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先要反食盐和烟草专营


 

柴福洪
 
中国的食盐和烟草就是行政垄断、政府垄断。中国的《反垄断法》首先就是要反食盐和烟草专营,反对这种没有理由的行政垄断、政府垄断。
 
一、食盐
1、加碘盐。食盐垄断的理由是中国许多地区缺碘,通过食用盐加碘解决缺碘问题。
若国家真要解决这一问题,又要阻止非加碘盐冒充加碘销售,国家对加碘盐生产企业给予补贴,让加碘盐与非加碘食盐同一价格即可,没必要专营。卫生部门作好宣传,那些地区缺碘,需要食用加碘盐就行。消费者是否购买加碘盐,由消费者自己决定。政府不必担心老百姓的智商问题,这样,人民大众没必要为食盐垄断付出垄断价格。
2、垄断利润。食盐垄断受益者,肯定会找出多种理由,从帐面算、从成本算等,说明食盐专营没有超额垄断利润。无论怎么讲,食盐专营企业组织本身全部耗费和利润之和就是超额垄断利润。取消食盐专营垄断后,其他商业机构,在不增加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即可完成其全部工作任务。
3、私盐。打击“私盐”,现在基本上不存在。因为过去有盐税,没有征收盐税的盐,即为私盐。现在统一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资源税,国家只要控制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和税收不流失,就不会有私盐一说。但有非碘食盐冒充加碘食盐,当价格相同时,问题就不存在。工业用盐当作食用盐销售,是市场管理问题和商业非道德、违法行为,另当别论。
4、工业用盐。盐,既是工业原料,也是食用品。国家对食用盐和工业用盐的生产标准,产品标识等,进一步明确,食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即可。
5、食盐是无弹性商品。弹性,就是销售量与价格变化之比。食盐商品不因价格上涨而消费量下降,也不因价格下迭,而消费量上升。消费量是一定的,价格变化对其销量没有影响。因此,食盐是最好的涨价商品,自从食盐专营后,多次价格调整,只涨不迭,除产品包装有所变化外,质量是否提高,无从证实。专营前后价格变化中,估计有80%的因素是垄断涨价。
 
二、烟草
1、烟草税收。烟草垄断比食盐垄断更没有理由,可能找到的理由就是烟草行业给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税收收入,似乎不垄断,国家的税收收入就会下降,这是中国最大的“骗局”。如果国家不垄断经营,税收收入肯定会更多。
2、典型官商。因为垄断形成的官商作风,官商经营行为,养出了一批“现代少爷、小姐”式的烟草老板、职工,也给一大批官员子女找到了一个极好的安乐窝。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一到年终,销售计划完成了,就开始不卖烟了,人为造成市场商品紧缺。
3、二次垄断。中国烟草业自从垄断后,全国烟草市场被瓜分为一省一个市场,省与省之间互相不销售对方的烟草产品,行政限制只销本地产品,低质、劣质烟草产品充斥市场。垄断的结果是保护了落后,中国烟民的痛苦也没人同情,只有逆来顺受的选择。
4、烟草管理社会成本巨大。烟草本是普通商品,无需政府对市场加以限制,竞争本身就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垄断专营后,不仅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害,还加大了社会管理成本,所有烟草市场管理支出和烟草行业高消耗、高待遇就是垄断所付出的成本。烟草垄断利润似乎是政府所得,其实是得不偿失,消费者当了冤大头。
5、烟民苦。中国烟民,虽然消费受到方方面面的指责,习惯被认为是非正义的,抽烟受到各种限制,但必竟是消费者,必竟是他们为国家税收作贡献,对产品质量与选择权,也应受到尊重,政府不应也充当打手之一。人大立法限制抽烟场所比烟草垄断更重要。
 
盐业和烟草两个系统,是中国商业领域的最后堡垒,政府没有必要承担垄断之责、之名。盐业和烟草两个系统是既得利益者,也培养了一大批为其说话的代言人,更是通过人事安排、小恩小惠贿赂政府官员等,保护着自己这个小集团的利益,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