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的发展源于人类对更舒适、更耀目生活方式的追逐,商业体系完善的根本驱动力是人的趋利性。在整个商业过程中,道德几乎是一个最靠不住的因素,特别是有附加条件的道德。善恶定义道德标准,但善恶的标准很多时候都是由权力定义,庄子说过:“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现代化的商业通过多重的制约与协作来确保各自的利益;通过对消费者需求的洞悉和引导来挖掘商机。所有这一切在动态博弈的过程中推动了商业的良性发展。一个刚性的规范与法律条款是无法规避,且没有更多弹性空间。恰恰是道德的介入给了权力更多的寻租空间,权力定义了道德,权力制定了符合道德的规则,权力实施了对道德规则的评判,就像权力认为应该对青少年上网进行道义上的引导所以有了绿坝及其推广方式。
商业需要道德吗?
“我会按合同执行”这不是道德上的承诺,而是对法律的敬畏;私营经济的低效率成为必须被并购的理由,这不是对道德的坚守,而是对自由市场的亵渎;食品中没有不良成分,这不是道德上的高章,而是经营的底线。
百年前十三行交易可以击掌为誓令洋人惊诧,现在就算是合同也无法保证坚定不变的实施。这不是道德的沦丧,而是商业环境的改变(经营中有感而发,与网络无关,沈禄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