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解聘制度


  

  1.员工自愿辞职的须按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本企业将按其擅自离职处理。凡自愿辞职、擅自离职或被本企业勒令辞职者,自其离开本企业之日起两年时间内,不得在安防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工作,否则本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企业因经营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辞退员工时,应提前15天通知员工。凡因此被辞退的员工,本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员工严重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的,或严重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并使本企业财产或名誉造受严重损害的,本企业可即时将其除名。除了不予其任何补偿外,本企业还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或名誉损失。

  4.员工达到退休年限者,本企业安排其退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提供退休待遇。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企业有权令其停职。员工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酬,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中断。

  A.员工本人患病且病假假期超过三个月者;

  B.触犯国家刑律而被国家司法部门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C.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并且不认错改过者;

  6.员工离职或解职须按如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A.到行政人事部门领离职通知书(注:《离职通知书》见附件6);

  B.办理工作及物品移交手续;

  C.经本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D.本企业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E.上述各项手续完成后,当事人方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