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富人、官人的天堂”?


浙江省仙居县一男子酒驾撞死2名大学生并逃逸,事后赔偿受害人家属120万,仅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是明显的枉判。

在交通肇事的案件中,我是支持“拿钱减刑”的,因为肇事方如果不拿钱,受害更是什么也得不到,有的受伤者或许就得不到救治;如果拿钱不能减刑,那肇事者又何必拿钱?
但我们的法律应该如何对待“拿钱减刑”的问题,则是非常重要。就本案来说,对肇事者法外开恩已经十分明显。

我无意指责浙江法院,但我关注的几期案件,却感觉到浙江是“富人、官人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