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表决防止“真理在少数人手里”


孙金栋
 
公众舆论沸沸扬扬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昨日召开立法听证会,21名听证代表中19人赞同,只有2人反对。(10月28日四川新闻网)
 
关键在于听证会采用什么原则决策。如果,采用民主集中制,一般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代表了主流意见,应该少数服从多数。说明应对办法代表了多数人的意见,领导决策层可以把多数听证代表的意见作为拍板依据。如果,听证会只是发扬民主的方法,就不必过分强调赞同票数的多少。而是侧重听取不同意见,作不可行性论证,采用排斥法,对不可行意见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案,可能是说服教育、引导舆论的方案,可能是操作中更加完善的方案。不能说服反对方的不可行性,就说明应对办法还有致命伤,要在完善中缓行。
 
毛泽东他老人家说过,有时候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拿突发事件征用来说,会不会出现权力滥用?与《物权法》有没有矛盾?征用物只要不损坏是不是作为赔偿的标准?笔者想到,战争年代新婚嫁妆没有征用,自己主动拿去构筑战壕。那时候人民真心拥护人民军队,不计个人得失,不怕牺牲生命,那是为了夺取人民政权。如今呢?和平年代要更多地强调保障老百姓个人合法财产,而且有宪法和物权法当护身符。因为时代不同了,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府对老百姓在许多情况下是“给予”的关系,是秋毫无犯的原则。
 
应对办法在细节操作上、在指导思想上,只能向保护个人财产倾斜。因为,政府征用的只是部分人的财产,他体现的是个人利益的牺牲,不能用共产党员无私奉献去要求普通群众。个人的献出那是他的觉悟,他不愿献出那是他的权利,社会舆论不能超越法律去抨击这种个人合法利益的自我保护。
 
因此,实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不应以简单化的19:2去否定少数人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少数人意见的合理成份,对应对办法从合法性、操作性上多问几个为什么,?拉直了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