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国际化、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由此,全国进入了大规模的土地征用时期,农民的土地大量被征用,但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土地,还有就业岗位、居住房屋、生活保障以及集体资产等等,特别是失去了维持农民生存、发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却享受不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失地失业又失去社会保障,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门的“三无”人群。由此造成的纠纷及上访事件不断,已经成为摆在基层各级政府面前的突出题。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有效解决的方法,需要各级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寻求好的解决方案。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应该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和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三个方面入手系统的加以解决。
农民问题依然是中国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注意问题。目前,最敏感的是土地问题。土地占有关系是否均衡,是决定民心所向的重要问题,也是事关政局稳定的重要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安身立命之本,只有认真做好土地征用补偿工作,解决好当前失地农民问题,才能使中国在安定稳定前提下推进现代化。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权利得不到保障。征地补偿标准不能体现土地交易价格和劳动力失业损失,而征地范围过宽、公共利益范围无限扩张,土地补偿款在分配、使用、管理上出现的混乱现象,以及失地农民安置办法等问题缺乏具体规定和规范,都是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缺失,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必须以体现对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的尊重、赋予集体土地财产权应有的法律地位为重点,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及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转让等权利,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土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地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实行公益性用地征用与经营性用地征收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已经是迫在眉睫,大势所趋。只有积极解决好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确保现代化建设与土地用途农转非的协调发展。同时,还应不断探索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给予农民在土地征用中平等的谈判权利,让农民以独立权利主体的地位参与到土地征用协商谈判中来,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减少土地产权运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防止对被征土地所有权的严重侵害。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长期以来征地补偿范围小、项目少、标准低,必须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改进征地补偿办法,从土地对于农民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的角度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补偿要考虑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经济补偿,还要考虑土地用途转变后地价增值给予失地农民相应程度的补偿。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法制建设,加强土地征用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机制,大力推进土地征用补偿法制化进程。
借鉴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的差距和失地农民的需求、承受能力,按分类分层保障原则扩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管理,尽快把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保项目建立起来,并逐步并入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轨道,使农民失去土地后能在生活来源、就业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参与城市发展和建设。应继续完善多元化筹资方式,坚持从集体土地补偿费和个人安置费中扣除一部分资金,国家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三个一点”原则,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要把增强失地农民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发展权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实现失去土地农民真正由农民向市民和产业工人转变,提高发展致富的能力,通过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来实现可持续保障。
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应着力解决好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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