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化预警车船票应推行


 
 
推行“身份化预警车船票”的思考
             ——解决利用车船票腐败之对策
 
 
长治民建     张政斌
 
 
 
每年春运,倒买倒卖车船票活动肆意猖獗,对此,各地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予以打击。可谓是年年打击年年有,年年有年年打击。怎么就走不出这个怪圈呢?笔者认为:有倒买活动,证明就有倒卖市场;有倒卖市场,就必然滋生倒买现象。欲除之,必须从车船票本身改起——让车船票身份化、个性化,使票、证、人三者合一!
车船票作为承运部门和旅客的一种契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交通的不断便利,随着信息的不断扩张,车船票已经从承运部门和旅客之间单纯的二维关系扩展开来,逐步延伸辐射成涉及公共安全、财务报销、保险赔付、人文关怀等多维关系,构架成涉及多方权利和义务履行的“连接转换器”。
在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各种信息争先“爆炸”的今天,车船票所有权的“唯一性”与使用权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日趋显现,唯一性必然要求车船票应该与其法定所有者的身份信息相联系在一起,从而来避免出现车船票的所有者与持有者之间互相争夺所有权的问题,使车船票在形式和内容上由共性特征向个性特征转化。然而,现行车船票虽经历了从预先千篇一律印刷制造到现场个别电子打印的革命,但旅客身份信息记载却未成为车船票改朝换代革命的内容,这就给现行通用车船票弊端的逐步凸现埋下了源头上的隐患。
一、现行车船票存在的缺陷及其成因
1、容易被不法分子掌握,成为其“敛财”工具。每年遇到春运,就成为车船票倒买倒卖活动的高发期,各地公安、铁路等部门不得不出台措施并增加警力,予以防范打击,但未见能彻底杜绝。其原因就在于车船票上没有明确列示旅客身份信息,没有实现所有人与持有人的严格分离,从而将车船票的所有人与持有人混为一谈,即票在谁手谁就是所有人,这一现实给倒卖和倒买活动提供了低风险高回报的市场。对倒卖者来讲,由于没有规定旅客本人与其身份证件及车船票所载信息一致的严格要求,加上春运高峰客票紧张,他们根本没有倒卖不出去的风险,余下的只有倒买不到之忧。何况这个“忧”也算不上什么忧,因为有“买不上粮食还有布袋在”的古训作安慰。对需购票者讲,由于没有旅途中列车员检票时对旅客个人与其身份证号及车船票所载身份信息三者一致的严格要求,他们也只有购票时出高价的一时心痛,而再没有留下旅行途中被视为非法获票嫌疑而违规处罚的担忧。如此一来买方与卖方两个市场一拍即合,有了成交市场怎么能没人进去“经营”?
2、容易被涉嫌违法违纪者利用,成为其“外逃通行证”。现行的车船票只解决了一个能不能乘车船的问题,而没有解决谁可以谁又不可以乘车船的问题。这就引发了不论谁持票都可以上车乘船且无法及时预警的问题,进而也就增加了司法、纪检部门对涉嫌准备外逃人员围追堵截的成本。
3、容易被利欲熏心者操纵,成为其“骗保”凭证。由于现行车船票上没有在售票现场打印出旅客身份信息,这也就造成了持票旅客的不确定性,这一漏洞一旦被别有用心之人“窃取、掌握”,在他们神通广大的关系网中,就有可能利用一些交通事故与个别人的伤残治疗事实相对巧合现象而骗取保费赔偿,来转嫁个人或小团体的费用开支,以达到损公肥私之目的。
4、容易被财迷心窍者利用,成为其“贪污法宝”。近年来,公款旅游消费膨胀的背后,隐藏着暗箱操作、财务监督不力的问题。如果掰开暗箱操作不谈,单打财务监督者不力的板子,财务监督者肯定不会“心服”。由于现行车船票法定凭证上都无旅客身份记录,当一堆外出合法报销凭证摆在财会人员面前时,他面对自己的顶头上司,面对自己多年相处的同事,面对常年跟随自己左右的小伙伴,他怎好意思勇往直前地一次次频繁地在“水中”撕下脸皮非要追出“石头”,何况明知是以卵击石、“得不偿失”。如此分析之后,细细品味“一人公差,全家报销”俗语也不是空穴来风,“私差公报”也不易根除。
二、旅客车船票格式内容改革配套思路及其作用
欲堵在利用车船票进行腐败的“黑洞”,必须进行釜底抽薪式改革:1、全面推行“身份化车船票”。即将旅客身份信息“浇注”为车船票的固定内容,且必须在售票现场电子打印(手写无效)。2、改革检票内容或标准。即:变车船运行途中列车员查看旅客有无当日当次车船票的检票程序为查看旅客个人、身份证件、车船票所载身份信息三者是否一致的检票程序,不一致则视为违规,要接受批评、处罚。3、修订《治安处罚条例》。将无票乘车和虽有票乘车,但旅客、身份证件号码及其所持客票所载身份信息三者不一致的乘车行为,列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做到依法办事。4、增加便民服务,提供人文关怀。①对已购票但确需更换旅客者,在上车前到购票处办理换票手续。②增加挂失补票业务。③增加列车(长)服务电话,直接打印在客票上。④提供无座旅客知情服务,如途中什么时间有座位,直接打印在客票上。⑤车站派出所向无证旅客提供身份证明服务。
通过上述改革,至少有如下好处:
1、可以使倒买倒卖客票活动失去市场。因为有了在售票窗口必须提供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且必须将其当场电子打印于所购车船票上的严格规定,这样就限制了个别人通过面子、条子等关系大批量揽购车船票的“地下倒买市场”范围。同时又有旅行途中列车员对旅客、身份证件与其所持客票记载身份信息三者一致的严格检票程序来配合,就可避免他人代替乘车现象。因为既使有个别神通广大之人能倒出一些车船票,恐怕也没有哪一位旅客愿意在高价购票挨“宰”之后,再甘愿接受检票后的治安处罚。如此取缔“偷偷摸摸构筑的虚晃的地下倒卖市场”便不是难事。显而易见:再有心经营的人如找不到市场,其赚钱的“道”也不过是墙上的画。
2、可以对限制活动范围人员实行网上拦截,并可为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或治安案件提供侦破线索。纳入司法机关、纪检部门“视线”的嫌疑人员如果想“外逃”,离开了交通工具的有力支持,几乎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各车站、码头、机场的售票系统都需要旅客身份证的直接“参与”才能出票,因此,购票时露面的身份信息一旦与售票系统监视的涉嫌“黑名单”接触(联网情况下),系统就会自动发出预警指示,来提醒监控。可以说,这项措施也是“网上追逃”的延伸和补充。同时,假若列车上发生了刑事或治安案件,警察可以根据案发位置及时锁定目标范围。
3、可以堵住财务报销手续上的“滴露黑洞”。“一人公差、全家报销”以及事故骗保现象司空见惯的原因是票证与公职人员之间没有呈现相互制约、互相印证的关系。今后有了“身份化个性客票”报销系统的公开亮相,应该相信,没有那一位聪明的公职人员愿意在自己清白廉洁的前进大道上埋下一颗颗表面上就能说清楚的不知道何时被人引爆的“糊涂炸弹”。身份化预警客票,不仅能彰显公差人员与车船报销票证之间的财务勾稽关系,而且能充当堵住公款报销手续上“滴露黑洞的塞子”,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4、可以让不慎丢失车票者“失而复得”,使“拾金不昧”成为风尚。因为车船票上印有旅客身份证号码,是谁的就是谁的,所有权非常明晰,这样就不可能再出现第三者捡拾车票后去冒充乘车或倒卖现象,否则无疑于自投罗网;这等傻事恐怕连精神病人也不干。因此,车船票所有者如不慎发生丢失现象,到车站挂失时,有可能会遇见拾金不昧的好心人在焦急地等待;即使没遇到好心人,车站帮助查查“老底”核实一下,办个补票手续也能破镜重圆。这样的人文关怀谁不欢迎!
5、可以为丢失车船票的旅客提供准确的挂失服务。旅客如不慎丢失车船票,只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便可以直接到售票处办理挂失手续,并可以根据所挂失客票的车厢号和座位号的电脑记录办理补票乘车凭证。可以大力推行电子客票,实行网上定票,防止假客票的产生(电子客票由于实行无纸化操作,旅客只需输入身份证和电子编码就可以完成全部的订票手续)。
附图(以火车票为例):
 

中国铁路(      )站
时间
(包括年月日时分)
车次
 
起迄站点
 
旅客座位号
全程
(包括车厢号与座位或卧铺号)
中途
(包括车厢号与座位或卧铺号)
全程票价
 
其 它事 项
(如挂失补票记录与            乘车服务电话等)
旅客     身份     信息
姓名
{可有可无,(此项可直接扫描身份证件填写)}
检票记录
(包括打空、标记、电子检验等形式)
证件 号码
(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军官士兵证等)

注:此票样可扩缩、加彩等,必选内容可从形式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