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中国式次贷危机”?
中国式次贷危机近日呼声又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前副委员长成思危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表示,各地方政府成立了大量的融资平台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总量是最高到了7.66万亿,相当于GDP的20%多。中央如果处理的话,就可能减少我们民生,改善民生,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支出,第二个可能是转变成银行的坏账,第三个更坏的可能是我们多印钞票造成通货膨胀来稀释这个债务。“中国式次贷”问题严重,已引起中央重视。
2010年10月28日成思危在出席浙江省清华学子总裁经济合作发展促进会2010年会指出,尽管2008年我国依靠经济刺激计划,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但也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一些银行把贷款放出去,并没有流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了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美国的次贷危机主要是银行把钱贷给没有还款能力的个人造成的,而中国经济的风险是许多钱贷给了部分没有还款能力的地方政府。一旦地方政府没钱还贷,只有三个出路,一是中央出面解决,这必然会减少在改善民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二是转变成银行的坏账,同样会造成老百姓的损失。三就是多印钞票,用通货膨胀来稀释债务,这也是老百姓的损失。这种金融风险,也是他最担心的问题。
关于“中国式次贷危机”国内学者多有讨论和研究,综述如下:中国房贷所产生的不良贷款主要是由投机性炒房引起的,带有明显的中国式的特点,估且将其称为“中国式次贷危机”。与美国式次贷危机相比,“中国式次贷危机”具有自己的特点,产生的危害可能会更大。中国式的次贷危机同美国式的次贷危机从表面形式上看都由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而引起的,但是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方式和原因却是大相径庭的。因为,美国是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经济主要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所以需要创新金融手段,放宽对购房者的放贷条件,这样才有更多的人去买房子,开发商才去盖更多的房子,从而推动美国房地产的发展。
而中国却截然不同,中国的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中国的房地产并没有真正的实现以市场为导向,而是受政府行为的主导,受宏观经济走向和指标的主导,房地产的发展并不完全同需求相挂钩,而是同政府的财政需要、经济数据和政绩相挂钩,这一点才是造成中国房地产的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的主要原因,也是泡沫迟迟不破,危机来得较为迟缓,房地产发展受市场信号影响不敏感的主要原因。如果说美国次贷危机是由于美国政府疏于监管和控制的话,那么中国式的次贷危机则是由政府对于市场的过度操控所致,过尤不及。
美国的次贷危机中的“次”是由于为偿付能力不高的人发放了按揭贷款,并在此按揭贷款上发行了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将这种本来质量较差的债券评高。而“中国式次贷危机”是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为大量以炒房为目的的人发放了大量的按揭贷款,这种炒房人是基于以短期的投机收益来偿还银行贷款的,不是以预期的恒久性的正常收入来偿还贷款的。
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欠缺,中国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所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基本上都是虚假的。一些投机性的专业炒房人可能没有炒房之外的第二收入来源,但他们可以通过一些造假手段,制造出任意规模的收入水平来,以满足商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形式上的要求。专业性炒房人不是以实际收入为依据来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而是以手头资金能凑足多少套首付款为限度来决定办理按揭贷款的规模。为获取更多利益,炒房者总是尽可能地提高他们的财务杠杆;与中国相比,美国拥有完善的信用体系,美国商业银行只是误判了形势,为不具有长期偿还能力的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购房人的财务杠杆极低。如果经济处于景气上升期,美国的次贷危机是很难发生的。
美国房屋的最主要的价值是体现在其消费功能上,即购买的人主要是用来住居用的,不是用来投资的,更不是用来炒卖的。因此,如果是主要用来满足住居需求的话,购房的成本至少有三个,一是直接购房成本,即购买房屋本身所付出的成本,二是装修和安置所付出的沉没成本,这部分成本基本是不可收回的。三是搜寻成本和迁徙成本。即购房人放弃原来的房屋而为购买新的房屋所花的在寻找新房上的成本和进行搬家所付出的成本。因此,如果购买房屋是为了满足于消费的话,稳定性就要强得多,因为他们实际付出的成本可能会远远超过房屋的原来购置成本。
从美国次贷危机的原因来看,问题的表面在于按揭产品的证券化及衍生品化,但根源在于住房按揭贷款。因此,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经济教训,更应该放在对巨大的国内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上。中国的法律制度安排、金融体系与监管制度远逊色于美国,再加上中国近几年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是上涨百分之几十,而是有些地方房价上涨百分之几百。商业银行金融支持把房价推得极高,在房价上涨时,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当然不会显示出来,在当前中国的制度结构及金融体系约束条件下,不少地方的房价早已推到十分危险的高位,如果说国内商业银行仍然不引以为警惕,反之,要突破现行的制度规则把房地产市场个人信贷风险进一步放大,那么中国式的次贷危机也就不远了。因此,央行等监管部门决不可放松严厉的监管,也不可让这些商业银行突破现有制度规则设定。
而“中国式次贷危机”的表现就不同,投机性炒房人看中的主要是房屋的投机炒作功能,是为了从炒作中获取投机收益,而不是为了住居。而且利用按揭的炒房人付出的成本就只有首付款成本,没有直接的其他成本。由于这种单一价值取向和低成本的存在,中国的投机性炒房人一旦发现房屋跌破按揭贷款规模时,他们就有两种最直接的理性选择:一是直接断供,停止偿付银行的按揭贷款,由银行收回并处置房屋。二是寻找房屋瑕疵或退房理由,要求开发商直接退房,以减少损失。因此,从稳定性来看,中国按揭贷款以投机为主体,其稳定性要比美国差得多。
美国的房屋按揭贷款从消费者层面来说,带来的直接金融风险是较小的。因为美国有完善的信用体系,银行就是为了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也是可控的,它们只是为那些不具备偿还能力人发放了按揭贷款,而且基本上是一个家庭一套,根本不可能为那些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办理多套房屋的按揭贷款。美国最终酿成了次贷危机,只是因为他们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太发达,大量金融衍生产品将这种来源于按揭市场的较小的风险无限地放大了。而中国式的次贷危机表现得更直接,也更必然,它直接发生在按揭市场。只要房屋价格不保持较大幅度的上升趋势,中国的次贷危机就会立即出现。因为,房屋价格一旦停止上升,就不可能产生炒房的投机收益。但是,如果按揭市场一有风吹草动,银行的贷款质量就会不保。因此,从长远来看,美国式的次贷危机通过提高按揭贷款人的质量是可以避免,但中国式的次贷危机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中国房屋按揭市场是以投机为主体的,中国的金融危机就不可避免,而且来得更直接。
有专家指出,早在2007年下半年,央行与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简称359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简称452号文件)。该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通过市场准入的提高,区分房地产的投资与消费,提高房地产投资者的门槛。比如,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以住房贷款次数为套数。第二套房贷款的成数均规定不超过六成,利率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对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在满足借款人已还清前期住房贷款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条件下,各商业银行允许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时,仍可按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央行等监管部门要看到早几年国内房价快速飚升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及其根源所在,应以铁腕方式保证359号文件及452号文件执行,对于那些敢于突破制度规则界限者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国内房地产市场所面临的巨大的潜在风险能够慢慢地化解,否则,中国式的次贷危机就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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