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8090后”入职须签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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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8090入职须签书面劳动合同

 

  编者按
  今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上大幅飙升。今年1月至8,全国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74万件。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数量膨胀化、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的特点。
  从今天起,本版推出一组稿件,结合具体的案例,探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介绍]
  王玲出生于1988,是一个“8020088,小王到一个服装公司工作,岗位是服装导购员。服装公司直至20091月才和小王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王的月工资是1200,合同期限是200911日到20101231,没有约定试用期。20096月之前,服装公司一 直以小王尚处在试用期为由没有足额向她支付工资。因为工作特点,小王经常在周末加班,但是公司没有向小王支付过加班费。多次讨要工资和加班费未果,小王一 气之下准备辞职,并将服装公司起诉至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涉案劳动者越来越年轻
  王玲参加工作时只有20,工作刚满两年就考虑离职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办公室主任李经纬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我们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像王玲这样的“8090涉案劳动者越来越多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专题调查也显示,劳动争议纠纷的涉案劳动者趋于年轻化,劳动关系稳定性下降。据统计,2009年劳动争议案件涉案劳动者的平 均年龄为37,低于200839岁的平均年龄,其中35岁以下的劳动者比重也不断增大,2009年已达到42.3%。另外,发生纠纷的劳动关系稳定性 较差,2009年度争议产生距劳动关系建立期限不满3年的比例高达69%
  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的平均年龄呈现下降的趋势,这既表明‘8090正逐步加入劳动者队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8090相对而言更容易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李经纬分析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第一,“8090劳动者从事的行业集中在房地产、餐饮、服装百货等 行业,这些行业本身具有受市场走势影响大、稳定性相对较差的特点。以房地产行业为例,行情好时从业人员收入丰厚,行情差时很多从业者不但收入降低甚至失 业;第二,“8090劳动者受雇的企业有很多是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相对于大型国企、外企,这些用人单位存在人事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会及其他 形式的劳动者维权组织缺位等问题;第三,“8090劳动者由于年龄较小、工作时间较短,很容易有跳槽行为,频繁换工作的现象在这个群体中十分常见。
  另外,受教育水平等其他因素也对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影响。李经纬说。

  用人单位也有举证责任
  小王是服装导购员,经常在周末加班,可公司却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像小王这样的情形太常见了。李经纬说,虽然劳动法明确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 支付加班工资,但劳动者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权的路却很艰难,主要是如何举证证明自己加了班、加了多少小时的班,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不可能提供给劳动 者,有很多劳动者迫不得已只能提供自己平时记载的加班记录,但因该证据为劳动者单方制作,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相佐证,用人单位又不承认,则不能认定存在加 班事实,无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了解决劳动者维权难的问题,第九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 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拿本案来说,小王主张 加班费,服装公司认为不存在加班事实的,如果单位存在考勤记录等证据,小王可以要求服装公司提供,如果服装公司拒不提供,应认定小王的加班事实存在,服装 公司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对于本案中服装公司在20096月之前一直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小王足额支付工资,小王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李经 纬说,服装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两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所以,服装公司至少从 20093月开始就应当足额向小王支付工资。对于此项权利主张,小王可以提供工资存折等证据证明公司没有足额支付20096月之前的工资。

  入职时签书面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090劳动者应该在入职时就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经纬说,合同应当就工资、试用期、加班费、社会 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保存可以证明自己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作证、 考勤卡、工资存折、员工工作安排等。
  在本案中,服装公司没有在20088月小王入职的时候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一直拖到20091月才签,小王有权要求服装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 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对于此项权利主张,小王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20088月到服装公司工作,与服装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通常情况下小王可以提供工 作证、考勤卡、工资存折、员工工作安排、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李经纬说,因为服装公司没有及时足额向小王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拒不支付小王加班费,小王有权提出辞职并且要求服装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此项权利主 张与前面讨论的未足额支付工资和不支付加班费是相关联的,小王首先需要证明前述主张成立,才能够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作者:郭晓宇等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08年新的劳动法以来代理近百起劳动争议案件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电话:13269886376
专业领域
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双倍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拖欠工资及补偿金、竞业禁止纠纷、返还证件、档案户口纠纷、劳动仲裁、其他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财产继承、 债务债权、合同纠纷、公司法律、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知识产权领域:与清华中文在线合作筹划"在线反盗联盟。金融投资领域:四川黄龙集团北京投融资项目法律顾问。房地产领域:在房地产方面曾参 与过、朝外MEN写字中心、大成国际中心、等项目的签约、按揭、合同的草拟及审查、办理房屋产权及抵押等工作。作为天佑集团法律顾问,参与与全球最大的光 盘制造商莱德集团谈判,并最终取得中国大陆区总代理资格。目前主做劳动纠纷案件。

社会兼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经历
20095-至今 北京市康柯律师事务所
20085-20095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12-20085月 美国博览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68-200712月   中大恒基房地产法律顾问
20037-20068月   国家气象局公务员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典型案例:
1、北京市锅炉厂苏某转移资格证纠纷案;该案是扣押证件之类劳动纠纷案件代表;
2、山东樱花集团王某竞业禁止案;
3、百事可乐公司某高管同工不同酬劳动争议案件;该案是企改、承包后老员工权益保护案;
4、李某要求用人单位转移户口档案纠纷案;该案是扣押户口、人事档案、及赔偿违约金案;
5、甲骨文公司某高管劳动争议案件,该案是典型的怀孕女职工保护案件;
6、李某要求单位给付工作年限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拖欠工资及补偿金纠纷案;
7、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销售房屋佣金提成案;该案是提成工资劳动纠纷典型代表;
8、某大型酒店几十多名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普通员工集体控告酒店劳动纠纷案。
代理其他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几十余起,获得当事人好评。
主要著作
《论企业规避劳动法》、《论劳动者如何在仲裁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婚前按揭房产性质认定及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