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利益相融原则,让农民主动保护耕地


 

按照利益相融原则,让农民主动保护耕地
——访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张曙光
 
  中国经济时报:限制“小产权”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保护耕地,您认为这样的做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
  张曙光:我看这个目的的实现很困难,因为现行的管制政策更刺激了“小产权”房的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这样说的理由是什么?
  张曙光:因为现行政策是一种利益不相融的政策,《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严禁建“小产权”房,而农民非要抢建,地方政府又常常采取征地和变相征地的办法,从农民手中拿地、占地。所以说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利益不相融,而和开发商的利益是相容的。
  在利益不相融的情况下,最应和最能保护耕地的农民不愿意保护,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也不去保护,而中央政府也感到困难重重,保护工作难以推进,这样是保护不了耕地的。另外,必须认识到,因为种粮的平均收入太低,实际上是让种粮农民承担了耕地保护的全部成本。
  中国经济时报: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保护耕地面临诸多矛盾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才能实现您说的“利益相融”?
  张曙光:要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就要根本改变目前的政策思路,按照利益相融的原则重新设计目前的土地政策。
  要经过充分研究和科学论证,看看在目前的条件下,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我们到底需要多少耕地,是18亿亩?或者20亿亩?这是第一。
  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让城市和发达地区都来承担耕地保护的成本。可以考虑按照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来承担相应的任务。耕地保护是中央的目标,中央政府也应承担相应任务。这是第二。
第三,划定重点耕地保护区,通过转移支付、种粮补贴和粮食提价,逐步把种粮的收入提高到接近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同时,以粮食产量和质量而非GDP增长考核干部。这样,对于农民来说,不是你要我保护耕地,而是我自己要保护耕地,而且土地的流转也就会按照经济规律进行。
“新老划断”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一旦留城农民工不再返回农村,那么他们对在城市住宅的需求,也会给城市化进程带来一定的压力。
  张曙光:是这样的。随着进城农民工被拔除了在农村的“老根”,转为真正的城市居民,一方面会增加城市人口,对城市的扩展提出需求,另一方面,由此而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也使城市的扩展有了实现可能性。然而,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就需要把建设用地指标变成实际的建设用地。而能够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只能是城市郊区的土地。
  由于地处城市郊区,这里的农民一部分在城里工作,但又住在原来的地方;一部分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发展自己的产业,这里的土地增值收益很大。因此,郊区农民不愿意简单放弃土地,一般不会接受前述对农民工使用的办法,但城市发展又需要这里的土地,其关键在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和办法是,把土地给城市建设使用,而把土地增值收益的大部分长期留给农民。有人不赞成这种做法,认为这样一来,城郊农民占了很大的便宜,甚至成了暴发户。
  其实,地理位置造成的经济差异是自然存在和形成的,是改变不了的,承认这种差异也是一种面对现实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地方,人们是会接受这种现实的。现行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权的差异是体制、政策等人为造成的,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人们的产权实施行为是可以缩小以至改变这种差异的。“小产权”的发展就是城郊农民改变这种差异和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的实际行动。
   中国经济时报:“小产权”房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议,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说还是有很大的难度,您怎么看?
  张曙光:坚持实施把城郊土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而把土地收益留给农民的原则和办法,就可以逐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把“小产权”房新老划断,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在交纳规定税费的前提下,承认其为合法的商品房,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部分再逐步解决。
  新建“小产权”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放开,成为城市商品房开发的一部分;凡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坚决拆除,一个不留,不管付出多大代价。否则,城市规划工作不能得到改进和提高,政策的严肃性和可置信性无法体现,其实施后必然变得扭曲。
  所谓符合城市规划,不仅有片区和组团规划,而且有各种各样的建筑标准,包括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质量、防火要求、环保要求等。不符合片区和组团规划的一律不准建设,已经建设的要坚决拆除;不符合建筑标准的,有的要予以拆除,如密度过大、不符合防火要求等的“小产权”房;有的要予以补足和改进,比如建筑容积率过低,造成土地浪费的“小产权”房。这就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开发方式,可以在按照规划办事的前提下放开。开发方式必然多样化,可以自己开发,也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发,还可以由政府组织城乡统筹开发。自己开发,收益自然归农民和集体,但国家必须征收相应的税费。根据已有的经验,合作开发和政府城乡统筹不仅要保证农民的住房权利,而且要为农民留下永久的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