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箱操作以及反暗箱操作的层次


  暗箱操作,由低而高,大约有3个层次:
 
  最低级的层次,是为了实现某种阴暗目的,不得不寻找“月黑风高夜”,违反法律法规、典章制度条文,违背程序正义,做那蝇营狗苟的事;
 
  更高的层次,是为了实现某种阴暗目的,纵容法律法规、典章制度弊端的存在,不建立健全正当程序,使得自己有更多蝇营狗苟的机会;
 
  暗箱操作的最高级层次,是直接将阴暗目的制度化,让制度为阴暗目的服务,通过制度化操作,予实现某种阴暗目的的行为以光鲜名份,即所谓“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同时,永远不惮以不违反制度为自己辩护,以制度本身不容质疑对不同意见实施打击。
 
  有如各种各样的价格听证,所有人都看见、明白了,涨价目的已经被制度化,通过操纵听证会的人员组成、表决程序,彻彻底底保证了听证过程沦为过场,强势主体主张一定能够通过,即所谓凡听必涨。
 
  而反暗箱操作的层次,由基础而完善,循序渐进的过程是这样的:
 
  基础为应该集思广议确立公平正义、能够被公众普遍认可的制度以及正当程序,使得凡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于具体的价格听证环节上,始者,要明确在公共事务上的听证不可或缺,明确听证结果的不可逆,即非经听证通过,不能形成为决议;继之,要保证听证过程以及结果能体现公众意志,保证听证代表为民意的代表,由公众自发推举产生,而不应以身份、职业、地位等等意志外因素设限;再继之,要建立健全听证程序,保证每一参加听证的代表以及其背后的特定公众群体的平等博弈权。
 
  同时,要以实际结果为依据,不断对既定制度以及程序实施修订、完善,以避免既存弊端延续。
 
  又同时,要保证听证的全程透明操作,以群体监督保证制度、程序能落在实处,以最大限度减少部分人蝇营狗苟的机会。
 
  公众质疑于凡听必涨,其实不仅是对特定听证结果的质疑,更加是对听证程序本身的公平正义与否的质疑,相关部门、机构每以合乎规定回应之,回应效果不佳,便在情理之中。正仿佛甲质问乙:你凭什么打我?乙回应说:我早就自行规定我每天必须打你呀!
 
  发改委约请之专家强调: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往往只将听证作为征求公众意见的途径,行政机关做决定时不受听证参加人意见的限制,其实混淆了概念,即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群体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权力受民意以及民意机关强力约束,听证本身为权力机关意志形成的组成部分之一,能否实施尚待民意以及民意机关表决、授权,而国内群体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意志在权力范围内单独形成,实施听证,已经相当于通过民意表决、授权,通过就基本可以实施,现实国情决定了,行政机关做决定时必须受听证参加人意见的限制。(国家发改委网站)
 
  于凡听必涨,不能不说,公众早已经麻木了,最近,之所以被广为关注,不在于凡听必涨,而在于:已经将阴暗目的制度化了,还通过制造代表假身份等种种极为卑劣的手段,不仅要达到凡听必涨的目的,甚至强求要达到近乎全票通过的“表面光”,不仅要掏公众的荷包,还要侮辱公众的智商与人格。而专家居然敢说:这样最卑劣的手段、行为频频被曝光,“恰恰从反面证明了听证会不是作秀”,大约类似于一个小偷以常常被人抓住为理由证明自己不是真心想偷东西,反映出来的,是公然侮辱公众者的肆无忌惮。
 
  一个细节,是发改委网站约请的专家发表了意见,却不署名,使人怀疑,这专家是否为“被专家”。于现实语境中,“被专家”云者,指专业才能不论,只能与强势主体意见一致、永远为强势主体说话才会被强势主体强行认定为唯一的专家。如是,不署名,也多少还标志了肆无忌惮有最后的底线,至少在心底里明白:“别迷恋哥,哥也只是为了混口饭吃”,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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