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NBC(netbarcn.net)评论 作者:赵福军
提到电子商务,必然想到阿里系,因为其旗下有作为B2B的阿里巴巴以及作为C2C的淘宝,无论是阿里巴巴或是淘宝,扮演的都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角色,也是该平台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与实施者,这必然会使其不断与平台参与者产生各式各样的冲突。
以淘宝为例,当年卖家对“招财进宝”业务的集体投反对票,以及近日因淘宝自发开展“诚信自查”、与“刷信用产业链”进行反“黑”斗争而引发的卖家疯狂“报复”,都意味着“众口难调”,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局限性也日益暴露。
首先,由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游戏规则是自己制定与实施的,往往导致用户注册协议的“霸王性”,而这些游戏规则的先天不合理性,都为冲突埋下了伏笔,再加上平台利益实质是行业利益,必然不可能保护全用户利益,也使得电子商务平台内部混乱不堪,除此之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游戏规则实施或惩罚本身的错误,也会深深的伤害参与者,让参与者有苦说不出,例如网店被误封,就如同网站被搜索误封一样,单体维权基本没戏;
其次,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从终极意义上看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必然会从商业角度考量自身平台有限资源的分布,例如竞价排名与推广展示,就是很直接的商业考量,而这样的初衷必然会对资产弱小参与者的发展造成障碍,甚至逐渐被平台本身所边缘化,例如在个人开店如火如荼的当下,真想通过在第三方平台开店而赚钱,还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平台留给后进入者的免费机会与资源已经所剩无机了,马太效应已经突显了;
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角度来看,把握的是大局观、平台观与行业观,但从每个参与用户的角度看,考虑的却是自身利益、单店利益,这必然使得冲突发生时,既然寄人篱下,参与者要么接受游戏规则,要么选择离开。
笔者认为传统的国内电子商务企业未来将大致可以被划分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与电子商务B2C企业两类(多年前提出的C2C概念在商业实践中已经逐渐趋势性转化为B2C或B2B)。
从强调商务交易的角度看,国内真正能够称得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该是B2C企业,例如:当当、卓越、VANCL、柯蓝钻石、红孩子、麦包包等,以及借助ShopEx、ECshop等专业网店管理系统搭建起的众多独立电子商务B2C交易网站(店)。
从强调网店或事业的独立自主性角度看,也只有B2C才算的上是未来电子商务的主流。因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强调的是长尾效应,强调的是参与受众的多寡以及规模效益,考虑的并非单体利益,而唯有B2C企业或独立B2C网店才能从根本上做到独立自主和自我做主。
当然从运做模式与推广方式上看,未来主流的B2C模式与现在如火如荼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不矛盾,毕竟多一种介质、多一条通路,就多一些机会,但从根本上看,未来电子商务领域的成功者、做大做强者还是属于B2C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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