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考虑全面征收二套房产税
谭建立
2010年09月29日新华网快讯:《购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半》,根据调整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征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编者注:根据2008年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根据如上报道,我个人认为,为了抑制房价上涨,应该考虑征收居民户个人第二套住房房产税。这里的个人是指一户为单位计算的标准,而非一个自然人为计算标准。之所以提出如此观点,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一、住房是属于消费品,而非投资品
在我国每位居民,都应该具有自己的住房,住房对于每个人来说是一种基本生活消费。因为每个人所成立家庭以后都需要住房,没有住房就无法满足一个人的基本生活。作为基本消费品每户只能具有一套住房,二套或者二套以上就不属于基本消费了,可以认为是一种奢侈消费,完全可以进行征收居住房产税。
对于住房的定义首先应该是生活消费而非投资,一旦变为投资,那就意味着要有收益。每户人家具有第二套住房就可以进行租赁、投机买卖,导致住房价格高涨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可见,我们的各级政府在引导住房与住房市场方面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引导居民投资住房,造成了一方面住房紧张,一方面购买住房的人们越来越多,必然造成住房价格越涨越高,已经偏离住房商品化的初衷。
二、住房属于每个人生存的基本条件
在我国每位居民,都应该具有自己的住房,并且由国家与政府提供,居民可以根据自己收入状况进行购买。这样每个人为满足自己具有住房这个基本条件,可以交纳一定数量的资金是可以理解的。而今,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每平方米住房价格达到25000—30000人民币,尤其是80后的年轻人进入结婚期,他们夫妇两人(每人乐观估计年收入按照8万元计算),按照年收入16万元计算,购买一套60平米的住房,需要150—180万元,两人不吃不喝也需要8-10年才能够拥有一套住房。事实上只有很少的人达到这种状况,大多数年轻人的年收入不可能达到8万元。要达到年轻人夫妇具有一套住房,势必要双双父母给予补助,这又转嫁了资金的消费。结果只能是年轻人夫妇与双双父母都受到一种消费挤压,或者说受到住房的剥削——变为房奴。所谓的基本生活条件似乎变味了。
在上次博文《质疑土地出让金》说到,“从自然角度讲只要是来到地球上的人,就应该占有一块土地以供生存。从生存而言,土地是如同空气、阳光一样的,并且是第一位的,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这样的生存空间。这是自然形成的,属于天赋人权,不必要讲多少理由的。再从经济角度说,每个人占有一块地,至于这块地的大小可以由国家给予规定,但不能没有。这不仅是每个人生存、生活的需要,也是每个人在社会上延续的需要起码条件,或者说最低条件。”这里谈到住房,它与土地一样,同样需要政府给予提供,并且是每个人能够购买得起的提供,而非高价提供。现在的高房价,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住房价格高的离谱,不是市场经济的过错
如何认识住房价格高的离谱?就需要有一个“住房的合理价格水平”,借鉴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模式,这就是要看这个地方或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究竟是多少。“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方每户居民的平均房价与每户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之比。而通过对数十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城市居民房价的考察,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心分别得出“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6)。也就是说国际上公认的、居民可承受的住房价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价“合理的价格水平”,应该是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他们的公民用3-6年家庭收入所买到的住房,首先是在人均面积的拥有上要比我们大得多。中国的城镇居民现在离人均30平方米的“初级住房小康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而这些国家一般都是在人均50-90平方米。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他们所计算的“面积”,都是实实在在的“使用面积”,走廊、阁楼、地下室、院子都不在计算之列,同样也更不会有什么“共摊面积”。除了“量”的区别以外,住房的“质”的方面,“含金量”也有所不同:欧美所出售的新房都是精装修的,走进去就可住,而我们是毛坯房,要住进去还得花一大笔装修费;他们的社区的配套设施先进豪华,而我们的住房大部分配套设施不全,很多还处在“工房”的水平。
在日本这个号称世界上物价水平最高、人口密度也最大、房价同样也是最高的城市,工薪族的房价收入比计算在4.5-5左右。按照房价收入比研究专家的调查,认为澳洲悉尼超过伦敦(6.9)、纽约(7.9)和首尔(7.7),澳洲以8.5名列前茅。并由此被断言“澳洲存在世界上最大的地产危机”。在我国实际上也已经超过澳洲,同样存在着世界上最大的住房危机。
通过数据分析,科学的评价一个地方的房地产是否“健康”,房价水平是否合理,应该得到如下结论:当房价收入比超过5的时候,国际惯例就认为该城市房屋购买力“极低”;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6的时候,就会被国际上公认为属于房地产泡沫区;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以后,就会被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难承受的地区”。
可以肯定,我国住房价格高得离谱,并非市场经济之过,而是我们人为因素在作怪。
四、征收房产税,对于引导住房市场趋于理性具有重要作用
征收第二套住房房产税,主要是根据每户具有一套住房为基础计算,可以免税。具有第二套住房就要进行征税,税率设置应该考虑住房面积、拥有时间、出租还是商业经营等因素。原则上要使得住房拥有者无法转移税负。因为征税过低可以使住房拥有者容易转嫁赋税;征税过高可能造成住房拥有者卖掉住房,引起住房价格暴跌;应该确定中等偏高税率,既保证住房拥有者不能提高租金而获得微利,又能够引导住房拥有者逐步转让住房,使得中国的住房都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减少住房的空置率。
征收第二套住房房产税,加强可行性研究,仔细设计税目与税率。通过住房税可以引导我国的住房趋于理性回归,转入消费领域的趋向,拒绝成为投资品。这样,我们征收第二套住房房产税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五、征收房产税,符合广大中低收入的利益
我国现在具有第二套住房的人户状况多数是高收入人群,以及部分中等收入人群。按照社会公平的原则,具有住房多的人多交税,住房少的人少交税,没有第二套住房的人不交税。这样占人口比例的多数中等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基本上可以不交税,在充分发挥住房税调节作用的同时,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利益不受影响,对于征收第二套住房房产税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可行性不言而喻。
六、征收房产税,创造住房价格适中的环境
征收第二套住房房产税,可以营造与引导住房市场趋于真正消费的环境。同时,可以使得我国的住房空置率降低,增加住房供给数量,提高住房使用率。这样,对于营造我国住房良好氛围的条件,为我国广大居民树立购房就是用来居住而非投资的指导思想具有重要作用,必然导致住房价格趋向适中,使得年轻人夫妇结婚,能够买得起住房。
要达到与获得如此环境,确实需要国家以征收第二套住房房产税为契机,配合其他配套措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