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让路” 婚礼:权力的傲慢缘于公民意识的缺乏
徐晓
四川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将于1月24日在成都召开,原定当天省政协领导看望市县政协主席的时间延期一天,原因是原日程安排的会场和一对普通市民的婚礼“撞了车”。( 1月23日《天府早报》《四川政协会议临时调整日程“让路”市民婚礼》)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0/01-23/2087935.shtml
省政协的一位副秘书长谈到为啥政协会“让路”给普通市民的婚礼时,说“人家婚礼一辈子就这么一次,一定得照顾”;而酒店的副总经理心里一阵狂喜,“真是太感谢政协领导们了,这样体谅新人的难处,也保护了我们企业的信誉。”与副总经理同样激动的还有远在上海的新人魏小姐和丈夫,婚礼能够如期、毫不影响地举行,让压在他们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魏小姐说,政协会日程让路他们的婚礼,将注定是一段感动而难忘的记忆。
看完通篇报道,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味道。省政协的副秘书长的“照顾”显得如此的虚假与矫情。明明是这对新人与酒店签约在先:为筹办婚礼,他们早在2009年3月就和酒店签订了协议,并缴纳了订金。政协会只是前不久才安排的日程,才与酒店联系。明明是后来者插队,又哪里谈得上是政协会给婚礼“让路”?更谈不上“照顾”一说,表面看是为民,是亲民,事实上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权力的傲慢。
这种权力的傲慢体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方面:不论是上个世纪发生在克拉玛依剧院大火时“让领导先走”的媚人话语,还是前不久官员发出的“替谁说话”、让市民“绕着走”的雷人话语;不论是乡政府修得像白宫、像天安门,还是县市领导乃至教育局长检查工作搞得像国家领导人检阅部队;不论是开会时的警车开道,还是开会中离会场很远地方的警戒线的布置,这些现象的背后无一不是体现了权力的傲慢。
权力的傲慢折射出的是封建社会“君臣”等级观念的沿袭,可怕的不是官员打着亲民旗号的居高临下的恩赐,可怕的是身为一国之公民,却搞得像臣民一样而不自知。
什么是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国家和政府的主人,国家不应干涉及侵犯某些个人行为。因此,公民最大的责任是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监督政府为全体公民服务。
如果那对新人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他们哪里会“非常感谢政协领导”?恰恰相反,如果因为酒店安排政协会,取消与新人的租用协议,那就是违约,新人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
可悲的是那对新人不但没有意识到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反而向侵犯自己权利的人表示感谢,其态度之谦卑,其词语之委婉令人叹息!甚至财大气粗的酒店副总经理也非常感谢加狂喜,可见在权力面前,一切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社会发展进步到现今,我们的公民意识还很稀缺,缺乏公民意识的百姓与鲁迅笔下的阿Q见了官员腿就发软的现象不知有多少区别?!
一年一度的“两会”本来就是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会议,因为会议让婚礼“让路”本来就是不该发生的扰民事件。本来就不应该做,现在却让记者的大笔一粉饰,扰民行为变成了亲民行为,这样为领导者脸上贴金的行为无论有意与否都让人感到不爽。
由此看来,在全体国民中培育公民意识已成为当下最急需、最紧迫的任务。只有每一个国民都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都能担负起一国公民的责任,才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制国家。也只有到那时,权力的傲慢才能有所收敛,权力的肆意妄为才有可能消除。
20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