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版权维权


合作意向:影视作品版权维权     

       名:何承介        手机:13522462808      邮箱:[email protected]
  住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南口甘露园南里二区MSN:[email protected]
 
【法律依据】投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侵权方的行为处罚10万元以下罚款。诉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等
 
侵犯类型: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权
版权作品:电视剧、电影、动漫、动画、纪录片、综艺片、短片
工作阶段:调查、保全、协商、行政投诉、诉讼、执行
调查领域:网站、网吧、酒店、手机、公共场所(如机场、候车厅、列车等)
调查技巧及人员:也有律师调查人员,技巧暂不公开
证据保全:有合作公证处3家、公证费用较合理
协商方式:可自行发商洽函、律师函
投诉方式:可自行联系版权局、工商局并做好公关工作
诉讼方式:可自行出庭参加质证、认证、法庭辩论
合作客户: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搜狐等等
 
工作经验:
1、 与行政执法大队的合作
影视作品证据保全,投诉至海淀区执法大队。
通过权利人提供的线索,结合行动前的走访确认,对海地区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用户进行查处,扣押违法物品并做好保全工作。
通过权利人提供的线索,结合行动前的走访确认,对天津市杨柳青某制假窝点进行突击查处,没收违法物品并做好保全工作。……
2、 与海淀文化委员会的合作
2008年4月26日,知识产权普法维权专项行动,并组织举办“原创海淀—版权保护大讲堂”,邀请律师代表、微软公司、奥多比等知名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3、 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及北京市版权局的合作
版权保护百城联动计划……
4、 具体的版权事务案件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闯关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权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XX饭店有限公司侵犯《大话股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权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XX饭店有限公司侵犯《赤壁》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权
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XX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十三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权……
5、公关媒体资源:人民网、中国经济网、法制日报以及其他门户网站。推广方式:网络媒体(博客、专业频道)、传统纸媒、电视媒体、广播媒体。其中,网络媒体资源较为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