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相利主义
墨子的交相利主义。今天早上在公车上看了一下梁启超先生关于墨子交相利的观点,觉得梁启超先生在论及儒家和墨家关于义与利的关系时,存在一个错误。他认为儒家孟子强调义和利不相容,而墨家却强调义和利是相容,并且一致的。儒家和墨家在这个问题上是根本对立的。本人认为,儒家和墨家在该问题并没有任何对立,唯一不同的是墨家将儒家的义的内涵向前推进了一步,即将利作为义或说善的外在标准。因为儒家在谈及义和利不相容理论时,其所指的利是指私利,从个人角度讲对个人有利的东西。毋庸置疑的是私利是个人忘义的重要原因,也是社会矛盾纷起的重要原因。无论是儒家,还是佛家,还是任何其他门派,只要谈到修行,就必须谈到如何控制自己的私欲。虽然笔者并不同意,全盘否定私欲,否定人心和人性,但是我个人认为,任何礼节、任何修行,其主要的着力点还是适当控制私欲。墨家认为利和善是同一概念,这里的利主要是讲“利他”,如“孝者,利亲也”。利的对象或说主体与儒家所说的利的对象或主体是完全不同。
我们无法否认的是任何道德、伦理、社会制度,甚至包括宗教,其主要部分是关于社会利益分配问题。儒家的忠孝,佛家的断恶修善等无不是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最终包含了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影子。因此,笔者十分赞同善和利的一致性,并且同意将是有利作为评价善和恶的重要标准。只不过利的标准由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所谓的主观标准,就是行为主体主观上是否有利他的动机和主观意图,最为典型的就是佛家的善恶标准,佛家认为善恶起于意念,只要你的意念向善,你就是善的。所谓的客观标准,就是通过外在的利害关系权衡,来评价一个人或一个国家行为的善和恶,要考虑行为的结果,即从客观上是否有利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