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的悲剧何时能停止?(8月6日)


 

斑马线上的悲剧何时能停止?

 

关键词:70码胡斌撞人案  斑马线上的悲剧  法律

 

胡斌撞人案最终以被判处三年徒刑而结束,虽然作为原告的死者谭卓的家属的和作为被告的肇事者胡斌的父母都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意;而且网上传言,那个站在被告席上的并非胡斌本人,而是一个替身,但法官坚持认为没有被告用替身接受审判的事。

但争论仅仅是争论,不满意仅仅是不满意,就如6月中旬邓玉娇案公开审理一样,怕通常不会再起多大的波澜。

宣判结果公布之后不久,842140分左右,29岁的浙江省杭州人魏志刚驾驶浙A·892E9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浙江省广电集团门口时,与横过斑马线的来自安徽阜阳的17岁女孩马芳芳发生碰撞,汽车将女孩撞出30多米远,鲜血飞溅在爱心斑马线上。后因抢救无效,于2240分被宣告死亡。她工作的餐馆就在那条斑马线30米开外的地方。

美丽的杭州,在谭卓被飙车夺去生命的同一个地方,在杭州首条被称为“爱心斑马线”的旁边,又一个生命消失在斑马线上。而这条斑马线就是为了警示两个多月前的“70码”事件而设立。

 

同样类似的案例发生在成都,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并成为国内首例交通肇事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的人,或许这对于想酒后驾车的人有一定警示作用,但只是个案,并没有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

任何文人的力量都是薄弱的,但都想呼吁有关部门能够认真的研究最近频频出现的交通事故,考虑下加大违法成本。马路杀手频频出现,对于百姓来言,出门根本没安全可言。

交通法规处罚力度不够是现状,因为处罚力度不够,成本低得近乎可以被忽视,所以,很多人就会肆无忌惮的去触犯它,无非是罚罚钱而已,对于那些款爷来说,钱根本不是问题,他们的肆无忌惮结果就是那些无辜的人生命一次次的被剥夺。

 

如果胡斌被判的不是三年,而是更重的刑罚,是否这场悲剧就可以避免呢?

如果这个魏志刚最终又以罚款偿还马芳芳家的损失以及轻描淡写的三年徒刑,而不是更重的惩罚,是否以后依然会不断地有类似的惨剧发生呢!

 

据说还有未曾公诸报端的:某网友在“爱卡汽车网”上披露了另一件车祸,并贴上了血淋淋的图片:(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10240489 在杭州钱塘江堤上飙车180码的惨剧:肇事者司机是个醉酒后无证驾驶!名叫林云江;车上1死三伤!死者系绍兴市东浦镇人士,今年23岁,68号刚刚拿到大学毕业证书,62610点半就这样离开了这个世界。

令人痛心的是:死者的尸体在医院太平间拉走到殡仪馆时,下沙交警连电话都没有通知家属,而且死了这么多天,肇事者连一个电话也没有安慰两个老人,甚至死者的鉴定报告到今天也没出来,对方是不是已经买通了杭州下沙派出所和当地的官员,因为死者家里条件差,也请不起律师,人都已经死了这么久,死者还不能入土,肇事者还没拘留,老人在杭州没有熟悉的人,发生了这么痛心的事,我们该怎么帮两个老人,已经65岁的老人该怎么办?

在文章后面,特意说了如下三点:

一,事发后肇事者有阻止车上一个伤势比较轻的女生报警,这样的行为已经是故意杀人了!现在居然还在家里上网!!!

二,该女生在派出所的口供出现前后不一的情况难不成已经被买通了?

三,酒后无证驾驶又严重超速还致人死亡起码也要判个2年以上了吧!为什么杭州下沙警方没一点行动呢?肇事者还安然无恙的在家逍遥呢!

 

生命无价!

当无辜的生命在瞬间消失,仅仅由于肇事者有更多的钱就可以逍遥地逃脱杀人之后的惩罚,法律竟然可以袖手旁观。

法律的威慑力在于消除对无辜人的伤害。法律是民众的权益保障。

但是当权利机构、治疗机构、司法机构都在对无辜的人进行伤害,媒体监督与辩驳都是无助的挣扎。这会给国家的子民与我们的同胞什么样的生活感受?

到底是什么在凌驾于人的健康、基本权利甚至生命的基础之上?被囚禁的是谁?

如果法律受到权利与金钱的左右,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向金钱和权力低头的时候,这样的法律难道还会成为人们可以信赖、全力遵守的法律吗?

 

林则徐说:子孙若如我,要钱干什么?是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那些先富起来的人难道不能引以为戒吗?

地产群里的某个聊得来的朋友说,杭州飚车不断,其实就是“愚而多财,益增其过。”

已经有了潭卓的教训,为什么还会在同一个路段出现同样的70码?甚至这次撞出了30多米。难道法律还不够开杀戒吗?

 

原本斑马线是行人在都市交通里的生命保护线。

但频频在斑马线上发生致命车祸,谁可无动于心!

对罪犯的纵容就是最大的犯罪!难道执法者不是同样在犯罪吗?

斑马线上的悲剧何时能停止?!

 

贾春宝

200986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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