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上涨谁之过?
申格联
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要问房地产业中最体现市场经济精神的事物无非是住房价格,因为这是唯一一个不带政府和财团垄断色彩的市场。是真正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精神的市场体系——遵循价值规律和供需规律的基本原则。
试问在我们耳闻目睹的房地产市场上,土地的价格和住房的价格与居住价格比较,只有居住价格才是“阳光下最灿烂”的价格,因为房租是我们中国大地上最光彩、最自觉、最体现市场精神的事物。从小产权房租到中下阶层的房租,支撑着我们扭曲的市场的正义、公平、民主精神,这一点完全可以从住房租售比的数据给予有力的证明。于是当秦虹指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例如可规定“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我不得不相信,政府更加应该对土地市场和住房销售市场也应该采取法律规范——“每次房价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但是谁可以规定开发商不涨房价而土地价格却价高者的?谁可以规定百姓不可以提高房租开发商却可以上调房价?
我认为,市场经济下最重要的是按市场规律办事,政府做宏观调控的事情,老百姓做老百姓的事情。与其“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如政府像补贴农业、食品和购房补贴价格那样补贴老百姓、“房奴”因为房价上涨、贷款利率上调增加了负担不得不上调房租,或者对租房户进行困难补贴,或者将建设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资金和补贴直接补给租房户。这样以来房租缓慢上升既可以慢慢与房价有一个合理的租售比,也可以为政府节省土地和建设资金的耗损,让本来就奇缺的土地可以集中供应商品市场。
为什么业主和投机商要囤房待售而不是将空置房投放在租赁市场,因为出租获得的租金远远低于住房的损耗,而将住房购进后出售可以获得巨额利润。这个问题是政府的政策必须调控和管理的事情,就是让出租住房与出售住房一样利润相当,这样的制度和政策才能引导人们的行为是出租住房不是囤房谋暴利。我认为政府不能采取“每次房价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的治标不治本的措施和政策去对待市场正常的波动,而应该通过补贴租房户使得房租正常上涨,进一步缩短房子的租售比。这才是遏制房价上涨、囤地囤房谋取暴利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