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金融业多元化


                           加快农村金融业多元化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如果不解决好资金区域何处用于何处的问题,很多“支农”的金融机构可能会成为当地资金的“抽水机”。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仅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0%。农村金融服务与“三农”发展需要相比有较大差距,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满足率不高、覆盖面有缺口、服务功能不健全、涉农贷款不良率较高等问题。全国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的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一。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贫困偏远乡村,农民得不到基础性金融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饱受金融短缺困扰。

  我以为,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都来自于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多元化”导致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因此,必须跟进这种经济多元化趋势,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业。

  众所周知,我国正处在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农村经济快速分化,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部分区域条件优越,率先发展,初步现代化,有些区域地理条件不利,发展缓慢,仍然是传统的农村经济,有的区域则更差,发展滞后,成为贫困落后地区。有关研究把中国农村大致分为四类地区:贫困农区、传统农区、发达农区和现代农区。这四类地区的金融需求各不相同。亲友邻里(55%)和信用社(36%)为最重要借贷方式,选择其他方式,如高利贷,逐渐降低。农村借贷以投资性借贷为主,消费性需求为辅,而贫困农区消费性借贷需求比例较高。

  即就是在同一区域,由于农户大规模分化,不同农户的金融需求差异性也很大。宝鸡市在实施农民增收举措到户工程中,已经根据农户分化情况,把农户分为5类:(1)创业型农户。这部分农户是改革开发以来,先富起来的农户,是致富带头人,乡村“小老板”。他们大部分已经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经营活动。(2)劳务型农户。这部分农户主要劳动力常年在城镇就业,辅助劳动力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家庭收入主要来源靠城镇,而养老托幼靠农村。(3)种养专业户。这部分农户家庭劳动力是种田或养殖能手,家庭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家庭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80%以上来自农业。部分种养业专业户已经实现了“一户一品”,具备了发展规模化农业的初步条件。(4)兼业型农户。这部分农户兼营多业,主业不突出,收入来源多样化,产业分化特征不够明显,暂时难以确定其未来发展方向。(5)贫困农户。这部分农户多数在是生态脆弱,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薄弱的边缘地区,家庭劳动力素质差,收入来源单一且收入水平低。

  另外,农村还有一些所谓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企业和组织的金融需求与农户的金融需求更有很大差异性。正因为如此,农村需要多元化金融业。

  现代金融制度是按照城市和工商业特点设计的,不大符合中国农村实际。必须中国根据农村特点设计相应金融体制。农村贷款主体大的分两类,一类是企业,一类是农户。企业中又有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分。大企业能够从大银行获得金融服务,而中小企业、专业户只能依靠信用社、村镇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普通的农户、贫困的农户,只能依赖小额信贷,民间借贷等“草根金融”。大银行主要服务于大客户大项目,中小银行主要服务于中小客户。法人层级设置得越高,信贷服务离农民越远。美国3亿人口,9000家银行,多数是中小银行。中国13亿人口,3000家银行(其中包括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一级法人)。中国不缺大银行,缺为小银行。

  像平等获得基础教育、医疗保健、政治权利一样,平等获得金融支持,实现经济发展,也是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应被排斥在外。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使更多农村享受便捷金融服务,是农村金融最终目标。同时,农村金融发展不能违背基本经济规律,不能成为免费公共品。这要求农村金融必须做到商业可持续,从而能够长久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目前,国家着力推进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网点建设和金融服务创新,努力实现全国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基础性金融服务是提供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在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和业务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消除基础性金融服务缺失给经济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当运用制度安排加以矫正。

  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需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三大创新。一是组织创新。90年代主张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三元”并立。目前主张“多元化”,大中小并举,不同所有制共同发展。发展多种金融机构,满足不同地区、各类用户的金融需求。二是产品创新。为农村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工具。三是服务创新。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主要是贷款担保抵押方式脱离农村实际。农民的最主要资产,比如土地、房屋还没有确权登记发证,不具有抵押物“资质”。因此,必须设计出与农村实际相适应的抵押物制度。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00多家。要加快农村多元化金融业发展,就必须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决策高效、定价机制灵活、控制机制新颖、市场定位明确等特点。应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注意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新生合作金融组织,支持农信社发展为新型合作金融组织,支持各种商业性和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支持只放贷不吸储的小额贷款机构,规范民间金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