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苍天》说“苍天”,人民司法从马锡五时代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那种鱼水情深,到今天的“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言)。”在此,不禁要问人民司法为什么会沦落到今天这种近乎悲哀的地步?
在此,必须明确的是: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的普遍不信任,责任不在人民群体而在于人民司法。其次要多问问,人民司法从解放区走到今天,人民司法的灵魂有没有变,人民司法的良心有没有变。
人民司法的灵魂来自人民,人民司法的良心来自人民,这个准则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这是始终不可以有半点的动摇和改变。但是,近些年来,人民司法在这条道路上走得如何,只要回答一个问题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问心无愧了。那就是:人民司法近年来一系列的发展和改革,都方便了谁?
有谁敢直接、正面、肯定地回答说,人民司法的发展和改革就是方便了最广大和最普通的市民百姓和普通大众了。估计,人民法院中没有一个人有底气敢作这样的回答,除非他欠骂、欠K,因为老百姓压根就不会接受这样的结论。
从职业律师的视野来看,人民司法从“90后”的发展和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来看:
1、 方便了法院和法官;
2、方便了公安和检察
3、 方便了政府;
4、 方便了政治;
5、 方便了外国人,似乎司法工作就应该让外国人一听就知道、一看就明白。
6、 方便了一切有权的人、有钱的人,有势的人
当然,最不方便的就是普通的群众,还有属于普通群众一部分的律师。从实际效果来看,司法审判方式及证据制度的改革,让普通群众获得公平、公正的司法救济的难度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久,希望越来越小。
我们不否认,在中国司法要讲政治,要为政府和经济服务,但是人民司法、人民政府最大的政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把主次都搞颠倒了,那么离普通群众越来越远,离人民越来越远,则是必然的结果。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诉讼的参与人或当事人总是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损害最小化。其中,哪怕是警察和公诉人也是利益的一方,总是要把犯罪嫌疑人的罪恶最大化,而作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总是要把其罪恶最小化;民事案件原、被告及其律师追求的也就是一方利益的最大化,损害和最小化。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面对司法审判的时候,检察官、警察和政府部门和律师一样,都不是什么好鸟,都是从为了本位的利益,偏颇谁都会破坏司法的公正、公平。
这是人民法院必然要面对的搏弈,人民法院也就是要在这个极端的利益冲突中寻找平衡,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面对这样的搏弈和冲突,人民法院必须居中而坐,通俗地说就是要一碗水端平,才可能有公平和公正的判断和裁决。
首先,判断和裁决的依据是来自法律,也应该来自法律,来自符合中国普通大众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以及审美标准的法律。这也就是所谓制度层面的安排,但是这一点我们做得很离谱,无论是人大立法还是法律解释,几乎从不考虑大众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以及审美标准。
其次,判断和裁决的依据应该来自道德和良心,在是非责任明确的基础上,裁决具体的幅度、分寸等,则有赖于法官的道德水准和良心,因为法律不能包办一切,也没有法律能包办一切。
再者,判断和裁决来自政治追求和信仰。但无论如何,也仅仅是上升到政治和信仰的高度来审视具体的案件,而不是以政治替代法律。裁判还必须以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问题,而不是直接以政治手段解决法律问题。这个底随是不能突破的,起码在法院审判环节是不能逾越的。否则,裁判就会失去统一的标准,肯定就会乱套。
现实的问题正好相反:
一、我们的法律正在脱离中国普通大众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以及审美标准,而且越行越远。
二、人民法院和法官没有自己的良心,也不允许有自己的良心。
三、人民法院也热衷于用直接用政治手段解决法律问题。
于是出现‘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也就不足为奇了。把三个问题都换一种语言来表达,法律得有自己的良心,司法要有自己的良心,政治要有自己的良心。这三个良心都得从人民大众中来,都得从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来,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中来。如果离开现实的土地和现实中的最普通的人,离开我们的历史,根本就不可能有什么良知和良心。因为天地间万事万物原本就无对错,只是有了不同的标准才有不同的判断。良知和良心原本也就是一个标准问题,而这个标准是人的问题,是国家的问题,也是民族和历史的问题。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和不同历史中的人们都有自己不同的标准,这个标准无法大同,起码在当前及未来相当的历史时期内不具备大同的条件。
对于良知和良心,中华民族从来就有自己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是世界上任何标准都不可以也不可能替代的。如果有人一定要把别的民族和国家的标准强加给中国人,一定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且不管这些人有什么来头,有什么身份和地位,都将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粉粉碎碎。
“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就是人民司法脱离民意的恶果。这是一个不好的结果,但愿能成为一个好的开始。
天上的虫子(邱旭瑜律师)
2009年9月14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