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刺伤犯罪分子的意义
李华新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的通告》。针刺犯罪看似简单,但是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是引起了市民的普遍恐慌和极度反感;二是引起了部分群众间的对立和仇视情绪;三是引起群众大规模聚集抗议,严重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此类行为不仅构成了犯罪,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据《新华社》)
新疆有关法律专家日前表示,近期乌鲁木齐发生“针刺”伤害群众系列案件绝不是个别闲杂人员的恶作剧,也不是简单的刑事犯罪活动,而是敌对分子在当前特殊形势下,有预谋、有组织策划制造的公然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恐怖气氛的重大恶性案件,是暴力恐怖犯罪的“翻版”。(据《南方都市报》)
现在我们对于这一案件进行审视的时候,作为法学界的一些专家对于从重从快的打击针刺犯罪的提法,是有自己的一番道理的。因为我们假定在对新疆的7.5暴力事件之后,处理的及时,而且是从重从快的话,就能震慑还要犯罪的企图,也就对进一步稳定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现在重新提到从重从快还是有现实意义的。不能说因为必须要走的法律程序就是的对这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眼里打击上有更多的顾虑,或是老是考虑到境外的反映,因此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作为国内的事务,我们的政府采取应该采取的行动和实施打击,这是我们的宪法所给予国家机器的职责。而且是在我们考虑到边疆地区的具体问题时,并不能就会因此而使得的打击力度有什么开恩,而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危,一定要对分裂分子实施严厉的打击给予严惩。
通告规定,如果使用有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后废弃的注射器扎刺他人的,在刑法上将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这并不是针对针刺事件规定的,而是在1979年我国刑法立法时就已提出,至今已有30年。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对于在新疆发生的针刺时间很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结案,那么对于进一步稳定新疆的社会,使得新疆各族人民安居乐业,是会有积极作用的。
我们眼下正在积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软弱的等待,是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现象姑息迁就,或是可以网开一面,因为法律的尊严是宪法赋予司法机关具体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个准则,而不是谁的个人意志。如果是在走冗长的法律程序,或是没有干预担当的精神和勇气,而是一味迁就某种势力和反映,那么新疆的安定团结的局面,就不能尽快实现,并且不能够持续巩固。
以笔者所感,实现新疆各族人民的和谐相处,并不是对于那些极端分子的极端行为不敢动手施以重典,也不是需要考虑其他的影响,就会对其在处理上和缓,须知,在民族大义问题上,在涉及到国家统一的问题上,底线是不容触犯的。世界上没有哪国政府或能够容忍你的分裂行径,会对你的暴力行为听之任之。即使有些人有国外势力的庇护和保护,那也不能逃脱中国法律的严惩。
合理的执法理念,能够展示法律的尊严。而从重从快的打击犯罪分子,是威慑犯罪的高压手段。虽然,针刺案件的犯罪在侦破上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我们依靠群众,借助高科技手段,也是可以尽快定案的,而一旦有确凿证据,就要尽快进入审判程序,及时结案,因为这样的威慑力是需要,是要迅捷出手的。这也是制止一些与人民为敌者而继续实施犯罪的有效遏制手段。
(济南 李华新)二○○九年九月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