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只拿职工平均工资的理由
------而不只是与职工的平均工资有联系
文/汪华斌
在我们社会的两极分化中,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更是名列前茅;在国有企业大量下岗职工之后,国企高管竟然出现了与西方国家接轨的工资制度。这时我们社会一方面是分文没有的下岗人员,另一方面同时出现的是能与西方国家比富的国企高管。这两者不仅是收入水平上的天地之差,更有住房和待遇等一系列的天地差别;因为下岗职工是什么都没有的无产阶级,而国企高管却是什么都是社会最高的资产阶级。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才对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持续质疑。更为不公平的是,国企高管还不是公平竞争的产物;因为这是一个与能力和学历无关的职位。所以国企高管不应该只是与职工的平均工资有联系,而是只应该就拿职工的平均工资;因为拿职工平均工资的他们同样也是世界巨富。
首先我们国企高管是放牛的孩子,现在他们直接成了牛的主人;所以牛的死活实际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会千方百计从牛这里捞取暴利;如改制,他们能直接将全民所有制的资产改成自己的私人资产。又比如对外扩张与投资,成功了是自己的功劳;而失败了则是国有资产核销。为什么我们国企高管的灰色收入多,就因为他们行使任何权力全部是有利益回报的;如对外购买一万元的奖品,他们私人就能有一千元的回扣。按照这样的推算,国企实际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回扣源;仅分回扣这一项,任何国企的高管都应该是世界上的巨富。看我们国企高管的代表性人物陈同海,仅受贿就达几十亿;这在全世界应该是绝无仅有的稀奇事,因为他是企业管理者。但我们国企这就不稀奇,任何高管仅靠回扣就是一个巨大的收入源泉。
其次我们的国企高管不是公平竞争的结果,全部是黄袍加身的结果;所以任何人只要上级领导任命,全部都能是合格的国企高管。正因为如此,他们拿高工资也就是不应该的;因为既然不是能力的行为,那么傻瓜也是一个好企业家。如我的同学没有下岗的全部成了国企高管后,个个都是年薪百万的企业家;而下岗的同学,却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这两者既没有知识上的差距,也没有工作经历的差别;仅仅因为一个没有下岗,而一个被下岗了;结果就带来了天地差别。所以一个不需要知识与能力的岗位,拿职工的平均工资也是应该的呀。
第三是国企高管全部是公款的供给制,从衣食住行到吃喝玩乐;全部是公款包了。所以我们国企高管不愁没有住房,因为住房是分配安排的;同样他们不愁没有小车,因为小车同样也是安排的。就连自己的一日多餐,竟然还是公款包了;所以我们社会的国企高管是只拿钱而不花钱,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地方需要自己花钱;就连他们死亡都是公款全包,所以国企高管就是我们社会的存钱机器。
第四是不花钱的国企高管,除了百万年薪外还有形形色色的补贴费;如他们有单位的别墅房住,却还有按级别的住房补贴;如他们有小车坐,却还有小车补贴;就连他们公款出国或旅游,竟然还有补贴费。看他们的这补贴和那补贴,加起来比职工的收入还多;所以国企高管是不需要工资的,就这些补贴就是职工收入的多少倍。而且国企高管实施年薪后,竟然自己新增了一项日常生活补贴费;这是不进年薪的,而是年薪外的特权补贴。就这一项补贴费都比职工的平均工资高;你说国企高管们还需要年薪吗。
虽然我们社会多年来就对国企高管的“天价薪酬”怨气冲天,但实际如何限制高管高薪的方法却迟迟没有出台;因为我们社会是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的,而且还没有规定如何致富的途径。所以国企高管既是我们社会最先富起来的人,而且同样是受到社会鼓励和保护的人。虽然我们也想平息职工的怨气,但并没有找到处理“先富起来”和老百姓怨气平衡点的关系;所以我们社会年年是国企高管“天价薪酬”的矛盾,却从来没有真正地解决过。这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但这也只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的原则“限薪令”。首先我们的高管“限薪令”远没有美国版限薪令具体,因为美国人的“限薪令”规定了“50万美元”这样具体的数据;而我们的“限薪令”依然是政策导向而不是具体规定。如我们为了平息职工的怨气,首次明确规定了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以更为变通的方式规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这就是说现在把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一个考核指标了,而并不是高管们只拿职工的平均工资。这样的后果是什么,是职工的平均工资同样也会造假;因为我们连亏损企业都能统计出赢利,难道职工的平均工资就不能被统计吗。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国企高管不能拿职工的平均工资;因为他们就是拿职工的平均工资也比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高,更何况他们还有形形色色的灰色收入。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国企高管义务劳动也会使争先恐后;因为这个职位太有诱惑力了。所以我们的国企高管就是拿职工的平均工资,估计还是全国人民最向往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