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产权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丰田汽车诉吉利汽车“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一事,法院已有了明确说法。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结果:吉利在此案中并没有侵权。判决出来后,吉利自然是喜形于色,而丰田则显得多少有些“无奈”。
从这件历时近一年的官司目前终于有了一个结局,当然,通过它,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自主知识产权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它你只能受制于人,甚至于成为附庸或者干脆点说就是沦为奴仆,辛辛苦苦也无非是给他人做嫁衣裳。
其 实,最近国外汽车企业状告国内企业商标侵权或其他方面侵权的事件不止丰田吉利一例,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丰田、吉利官司一审判决结果的前一周,也 就是11月17日,同样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田状告重庆力帆“商标侵权案”刚刚开庭。另据了解,在上汽和奇瑞摆脱关系之后,通用汽车是否就奇瑞 涉嫌仿制通用大宇产品而启动司法程序一事,也正在酝酿之中。
这就不能不忠告国内企业在求发展的同时还要注重核心技术的提高和避免抄袭行为 发生,不然会得不偿失的。因为,一切急功近利者均不会快速成就事业,反而大都适得其反。所以,像吉利、奇瑞这样的以发展自主品牌为己任的中小型企业来说, 在企业的发展初级阶段模仿是必要的,世界上的大企业的起步阶段也同样走的是这条路,譬如,状告吉利的丰田当年也就是在美国买了几辆福特汽车之后,自己照葫 芦画瓢组装而已,如今发展大了,也就不再提自己的发展历史了,而是在极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再者,丰田的诉讼理由是什么呢?是商标问题而非核心技术,其 实他们的商标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有相似性,但是不同点远远大过其相似性这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而丰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经济赔偿或者是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目的是打击吉利的品牌的美誉度从而提高自己。如此卑劣的手段是另人所不齿的,也要为此付出代价的。
在丰田诉吉利一案的法院一审判决结 果出来之后,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讲过这样一段话,“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假如吉利没有自主研发的MR479Q发动 机,在丰田提出诉讼的严峻形势下,吉利的生存势必受到严重威胁。”表面上看是吉利赢得了一场是否涉及商标侵权的官司,但真正帮助吉利赢得企业生存机遇的, 却还是自己研发出来的产品。如果没有自己研发的MR479Q发动机,在被丰田“斩断”发动机供应链之后,吉利也许只能默默承受“灭顶之灾”。
已经或可能卷入官司的力帆和奇瑞的“命运”,目前仍不得而知,按业内惯常的逻辑,二者赢得官司的概率颇大,但在官司之后,能够帮助它们发展并不再遭受官司“侵扰”的,只有加快研发出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开发自主品牌方面做出表率。
自主知识产权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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