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官僚制度最完善的国家。法制从战国时代被秦始皇滥用以来,其后就逐渐被儒家所替代而成为主流的统治思想。儒家思想作用的结果就是中国社会统治思想上的排位:情、理、法。情始终都在法之前发生作用。这是符合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准绳的。抛弃这个意识基础,国家的综合发展能力也是要受到怀疑的。
西方的制度基础是法、理、情。因此,现在中国强调法治,不是因为中国法律体系不完善,是法律思想不完善。三者需要一个均衡才能完成对国家的科学治理。这个均衡就是一个度的问题。凡事总有利弊。而我们的取舍也是要在这个利弊上进行。当然,法律的公平性是另一个问题。
法外特权当然是对法律公平的挑战。但这也是地方管理权与中央管理权分权的一个特殊现象,是一个过渡性的偶然事件,是一些地方的非常规手段。这表现在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善于使用“花招”。甚至于就是一些噱头。发展经济的根本还是在于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基础上理顺产业链,而不是以特权去与金权进行交易。失去这一点就失去了民心。失去民心,经济发展再好,都只能是很短暂的阶段。
法治,当然要遵循公平。公平就不允许法外特权。这个逻辑是当政者必须要坚持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