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改革,刻不容缓!--关于加快推进改革力避危机爆发
是时候了,应当正视现实,直面真相,不能再继续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了,也不能再继续文过饰非,讳疾忌医了。
时间不多了,是必须承认问题严重,形势危急,局势严峻,前景险恶的时候了。
再晚就来不及了,是需要严肃对待,开诚相见,肝胆相照,竭进忠言的时候了。
一、局势已处于危急状态
当前,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形势持续恶化,不安定因素剧增,不稳定局势加深,全面危机爆发的迹象日益明显。因此,改革已经走到新阶段的关口。
(一)政治形势危急。
最明显的标志是,官民对立已经达到相当尖锐与严重的程度。由于公信力丧失殆尽,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仇视、抵制与抗争已日甚一日,以至发展到了经常公然对峙的地步。这种情况明显属于政治危机降临的征兆,国家已处于政治危机爆发的前夜。
应当承认,问题不在于民,而在于官。道理很简单:非民选的政府通常总是漠视民意和冷酷自私,如果不是必定如此表现的话;非民选的政府如果不漠视民意和冷酷自私,属于罕见的例外,因而是很难得的;欲求非民选的政府不漠视民意和冷酷自私,总是很困难的,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同理,不受制约的权力通常总是傲慢自大和肆无忌惮,如果不是必定如此表现的话;不受制约的权力如果不傲慢自大和肆无忌惮,属于罕见的例外,因而是很难得的;欲求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傲慢自大和肆无忌惮,总是很困难的,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腐败。政治学的原理与常识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导致腐败。所以,在权力不受制约的现行体制下,腐败现象发生,并不出人意料。特异之处不在于腐败,而在于腐败渗透之深、蔓延之广、发展之快、手法之劣、涉连之众、得逞之易、贪欲之烈、赃额之巨与为害之大,一句话,腐败现象如此严重与泛滥,并且每况愈下,才是触目惊心和耸人听闻的问题。
可以相信,执政党的首脑机关,或者权力中枢,甚至中央机构,决不希望看到腐败现象发展到这种地步。因为可以预见,权力腐败严重蔓延与泛滥成灾的结果,势必瓦解其政治基础,最终导致政治失败。能够有效制止腐败发生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其实并不难找,西方文明早已对此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与其扬汤止沸,何如釜底抽薪。除了那种唯一有效的办法外,所有可以想到的其它办法都尝试过了,结果没有例外,也不可能有例外。不要再抱有幻想,再枉费心机,再徒劳无功了。无效的办法都用过了,有效的办法就摆在那里。问题不在于是否行得通,而在于是否真正有诚意、愿望和决心。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力中枢的态度。要害在于现实利益得失。因此,问题的出现与发生在下,问题的根源与症结在上。由此可见,腐败分子需要对个人的腐败行为负责,而权力中枢则需要为导致腐败现象泛滥成灾的制度安排承担责任。相应地,腐败分子需要为其腐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权力中枢则不仅需要为造成腐败现象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还需要为之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这就是腐败现象的发生学原理,及其同关系相对人构成的责任划定原则。
致命的问题还不在于腐败,而在于借以制止腐败发生的真正有效的制度设置,在现行社会政治条件下已经行不通。随着权力丧失道德自制力的状况愈演愈烈,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对权力腐败现象的控制已经失去了政治上的可行性。腐败并不可怕,也不可悲。形成这种不可收拾的局面,才是真正可怕、真正可悲的。
无论对于权力中枢,还是对于社会观察家来说,认识到如下政治生态并不难:当腐败已经或深或浅渗透进权力体系的每个细胞,并且取代昔日共同的——即使不那么坚实可靠的——思想信仰、政治信念与价值纽带,成为权力机构得以存在、维系与运转的新的、并且是唯一的凝聚力所在之后,在这种政治局面下,反腐败的任何措施,只要它属于真正有效或真正有力的,就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杀。在这种明确的政治后果的昭示下,促使权力中枢积极反腐败的动机与动力从何而来?期待反腐败的措施真正到位如何可能?指望反腐败的制度设计真正奏效又从何谈起?唯一可以做到的,无非是、充其量也只能是把那些或不慎自我暴露的,或过于明目张胆的,或由于相互出卖的,或授人以柄后被反咬一口的,或已造成无法掩盖的严重后果的,以及缺乏得力的权力保护伞的,甚至属于权力斗争中遭到失败的一方,诸如此类的贪官污吏,抛出或摈弃于权力体系之外而已。
显然,如果期望仅靠这些,就能制止腐败活动蔓延,阻止腐败活动升级,以图使腐败现象保持在可控范围内,那就是异想天开。在当前政治条件下,腐败已成为一把双刃剑,既益己又损己,既救己又伤己,既有自保自卫之利,又有自残自杀之害。目前对腐败现象所持的处理策略,实际意味着在对维护现存制度基础既有利又有害的两种作用相反的某种力量之间走钢丝,其结果无异于饮鸩止渴。这种既危险又可耻的做法走不了多远,因为不失去平衡和不失去控制的难度太大,不可能持之以久。正如一位俄罗斯政治家作为亲历者所体会到的那样,“贪污腐败在福利增长的情况下被视为令人厌恶的然而又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在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它则成为对于社会制度是否合理而公正的这种认识的挑战”。
(二)经济形势危急。
最突出的表现是,现存经济结构严重失衡,但难以找到及时调整与转变的有效出路;现行经济制度的潜力,已经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当前经济政策的选择,也已陷于进退维谷的困境。这些情况明显属于经济危机降临的征兆,国家已处于经济危机爆发的前夜。
不要问错了问题,当前形势不是经济是否再次探底的问题,不是经济是否已经走出谷低的问题,甚至也不是经济何时走出谷低的问题,而是社会是否已经真正开始为近几十年来一贯推行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付出代价的问题。政府这些年来惯于执行的经济政策的结果,已经把其留给人们的教训展示得足够明白了:政策不能代替制度,措施不能代替机制。制度建设不到位,机制作用不发挥,经济发展就必定不可持续。以行政手段谋求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从长久来看行不通。不要继续再犯一厢情愿的错误,也不要继续再干事与愿违的蠢事了。
不同于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问题的性质,城市房地产业当前的畸形繁荣,可以被恰当地视为经济形势已陷于两难困境的突出表现。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不仅变成了严重的经济问题,而且变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显然,城市房价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增长且保持高企状态的结果,使相当多的社会群体沦为所谓“房奴”,从而严重抑制了在其它方面的消费需求。撇开其它因素不谈,仅此一项,就足以使所谓扩大内需的政策目标落空。而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必然制约其它生产性行业的发展,或者使之进一步萎缩,最终危害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然而,棘手的问题在于,一旦旨在抑制房价上升、并且使之发生足够幅度回落的政策目标真正获得实现,它所带来的社会与经济上的危害性,也许更大,至少其短期效应是如此。原因在于,其结果将不仅使与房地产业相关的若干行业急剧萎缩,从而直接导致大批依赖性行业的就业机会衰减,而且使深刻卷入房地产业发展状况的金融业承受巨大风险,而金融业能否经受住这种不确定性风险的考验,尚是个未知数。更直接也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对于对土地财政具有相当依赖性的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在其丧失了由畸形发展的房地产业带来的土地收益之后,如何找到有效的替代性财源,以填补由此出现的巨大财政空白,满足维持日常运转所必需的财政开支,不能不构成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房价调控政策若其果真奏效,可能丝毫也不比其失灵,对当前的社会、经济以及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构成更大与更直接的现实威胁。而现在并未有丝毫证据表明,这些领域已经对此表现出更强的承受能力。由此可见,在地方经济对房地产业形成过度依赖的现实情况下,认为社会经济状况目前受到房地产业绑架的论点,并非夸大其词。在这种不幸的经济特征出现之后,对于经济形势来说,有效的房价控制,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意味着快速自杀;而无效的房价控制,则必将意味着慢性自杀。这就是城市房价调控问题的两败后果,也是经济政策进退两难的根本原因。
尤其令人不安的是,社会目前已陷于某种险恶的秩序结构:政治局势同社会稳定关系密切,社会稳定同就业形势关系密切,就业形势同经济增长状况关系密切。在这种秩序结构中,经济,从而就业,从而稳定,不可避免地成为支撑社会秩序的单一基础形式。至此,经济发展与增长成绩竟沦为政权合法性的主要甚至唯一支柱。这就是推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近年来无不不遗余力地、狂热地、也是片面地热衷于追求GDP增长的根本动因,从而成为导致当前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的主要动因。
对于一个政权来说,在其政治合法性丧失了坚实牢固的基础之后,谋求以单纯的经济发展成绩作为合法性替代品,在短期内似乎是有效的,但在法理上却是无效的,从长期看是危险的。可以预见,即使撇开由此促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畸形经济结构不谈,在这种政治状况下,经济压力势必直接传导并表现为政治压力,从而经济危机必定直接转化成政治危机。这种秩序结构的危险在于,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政治构成的打击,不仅是致命的,而且是即时的。而实际上,政治危机其实早已存在,因此更确切地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理是,与其说经济危机导致了或催生了政治危机,不如说经济危机加剧了或加深了政治危机。
必须认识到,政权的合法性只能由真实体现民意的民主选举结果来赋予,因此合法性属于政治范畴,不是经济范畴。对于政权的合法性来说,经济状况的优劣既非其主要来源,也非其重要来源,更非其唯一来源。显然,从法理上看,在某个社会中,即使其经济状况不佳,只要经由民主选举程序上台,政权的合法性就不成问题;反过来,尽管经济形势良好,倘非经由民主选举程序上台,政权的合法性也不能自然获得。无论何种社会共同体,如果其统治者的合法性单纯系于经济成效,那就既缺乏法理基础,也缺乏道义根据,势必难以持久。合法性不能寄宿于经济,只能回归政治。否则,经济危机爆发之日,就是政权的合法性彻底丧失之时。
(三)社会形势危急。
最直接的证据是,当前用于维持国内秩序稳定的财政开支,竟然同国防费用不相上下。这是一个不祥的信号,表明社会矛盾朝对抗性方向转化的具体表现与发展趋势越来越显著。这种情况明显属于社会危机降临的征兆,国家已处于社会危机爆发的前夜。
匪夷所思的是,一个在历史上自称以追求公正、民主的社会制度为使命而起家,并且发动人民以暴力行动成功推翻了前一个不公正的社会制度的政治势力,其政治继承人后来竟转而执意致力于维护新的不公正的社会秩序,竟然不惜对人民的抗争公然使用武力或者以使用武力相威胁,并且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广泛地借助暴力维持其高压统治,竟至于不幸走到了对暴力过度依赖的程度,这种表现与结果,不仅在道义上是荒谬的,在历史上是讽刺性的,而且在政治上是可悲的,在现实中是极其危险的。
不论哪个国家,哪种社会,也不论哪些时代,哪种历史,只要人们被迫生存于如此性质的统治秩序之下,即秩序的维持过度依赖暴力和过分依靠高压,那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如下社会灾难:人民的自尊心不可能不受到挫伤,人民的正义感不可能不受到损害,人民的心灵不可能不遭到扭曲,人民的道德不可能不遭到败坏,人民的精神状态不可能不趋于萎靡,人民的团结意志不可能不趋于松懈,人民的生活信念不可能不变得迷乱,人民的努力方向不可能不变得投机,人民的行为不可能不走向极端,人民的脾性不可能不走向暴戾。这就是过度依赖暴力和过分依靠高压,把不公正的秩序强行施加在人民头上的必然结果。长此以往,这必将对一个民族的精神、道德、信念、意志、生机与活力,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和不可挽回的损失,其结果无异于陷民族于慢性自杀。这不是在伤害一个民族,而是在毁灭一个民族。
不难想象,在任何社会里,如果处理人际关系与解决利益问题所依赖的公正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无以体现、无从维护与严重缺失,结果就势必导致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公正感破灭;而在公正感破灭的社会成员中,难以避免极少数人,在其所陷入的绝望状态驱使下,选择丧心病狂地滥杀无辜加以报复,以更严重的不公正去对抗严重的不公正,作为幻灭后转嫁痛苦的发泄方式和获得解脱的心理补偿;其结果往往不幸危及众多无辜的社会成员,使之遭殃,最终造成人人自危的社会局面。这就是当前频发的校园凶杀案,以及出现的众多自杀性袭击事件,为人们所反复展示的灾难发生逻辑。它用鲜血和死亡的惨痛事实清楚地告诉人们,如果被迫生活在不公正的社会秩序下,将要承受何等后果,经历何等遭遇,面对何等命运。
以上社会诸领域暴露出的种种征象,无疑令人忧心如焚,寝食难安。而这些结果加起来的意义,则更加可怕:权力腐败失去控制,意味着政治上陷于慢性自杀;城市房价失去控制,意味着经济上陷于慢性自杀;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失去控制,意味着使自然环境陷于慢性自杀。而秩序持久过度依赖暴力得以控制,则意味着使社会陷于慢性自杀。合而观之,社会的主要领域与自然生态及环境保护已陷于失控状态,而社会的特定反应与人民的权利诉求及意志表达则处于强力控制之下,最终将意味着一个民族与国家正陷于慢性自杀。现实已经表明,并且将会进一步表明,该为的无所作为,不该为的又胆大妄为,或者该做的做不到,不该做的却强行去做,将会导致什么现象,带来什么结果,出现什么结局。
也不难理解,国家如果走到这一步,以至于动用暴力工具无所顾忌,腐败无孔不入,权力意志肆虐,丛林法则盛行,将会发生哪些反应,造成哪种局面。社会离心离德的迹象日益明显,文化、知识或技术精英纷纷移民海外或长期滞留不归,以及贪官中饱私囊后争相外逃,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国家的凝聚力日益下降,政府机关公信力丧失与社会信任缺失,以及不安定因素居高不下,也已经有力地表明了这一点;民族团结与统一的纽带日益松弛,边疆地区持续存在的紧张局势,以及台湾与香港地区的民意动向与趋势,同样已经确切地表明了这一点。更不用说,信仰危机、道德危机及诚信危机的存在与表现,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其危害之广泛,恶果之巨大,影响之深远,已经使社会陷于走投无路的精神处境。不难看出,这个社会共同体的裂痕在加深,裂缝在扩大,裂纹在延伸。
综上所述,危机全面爆发的征兆已经无可置疑。无可奈何花落去,山雨欲来风满楼。压迫社会变局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眼看即将落下。高悬在国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正在摇摇欲坠。
二、国家正面临严峻考验
必须承认,社会诸领域所表现的显著的危机特征,其实已经众所周知,人们对此早已心照不宣。无可讳言,问题不在于危机是否已经开始逼近,而在于它何时全面爆发。
诚然,它虽然已对社会生机造成了重创,以至怨声载道,乱象丛生,但其威力尚未足以对整个现行社会秩序加以摧毁。原因不难看出,在现行秩序陷于如此不公正的状态之后,其所以迄今仍然得以勉强维持,主要得益于如下三个因素:庞大的既得利益队伍的效忠,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器的威慑,以及普遍表现出来的国民性怯懦与苟且。这种社会状态,不论对一个政权,还是对一个民族,不仅是不祥的,也是不光彩的,并且是不道德的,甚至是可耻的,可悲的。
即使如此,随着社会形势与生存处境不可避免地继续恶化,特别是由于财富分配不公趋势持续扩大,社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已经达到令人难以忍受的程度,并且无法及时找到切实可行、真正有效的控制办法,形格势禁、积重难返的结果,就连那些借以维持统治的最低限度的社会政治条件也变得难以为继。政府维持现状的警力调用变得越来越频繁,维持秩序的负担变得越来越沉重,顶住抗争与维权活动的压力越来越吃力,摆脱遭到敌视与对抗的困境越来越困难,避免国家分崩离析结局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应当承认,从中国社会的历史尤其是近现代史来看,底层群众的这些激烈反应,不但有其现实必然性,而且有其道义合法性。当毛泽东最初把“造反有理”归结为马克思主义真谛的时候,他是为带领共产党进行革命,谋求推翻一个不公正、不合理的旧社会与旧秩序确立道义根据;而当邓小平表示,只要社会两极分化严重,“一亿多人富裕,相应地有9亿多人摆脱不了贫困,就不能不革命啊!9亿多人要革命”的时候,他不仅是作为一位老革命在表白自己毕生坚持不懈的信念与追求,而且是在预言,处于一种不公正、不合理的社会状态与生存处境下的人民,最终必然将会产生的合理反应。
因此,对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秩序的压迫进行种种抗争,包括采取某种激烈反抗行动,从中国社会历史的革命传统看,就具有天然的道义根据与正当性。这些原则与原理,毫无疑问都为革命与改革的领袖人物所承认、所赞同。那种明知故犯,出于自私自利的卑劣动机,不惜通过镇压抗争活动,力图使不公正、不合理的秩序免于被抛弃命运的可耻行径,同昔日中国历史上的革命对象与革命敌人的历史表现如出一辙,毫无二致。因而这种行径,同一切真正的革命党人所坚持的立场、信念与追求,不仅毫无共同之处,并且处于严重对立与直接对抗的状态。至少,两种立场与态度不是判若霄壤,就是背道而驰。总之形同冰炭,势不相容。
三、改革必须打破清规戒律
问题就摆在那里,情况就是如此,形势显而易见,现实有目共睹,事实无可辩驳,证据确凿无疑。剩下的问题只是愿意不愿意正视、敢于不敢于承认而已。即使无视之,否认之,它们也不会因此而消失。它们的存在、表现、发展以至结果,其客观性不会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这些才是硬现实,因此,正视并寻求破解之道才是硬道理。此非无妄之灾,审之必然其来有自。亦非一朝一夕,察之确实日积月累。社会濒于全面危机爆发这一事实本身,就已经对迄今形成的改革模式与改革思路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从而提出了对既定的改革方式与治国策略进行清理的历史任务。何况经过30年来的历史考验,既定改革路线的若干缺陷已经暴露无遗。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是应当挑明问题症结所在,促成人们冲破思想禁区,摈弃政治教条,摆脱习惯禁锢,重新审查与反省改革的基本方针、政治禁忌与思想顾虑的时候了。
(一)“稳定压倒一切”。
此乃似是而非之论,不可继续老调重弹。所谓稳定压倒一切,意味着赋予稳定以至高无上的价值,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观点。诚然,稳定具有某些益处,但其价值决不应该被置于正义、公正、自由或公共利益之上。在稳定之上,尚有它们存在。如果这些价值也被所谓稳定所压倒,那稳定不仅毫无价值,而且为害甚巨。
应当指出,对于社会的发展与公众福祉,或者对于公共利益来说,社会稳定充其量只属于条件或前提,决非目的或方针。把稳定视为目的本身,或者视为最高目的,竟至于具有压倒性的价值,这不是对稳定价值的肯定,而是对稳定意义的误解,对稳定本质的曲解,对稳定作用的狡辩。稳定不过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它既不应当被强求为目的,也不应当被固定为方针,否则,昔日清朝政府末年对革命党人的镇压行径,或者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期间对共产党人的屠杀活动与战争行为,就获得了正当的道义理由。显而易见,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辩词,其着眼点是从统治者的角度立论的,不是从被统治者的角度立论的;其动机是从统治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不是从被统治利益的角度出发的。总之,一句话,此论决非是从公众利益出发的。故曰:习非成是害无穷,正本清源祸始休。请君莫奏前朝曲,劝君勿蹈旧时辙。
更进一步说,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政治变革来说,稳定不仅不属于充分条件,甚至不属于必要条件。因此,稳定既不应当被误判为条件,也不应当被轻信为前提。否则,就无法解释,近30年来的稳定,何以既未能为政治状况带来真正有益的实质性变革,也未能为社会经济状况带来属于有机的可持续发展。恰恰相反,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与危机特别是与生存危机伴随的不稳定,及其带来的社会与政治压力,倒是促成变革与进步的宝贵的催化剂。这种情况决不是某种例外,而是几乎贯穿于中国近代以降一切重大政治、经济与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的始终。这正好印证了鲁迅的名言:“如果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国自己是不肯动弹的。”
(二)“改革必须坚持新的‘凡是’方针”。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60年前,在社会陷于危机之际,是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通过对其先驱国民党的部分否定,打开了历史的新局面;30年前,也是在社会陷于危机之际,是邓小平及其政治伙伴推动的改革,通过对其前任毛泽东的部分否定,打开了历史的新局面。由此可见,历史变革的逻辑已经昭然若揭。那么现在,同样值此社会危机濒于爆发之际,在形势的严峻挑战面前,政治选择难道还会有超出中国现代史与当代史表现范围的其它出路吗?
值得庆幸的是,对毛的“凡是”,在30年前已经被推倒,也应当被推倒。历史证明这是有益的。然而,对邓的“凡是”,近30年来至今未被推倒,并且被继续坚信无此必要性。这样做,与固步自封,画地为牢,甚至于作茧自缚,作法自毙,究竟有何不同或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邓小平本人的看法,对毛泽东功过评价应当为三七开,对自己功过评价充其量为对半开。如果不怀疑这一论断是由衷的、真诚的,并且是有根据的、中肯的,那就必须承认,从政治逻辑上说,既然拒绝对毛搞“两个凡是”是正确的和正当的,对邓持相同立场或态度也同样是正确的和正当的,甚至更加正确和正当。决不能推倒了对一个人的“凡是”,却树立起对另一个人的“凡是”,无论这个人功劳有多大,威信有多高,何况实际情况远非如此。也决不能抛弃了旧的“凡是”,却代之以新的“凡是”,无论这两者之间多么悬殊,多么迥异,何况真实表现远非如此。任何一个以革命者自命或者以马克思主义者自许的人,只要他名副其实并且开诚布公,就应当本着真正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精神与勇气,承认这个结论,不惧怕真理,更不惧怕逻辑。
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事关公共利益或公众利益问题上,在事关国家命运与前途的大计问题上,总之在公共事务问题上,没有、也不应当有不可触犯的天条,没有、也不应当有不可违背的戒律。一切以人民、以公众利益为旨归、为鹄的、为方向,为指针、为准则、为律令。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被视为救世主,或者被奉为神明;任何人的话都不能成为金口玉言,或者被奉为圣旨。一句话,任何人都无需被定于一尊,任何话都无须被奉为圭臬。思想不容禁锢,政治不是禁脔,改革没有禁忌。个人意见不属禁令,公共领域无须禁区,人民选择不要禁地。世界上不存在神圣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除了每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不能系于某个人的只言片语。人民对自己的生活方式与生存状态的自由选择,决不可受制于某个人的主观意志。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才是历史的主角,才是自己命运的权利人,才是在公共事务问题上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决策人。而任何个人,与人民相比,都微不足道,都不足挂齿,都无足轻重,总之都不可同日而语。人人皆知,改革与国家兴衰存亡攸关,为国计民生所系。既然如此,作为社会的伟大变革,作为国家出路的英勇探索,作为人民根本利益的正大谋求,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不应当听命于任何个人意见,无论他多么了不起,也不应当取决于任何党派意志,无论它多么了不得。
语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又曰:过则勿惮改。无救之过,在于过而不改,在于不知悔过。不文过饰非,知过必改,勇于改过自新,悔过自新,则过失或可补,过错犹能救。将功补过,其过可恕。过上加过,百身难赎。语曰:知耻近乎勇。最高之勇,非胜人之勇,乃自胜之勇。最可佩的勇气并非勇于挑战外物,而是勇于挑战自我。最可敬的胜利并非战胜外物,而是战胜自己。胜人者智,胜己者明。制人者力,制己者仁。克人者勇,克己者公。
语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又曰: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当轴处中,应当断然摆脱教条主义的束缚与桎梏,毅然克服思想与精神的软骨病与侏儒症,发扬蹈厉,翻然改图,弃旧图新,革故鼎新,做到操刀必割,快刀斩乱麻,再也不能总是优柔寡断,举棋不定,或者一味拈轻怕重,避难就易,或者只是刻舟求剑,胶柱鼓瑟,或者继续抱残守缺,蹈常袭故,甚至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一步了。否则,江心补漏,悔之无及,那就再也不能挽救改革的命运了。
(三)“只要握紧枪杆子就丧失不了执政地位”。
奇谈怪论,岂有此理!何出此言?成何体统!该论点暴露的立场很成问题,无疑属于严重的政治不正确,必须给予义正词严的批驳。
不要忘记,在中国现代革命史上,第一代共产党人是以追求真理、致力于为人民谋幸福而确立其革命信念的,他们正是以造福人民的名义,赋予其推翻不公正的旧世界与旧秩序的暴力行动以道义合法性。他们坚持要为真理而斗争,为使人民获得主人的国家地位而献身。正是这种崇高信念与光辉理想,吸引了人民,赢得了民心,并由此夺取了政权,获得了胜利。
现在,对于被革命事业授予政治继承权的人们来说,如果他们违反了当初其革命先辈的社会政治理想、信念与追求,转而力图维护不公正的秩序,站在人民利益的对立面,与人民为敌,那就是对先辈的背叛,就是蜕化变质,从而在政治性质上沦为不折不扣的反动派。如此政治堕落,有何面目见革命先烈与革命先驱于地下?面对革命先辈的崇高信念与无私品德,必将陷于无地自容。那种在意识形态上极力颂扬与热情礼赞昔日的革命精神传统,但在现实表现中却无情地以铁腕手段对付与压制群众正当反抗活动的两面派做法,不仅在行为逻辑上陷于矛盾,而且在道德信誉上陷于破产。
更不要忘记,在上个世纪初,中国国民党也曾经以革命者的政治身份登上社会历史舞台,就是因为它后来赫然转变成反革命阵营,竟然沦为反动派,结果最终黯然失去了大陆政权。如此政治蜕变的严酷教训,难道还不足以发人深省吗?
古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又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凡是敌视、阻挠、对抗或镇压人民的权利抗争、民主要求与革命愿望的政治势力,无论起初多么富于革命特质,只要它敢于逆历史潮流而动,站到了同人民利益相冲突的对立面,就无疑在政治性质上蜕变成为可耻的反动派,就不可避免地最终落到被历史抛弃的可悲下场,概莫能外。勿恃人莫予毒,应思不为已甚。所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即此谓也。所谓玩火自焚,所谓自掘坟墓,亦此谓也。谚云:墙倒众人推。数往知来,足资鉴诫。对此结果,任何人都不应当怀疑,或者心存侥幸,或者抱有幻想。否则,那就真正属于犯政治幼稚病,或者政治上不成熟,或者政治短视。
不特此也。革命党如能永远革命下去,那自然不失其革命本色,无愧于其为革命党的称号;统治者如能永远统治下去,那也符合其统治本质,不违背为其统治者的定性。但是,执政党若想永远执政下去,那就是荒唐可笑的。循名责实,所谓执政党这一概念,已经内在地包含了轮流执政的政治含义。所谓永远的执政党,犹如谬称固定的流水一样荒诞不经。因此,没有永远的执政党,只有轮流执政的执政党,至少从法理上看是如此。如果真有永远执政下去的执政党,那就肯定不符合所谓执政的政治身份,不符合所谓执政的政治含义,不符合所谓执政的政治性质。永远执政的党派不成其为执政党,因而不能自称或被称为执政党。称之为统治党,可也;称之为独裁党,或者称之为专制党,亦可也。诸如此类的命名皆可,可谓名副其实,均能自圆其说,唯独不能称为执政党,否则就是名不副实,或者有名无实。如果自称为执政党,却又拒绝接受失去执政权的政治可能性,拒绝接受可能变成在野党的政治必然性,那就属于思想矛盾,思维混乱。公共权力,得而复失,是为在野,失而复得,是为执政,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没有在野,何来执政?不成在野党,何成执政党?执政在野,上台下台,相对而言,相比而言,相反相成,相辅相成。无独必有偶,绝对何处有?没有对立面,何以成矛盾?无视相对性,谈何辩证法?不明此理者,岂非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当成耳旁风,或者把所谓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抛之九霄云外?那些口口声声以马列主义信徒自居,信誓旦旦地声称信奉唯物辩证法的人,持此态度,口出此言,无疑暴露了其对所谓思想信仰的不忠态度,不是言不由衷,三心二意,就是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或者叶公好龙,甚至大言欺世,其伪装不攻自破,其谎言不打自招,其人格大可置疑,其品德大白于世。如此言行不一,何以取信于民?如此表里不一,何以取信于人?语曰:言而无信,何以为言?又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不能失信于民,总是说一套,做一套。欲求取信于民,必须言必信,行必果。真正无愧于人,还要听其言,观其行。如若自食其言,定然自食其果。果真自私自利,必将自作自受。
明智的政治家也不会不明白,一个革命出身的政党,如果失去了昔日一贯保持的锐意进取的精神传统,同时又拒绝主动接受新的价值观洗礼,及时实现适应现代民主要求的角色转变,一味因循坐误,依然故我,做不到脱胎换骨,浴火重生,那它就毫无政治前途可言。历史决不会站在它那一边。结果无可置疑。
(四)“进行实质性改革将冒失去政权的的风险”。
此言差矣。诚然,改革需要承担风险,但不改革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就是现实。事已至此,已经没有退路了。必须通过政治改革的大关,无论这有多困难,多艰险。没有便宜的出口,没有廉价的捷径。这是唯一出路,这是不二法门。回避不是办法,拖延不是办法,敷衍不是办法,推诿不是办法。以变革求稳定,则稳定存;以稳定阻变革,则稳定亡。语曰: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又曰:置之死地而后生。不堪刮骨疗毒,无以救死。不为壮士断腕,何以全生。俗话说:形势比人强,所以时势造英雄。常言道:机不可失,所以事在人为。审时度势,应当机立断;不识时务,则凶多吉少。当此之际,结局不是玉石俱焚,同归于尽,就是突出重围,绝处逢生。事不宜迟,时不我予。继续坐失良机,命运可想而知。不甘坐以待毙,犹可死里逃生。风险有别,利害昭然。
不要忘记,权力不是私物,而是公器。将公器归公,则国家兴;为党私营私,则国家亡。天下为公,人间正道。结党营私,君子不齿。公权神器,不容轻侮,不容窃居,不容践踏,不容亵渎。公权归公,公权为公,天经地义,光明正大;私权归私,私权为私,神圣正当,理所当然。公权归公,私权归私,各就其位,各得其所;公权为公,私权为私,各司其职,各行其是。公权为私,罪孽深重;私权充公,恶果无穷。公私不分,公私两伤,权界不明,害莫大焉。公私分明,公私两利,并行不悖,善莫大焉。或公或私,或此或彼,何去何从,听之任之。于公于私,于国于民,至当至要,念兹在兹。
由此可知,公共权力只是借以服务国家、管理社会、造福人民的手段,绝非追求自我实现的目的本身。决不能把权力的工具性价值与意义置于脑后,为权力而权力;更不能把权力的公共属性与功能挪用于党派或个人利益,以权谋私。否则,那就是对权力意义的歪曲,对权力职能的僭越,对权力作用的滥用,对权力价值的败坏,对权力本质的玷污。公共权力应当服务于公众利益,也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并且只能服务于公众利益。那种无不偏不党之意,有结党营私之心,把党派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的权力观,分明已误入政治思想的歧途。这种政治道德观与权力伦理观,既不正确,也不正当,更不正大。说穿了,它不过是陷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泥潭中难以自拔,以至私心恶性膨胀与面目公开暴露的表现,因此既不光明,也不光彩,更不光荣。
必须认识到,在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家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站在权力岗位上的任何政党与个人,其政治身份纯粹属于公仆,属于受雇于人民的雇员。在此政治共识下,只要主人不拒绝,一个公仆,没有任何权利或理由,公然排斥或强横拒绝其他志愿者成为公仆,接受主人雇用的权利与机会。为国为民服务的权利与机会,尤其是为国为民效力的选择方式,对任何有意愿、有能力并符合条件的公民或党派,都应该是平等的,也必须是平等的。如果有理由相信,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某位公仆本身确实已经失去了政治能力与可能,无以为国为民继续提供必要的合格的政治服务,那他有何正当理由与权利,置主人的愿望与利益于不顾,赖在岗位上不走,并力图阻止他人经由合法途径担负起替代的职责?不义之财不可发,不义之念不可生,不义之权不可弄,不义之位不可居,不义之人不可为,不义之事不可行。决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那种出于维护党派利益的自私自利的动机,担心与顾虑大权因改革而旁落,因此竭力抗拒改革的企图,视公共权力为何物?于公共利益何益之有?与公众意愿相去何远!一个国家的人民,在其被统治了60年之后,如果仍不能为自己争得名副其实的国家主人地位,这究竟是谁之耻?一个国家的政党,在其行使了统治权60年之后,如果仍不能使其人民获得名副其实的国家主人地位,这又是谁之罪?
曾几何时,共产党人一直宣称,自己没有也不谋求任何特殊利益,其宗旨完全在于求得人民幸福、民族进步与社会文明,并由此而赋予了自己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如果这种信念是真诚的,这种宗旨是诚实的,那他就不会惧怕放弃自己的利益,包括与掌握权力相关的利益,真正做到公而忘私,或者公正无私,能够激流勇退,决不贪恋权位,假如确实有这种必要的话。果真能做到这些,那无疑令人敬仰、信服和钦佩。不此之图,那就是背信弃义,就是欺世盗名,甚至在撒弥天大谎,至少是虚伪、欺诈和不诚实。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语曰: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又曰: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再曰:上行下效。无论执政党或政治家,若其行动表现果真如此恶劣,其行为作风果真如此不堪,是否有无诚意服务公共利益,姑且置之勿论,即求其挽道德颓势,正社会风气,岂敢所望?岂非奢求?岂可得乎?枉己正人,徒留笑柄。这种道德作风,这种政治品质,这种行为表现,是对革命理想与革命事业的玷污,不仅与一切真正的革命者的身份及其品格有天壤之别,决不相称,而且同真正的大公无私之心,绝无共同点,也无相通之处,并且决不相容。
所以,真正的共产党人,作为真正的革命者,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决不恐惧失去权力,特别是公共权力。那些为了维护党派私利甚至个人私利,寻找种种借口,抗拒与拖延变革,或者一味斤斤计较,患得患失,置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于不顾的政客,不仅在政治上不明智,而且在行为上不道德,因而不仅与共产党人的称号名不副实,而且有辱共产党人的称号。那些表现出如此思想意识与行为动机的政客,同见利忘义之徒,或者唯利是图之辈,究竟有何本质差异?不明大义同见利忘义,或者唯利是图,以及利欲熏心,甚至利令智昏,在道德性质与行为意义上,其差别究竟相去几何?如果真有什么差异,那就是其品质更恶劣,其危害更巨大,其后果更严重,其罪恶更昭著。真正的革命者必定羞与为伍,拒绝与之同流合污。
(五)“涉及重大个人利益问题的改革难以推动”。
此言不无根据,并非无稽之谈。其实,不论对一个头脑清醒的领导人,还是对一个未丧失理智的政治家来说,对利益轻重关系进行权衡并不难,对是非大义问题进行判断也不难。古云:穷则变,变则通。又云:世异则事异,事变则备变。这些道理属于常识,理解它并不难,认识它也不难。问题不在于进行判断,而在于作出决断。无可讳言,判别利害易,深明大义难。明辨是非易,作出决断难。可以理解,作出与党派或个人重大利益相关的抉择,决非轻而易举,确实相当艰难。但是,即使再艰难,也不会比昔日促进革命事业发展更艰难,不会比起初推动改革事业起步更艰难。
回顾历史,革命家与改革家过去所取得的一切成就,无不需要经历千难万险,无不需要排除重重阻力,无不需要克服层层障碍,无不需要冒巨大的安危风险,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但是,为了使造福人民的政治理想与事业追求获得实现,他们英勇无畏,奋不顾身,百折不挠,一往无前,乐于迎风雨,战涛浪,敢于上刀山,下火海,其人生抛头颅,撒热血,其事迹惊天地,泣鬼神。至于毁家纾难,急公好义,把个人利益置之度外,将祸福得失视若等闲,更不在话下。为了革命与改革事业,何尝前怕狼,后怕虎,有其心,无其胆。面对困难与危险,何曾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或者犹豫不决,优柔寡断,或者摇摆不定,裹足不前。也正是凭借这种高尚情操、无畏品格与献身精神,他们得以创造辉煌的业绩,建立不朽的功勋,并赢得光辉的历史地位,获得崇高的政治荣誉。其高风亮节,气壮山河。其峥嵘岁月,记忆犹新。虽然时移世易,今非昔比,但此精神人格,对那些服务于重要公共权力岗位的人们来说,依然无时不需,不可或缺。没有对个人私心杂念的抛弃,没有对克己奉公思想的践行,没有对个人精神境界和人格的升华,就既不会有革命事业的成功,也不会有改革事业的推进。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还会是如此。
因此,面对当前的危急局势,作出明智的决断,不需要高深的思想,不需要高妙的学识,不需要高超的谋略,不需要高难的技巧,甚至也不需要杰出的才华,不需要非凡的机智,不需要卓越的能力,不需要超凡的魅力。需要的是良知,是胆识,是正气,是血性,是公心,是远见。需要的是责任心,是正义感,是革命性,是公信力。需要的是担当的勇气,是顽强的毅力,是无私的品德,是高尚的情怀。做不到这些,做不到深明大义,并且见义勇为,谈何英明、伟大、光荣、正确?英明何以显现?伟大何以体现?光荣何以展现?正确何以表现?
由此可知,时代的召唤是:要做领袖,不要做官僚;要做政治家,不要做政客;要做革命者,不要做统治者。执政党应当勇于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民族负责。政治家需要敢于承担政治责任,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敢于承担道德责任,敢于承担领导责任。时代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社会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国家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人民需要这样的政党与政治家。而对那些反其道而行之的政党与政客,无论其尸位素餐,苟且偷安,还是敷衍塞责,专制昏庸,或者假公济私,贪污腐化,甚至蜕化变质,倒行逆施,时代不需要,社会不需要,国家不需要,人民不需要。
由此可知,历史的使命是:使国家真正崛起,使民族真正复兴。真正的革命者应当铭记:只有自己首先实现革命精神的复兴,才有希望带领人民实现民族复兴;没有革命精神的复兴,侈谈所谓民族复兴,岂非痴人说梦。欲求扭转局面,挽救局势,拯救国家,解救民族,必须以名副其实的革命信念、热情与追求,激发一往无前的精神,敢于压倒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压倒。应当效法中国革命事业的领导者们与改革事业的推动者们,从其革命活动与改革行动中汲取精神力量,以无愧于其所表现出的政治品格、政治胆识、政治魄力、政治勇气与政治责任,克服一切来自意识形态、思想教条与现实政治的阻力和困难,敢于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风险。要以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决绝精神,我不去担当,谁去担当的豪迈气概,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只有超越小我,才能实现大我。如是我闻:非我莫属,舍我其谁,我自横刀向天笑,我以我血荐轩辕。非至忘我无我,何以成我全我。只求无愧我心,这不够;只能洁身自好,也不够;只是尽力而为,还不行。要不辜负职责,不辜负岗位,不辜负托付,不辜负使命,不辜负国家,不辜负人民;要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前辈,无愧于后代。做不到这些,谈何复兴崛起,岂非误国害民。
应当承认,只要是真正的革命者,必定表里如一,不昧大义,不避艰险,羞于充当既得利益集团的代理人。只要是正直的政治家,必定襟怀坦白,出于公心,出自正气,耻于为党派私利殉葬。前人尚能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后人岂可对国家存亡置身事外。昔有谭嗣同慷慨赴难,为国捐躯;今有真忠良为民请命,拍案而起。一个舍生取义,宁死不苟;一个以直去位,宁折不弯。一个浩气长存,彪炳史册;一个正气凛然,口碑载道。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要舍得一身刮,不顾生死,哪管毁誉荣辱。要不负一世名,只为是非,何计成败得失。宋诗云: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清诗云: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要杀出一条血路,赴汤蹈火,在所不辞。要夺取一线生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非此不足以力挽狂澜,起死回生,打开改革新局面,开辟历史新纪元,创造民族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