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专家及官员表示,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我认为因为保障性住房而打房产税的主意不妥。
物业税是国际通行的房地产税制,主要内容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保有者每年都按物业评估价值缴付一定税款。根据国际业内惯例,物业税全部或绝大部分属于地方税,税收来源于当地,也使用于当地,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税的征收情况和使用情况。
在征收房产税前,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靠卖地,土地价格越高政府收益越大,而房价越高,开发商拿地的热情也越高,政府从土地中的获利也越大,因此,政府和开发商在短期利益上的一致导致很多地方政府成了高房价的助推者。征收房产税以后,业主缴纳房产税,地方政府每年都有了稳定持久的财政收入,而且又完全脱离了开发商。这样既可以抑制房价上涨,政府的长期利益也得到了保证。
在制定及使用房产税时我们也应参考国际惯例,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按房产所在地,对所有者征收,取之于民并用之于民。政府从业主征收的房产税收多收少,用于何处,都定期给业主一个明细交待,并建立业主监督机制,使税收公开化、透明化。在房产税用之于民方面,可通过加强市政交通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等,使纳税人的房产进一步实现保值和增值。
目前,政府为使广大中低收入家庭都能够有房可住,正在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方针,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应来源于地方政府预算;住房公积金净收益;土地使用税的10%(扣除开支);中央政府拨款及廉租房所得净收入,其他资金来源可包括银行贷款、房地产发展商注资及发行债券。为解决资金问题,住建部也已下发通知,要求新建廉租住房,要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项目中进行配建,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开发企业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还可以通过配建减轻廉租房的建设压力。为了确保保障房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国家发行的地方债将重点向保障性住房项目倾斜。
尽管如此,保障性住房在整个建设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大的资金压力,有人建议将房产税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但这种做法总体而言并不十分妥当,对纳税的业主有失公平,相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可以通过其他各种渠道进行筹措,未来房产税的税收资金也将会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