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走穴”的困境依存


医生“走穴”的困境依存

 

   广东省卫生厅去年发布的《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一度引起社会翘首以待的“多点执业”似乎出现两头翘的局面:媒体热,医生冷。到目前为止广东卫生厅的医政处依然没有听到“楼梯声”,更未见“故人影”。何故?

 

   多方媒体至今依然没有灰心,电话频频,我一再问,“多点执业”还有新闻热点吗?他们说有!可见媒体人的一种敬业精神。在他们眼里,没有人登记就是一个热点!难道广东省卫生厅的“热脸”贴到医生的“冷屁股”吗?其实不是的。有人把问题的结症集中在“副主任职称以上医师可申请最多3处执业点”的关键词上,其实也不全是。

 

    为何出现零登记呢?我们可以从广东省委主办的最近一期《南方》月刊对我的采访开始,大家想一想。

 

    《南方》:人们最近热议医生多点执业,有赞有弹。为了厘清问题,我们可能要回到事情的出发点,广东试点医生多点执业的初衷是什么?

    廖新波:政府目前实施的多点执业试点,一个主要目的是扶持下级医院,实现医疗资源合法有效流动、优化配置;另一个目的是改变过去医生只能单点执业的情况,令他们的“走穴”阳光化。不过,从实施至今,还没有医生到卫生行政部门登记。 


    《南方》:这有点令人意外,是什么原因呢?
    廖新波:事实上,医生“飞行医疗”的情况一直比较多,按我们原来的法律,都属于非法行医,但长期以来禁止不了。这类为灰色收入而进行“飞行医疗”的医生,可能不在乎增加一两个执业地点。另外,合法多点执业要求必须是具备副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执业医师,还需要经过两个单位认可、出示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程序比较麻烦。


    对于多数大医院医生来说,本医院的工作已经满负荷,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多点执业反而要冒很大风险。医生与病人具有联系性,你管的病人多了,时间必定受限,加上距离远,安全隐患更大,所以医生们不热衷于登记。


    所以,我个人的观点是,要达到真正的多点执业,就要参照国际做法,让医生成为真正的自由职业者,通过合同约束。医生在一个地点注册之后,便可以在同一个地区的多个医疗地点行医,不受职称限制,只要是合法的医师,就可以多点执业。

 

    《南方》:但是您说的这种国际做法在中国可能较难实现。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医生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制度、劳动制度、保障制度等让其很难“自由”起来,恐怕医生也不愿意为了“自由”失去制度内的种种保障。

 

    廖新波:所以,单项政策的推行,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单是医生多点执业这一政策,就涉及到人才流动、人力资源管理,还有国家编制、政策补贴、政府投入等多方面问题。也因为如此,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的改革再次成为焦点。

 

    比如说,公立医院的医生允许多点执业,是否说明这个医院有剩余劳动力呢?理论上可以这样推断。那么,政府该如何补贴这个医院?这是一个问题。另外,目前没有区分第二、第三执业点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一个公立医院医生在民营医院多点执业的时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呢?因为政府是公立医院的出资人。

 

    公立医院的医生可以到民营医院执业这个问题,先不说其合理不合理,但我们可以提出来探讨。如果不行,就要制定相应政策来规范。

 

    《南方》:您上面提到,目前偷偷“走穴”的医生其实很多,哪种人占主体?
    廖新波:有能力、走在业界前沿、能解决复杂问题的医生是“飞行医疗”的主体,很多是私人之约、熟人之约,为解决具体问题去的,而不是(因公的)“传帮带”年轻的医生;有些是新技术开展的示范,如示范新的手术器械使用方法,或为企业新产品作推广;还有一种是退休的专家。

 

    对于最后一种,我认为多点执业更应该超前实现国际做法。因为退休的老医生没有固定工作任务的束缚,完全可以开展真正意义的多点执业,而且无需登记,只要双方同意,合同条款明确就可以。但按照目前的《执业医师法》,退休医生没有走完整个申请、登记程序也不能多点执业。

 

    基于以上种种情况,我们的试点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目标。因为相关的人事制度没有改,瓜连着藤,藤连着瓜,从这点可以看出医疗改革之难。但我们还要继续试点,试完再总结。

 

    我个人认为放开是没有问题的。医生在本地注册,经用人单位许可,均可多点执业。无论是政府医院还是民营医院,是否同意本院医生多点执业、允许多少时间用于多点执业,医院的管理者、投资者都有自己的考虑。用人单位本身就有办法约束,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插手,后者只要保证信息、医疗安全即可。

 

    《南方》: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如果达不到您说的真正的多点执业,目前宁可不要放开?

 

    廖新波:(应该不是“宁可不放开”的意思,而是实际放开也不成不了大气候,没有大气候就不会有大“迁徙”)对,宁可老老实实在本单位做,因为现在的骨干在本院发挥的作用,比在基层发挥的作用更大。有经验的医生,专门看一种病,如果到了基层,同一种病的人不会很多。鼓励专家骨干到基层作短期培训可以,让他们长期下基层,不现实。应该是基层医院多派出医生学习、进修,提高本院医生水平。通过医生“走穴”来解决医疗资源均衡,不安全,也不能达到效果,非长远之计。

 

   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省级试点,开局就出现这种局面也许媒体很惊讶,可是我一点都不惊讶!早在我预料之中!《南方》月刊引用一条社会调查说:全社会对医生合法多点执业的持续、火爆关注,广东八成公众支持“医生走穴”。注意了,大家关心的是“走穴”,什么“多点执业”就合法化的说法,我一开始就给与否定了!

 

    “医生‘走穴’的困境依存”出自我的思考确实是一种讽刺!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到底还有多少权威性?试想一下:“凡注册的医师在用人单位的同意下均可在注册地区多点执业”不是自我解放了吗?至于医疗责任当然就是医生个人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了!“新方案”不是在提倡逐步实现用人合同制吗?一张雇佣合同加上《医师法》就管住了所有的医疗行为,何必用一份毫无约束力的“规章”来捆绑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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