看到在其他领域(尤其是权力运行领域)难以直接看到的说服。这种说服对人民生活的影响,会使说服成为社会意见交流的重要方式。社会流行说服,崇尚说服,也就会更为和谐。

  本周全国血荒。卫生部长挽起袖子带头献血,这是一种说服性的行为,因为每个人的血在自己的血管里,献血虽是好事,也没有人可以强迫。

  而在临近亚运会的广州,国土房管局则通过他们的权力管得着的物业公司动员“全民开灯”,否则“严肃查处”。尽管那些灯在居民自己的家里,自己掏电费。

  一个有权力的人、有权力的部门,也许很难扮演说服者的角色。因为,在中国,权力比说服好使得多。

http://bjyouth.ynet.com/attachment.db?71147381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71147149

 

写作过程记述:

   本周的新闻述评,从一个几乎没有什么新闻价值的事情上开始,这恐怕有点不太合适。其原因是:只是当我看到这条新闻时,才产生了一点自己的想法。这些想法所决定的一个关键词“角色”或者“角色冲突”,也使后面可能涉及的新闻限定在人或者人的社会关系的层面上——它们是某些特定的新闻,或是某些新闻特定的侧面。

  “角色”,其实这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大多数有人的新闻,都可能与此相关。它揭示的是:人对事件起到的作用,以及评价这种作用的标准,以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至于“角色冲突”,它其实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在新闻伦理学中就常常提到。这是一个负面的概念,一种特定的伦理情境——在伦理上应当回避的状态。而在本文中,它只适合于第一条和第二条新闻。

  文章的最后三条,其实是沿着另一个线索延展,即由“说服”开始,议论说服与权力的关系。但“说服”并没有成为贯穿全文的关键词。

  原文第一条新闻本来用了四段。但由于自己删稿时出错,产生了语义的断裂。幸得编辑又删了两句,把文意接上,两段合为一段。

  稿件传出去以后,想到第一条新闻虽然不大,但我的议论可能伤及我所不知的媒体人士,也可能伤及北青报与朝阳分局的关系,没准会被删掉。如果晚上被删掉前面三段的话,那么这篇文章就没法见报了。

  我顾虑可能被删掉的,还有最后一段“在中国,权力比说服好使得多”中的“在中国”三字。结果也没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